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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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行监督、督办。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提出需配合的具体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原因、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意见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第七条处罚规定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

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

三、对非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原因,也未提出具体完成时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四、督查中发现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情况书面报总经理,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六、凡是受到责任处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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