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3自考经济法概述-第2章公司法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宜通知了乙、丙、丁征求同意。其中丙、丁表示同意, 乙表示反对。
▪ (1)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甲转让股权给戊的行 为是否需要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4分)
▪ (2)假设甲欲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是否需要征得其 他股东的同意?
▪ (3)假设乙、丙、丁对甲对外转让的全部股权都想行使 优先购买权,应当如何处理?(2分)
▪ ③出资缴纳期限: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同时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投资 公司5年内缴足。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需一次性缴足。
▪ ④出资证明:出资后公司应签发股东缴纳出资证明书,意 义在于表示设立人已成为股东,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 (1)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事宜作出的决议 是否有效?
▪ (2)股东丙的股权转让事宜如何处理?(3分) ▪ (3)股东丙可否要求抽回其在公司的出资?(3分)
▪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胜荣食品有限责任公 司。其中,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分别为60%、20%、 15%和5%。现在甲欲将其持有的60%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给戊,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100万元,甲将对外转让股权
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案例分析
▪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 股东甲以3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乙以30万元实物作价出 资,股东丙以40万元人民币出资。2010年5月10日,该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其与另一公司合并事宜进行表决,股 东甲、股东乙投赞成票,股东丙投反对票,股东会决议通 过公司合并事宜。不久,股东丙欲将其股权转让给丁,征 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时,股东甲和股东乙均表示反对。因股 东丙个人急需资金,遂提出抽回全部出资。
▪ (2)A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分) ▪ (3)A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说明理由。 ▪ (4)A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 2006年10月15日,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了 以农业生态旅游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公司成立后一直生意兴隆,为扩大生产规模,出资 100万元的大股东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表决增资事 宜,提出的增资方案是:公司拟增资100万元;原有股东 按原持股比例增资。2007年8月3日该公司董事会向全体 股东发出通知,定于2007年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 增资事宜。临时股东会会议如期召开,表决的结果是甲、 乙、丙赞同增资,丁、戊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甲、 乙、丙拥有的表决权合计占表决权总数的60%;反对增资 的丁、戊拥有的表决权合计占表决权总数的40%。会后, 丁、戊拒绝履行增资决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的董事签名。 ▪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但经理不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关,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3)监事会
▪ ①监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不是常设机构, 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 事。
▪ ④股东会的召集:分为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两次)、临 时会议。
▪ 有权召集的人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由董事 长(或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代表。
▪ 确定召开后,应于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2)董事会
▪ 5)有公司住所。 ▪ (二)设立程序: ▪ 1)订立公司章程;2)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3)选
举或确定公司机关;4)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 ①出资数额:注册资本最低限为3万,一人有限公司为最 低10万。
▪ ②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产权,也可以是依法转 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 东的货币的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①对内转让: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对外转让:除章程规定的以外,应遵守以下规定: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人数,非表决权过半数); ▪转让通知书接收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协商,出资比例 ▪②强制执行时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应通知全体股东和公司,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 院通知日起满20天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权。
1)股东的构成:①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②存续 期间依法取得股权的人;③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2)股东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自益权、共益权。 ▪①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 利; ▪②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③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④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 ▪⑤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⑥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⑦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管的权利等。
❖有限责任公司: 指2-50位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①关于自然人股东:特殊情况下可以为无民事能力人和限制 民事能力人成为公司股东。
▪②关于法人和其他机构股东:除法律明文禁止的党政机关, 原则上都可以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会的性质: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 设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 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向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13名奇数 董事构成。董事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
▪ 董事的产生方式:股东选举;章程规定;法律规定。董事 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
▪ 董事会的职权: ▪ 董事会的召集: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或副董事,半数以
▪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 (1)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分) ▪ (2)本案中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2
分) ▪ (3)本案中增资决议是否合wenku.baidu.com通过?(3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法》对一人责任公司作了特殊规制: ▪①注册资本规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有 限责任公司为3万,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②出资期限规制:一人责任公司应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 出资额,即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有限公司两年后缴足。
▪ ③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请求情形有【简答】: ▪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
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④股权的继承:除章程另有规定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③设立公司的规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该人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法人可以。 ▪④财务监督规制:实行财务法定审计制度,即年审。 ▪⑤法人人格否认规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 司财产独立于股股东财产时,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
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履行出资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 表。其董事长等高管人员,未经国资监管委同意,不得在其 他公司或组织兼职。 ▪监事会:监管机构委派,属于外部监事会,监事会以财务监 督为核心,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不低于1/3。
▪ ③关于国有股东:管辖国有财产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监 督职能。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 ①出资数额:注册资本最低限为3万,一人有限公司为最 低10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不设股 东会。
▪ 3)股东的义务【简答】: ▪ ①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②遵守公司章程; ▪ ③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④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 ⑤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案例】
▪1)股东会: ▪①股东会的组成:全体股东。 ▪②股东会的性质: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它不对外代表公司, 对内不执行业务,也不是公司常设机构。 ▪③股东会的职权:通常与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有关,同时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做出决议;修改章程等。 ▪⑤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除另有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达到法定多数才能形成会议。普通 决议一半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修改章程、增减注册 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2/3以上通过。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
1 公司法概述 2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
考情分析:
▪ 本章主要是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进而掌握公司法的基 本制度。
▪ 这一章是整本书的重点章节,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 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的题型出现。
▪ 每年的分值在12-15分左右。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分析
▪ 2009年10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 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 4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 人民币3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 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 (1)A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说明理由。 (2分)
▪ ②监事会的设置:成员不得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 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主席1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可连任。
▪ ③监事会的职权:监督检查财务运行等。 ▪ ④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规
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的监事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