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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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分析作者:王绘玲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8期王绘玲(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登记结算科,江苏盐城224001)摘要: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正规就业每年呈递减趋势,同时,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手段。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突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养老保险;就业;研究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143-02一、灵活就业人员概念特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编写的《中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对灵活就业的概念做出了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特征有:(1)工作时间上不固定。

灵活就业没有正规就业在工作时间上的严格规定,完全依据所从事职业的特点而定,时间长短没有规律可循,比如建筑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根据完工时间的要求和天气的状况而定,搬运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所要搬运的对象的多少和空间位置等。

(2)收入报酬不稳定。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所从事工作的业务量的不确定性,所以收入报酬很不稳定,忽高忽低,特别是一些临时工、季节工。

(3)工作关系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很少具有连贯性和长期性,用工单位很少会与其签订工合同,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不为寻找工作而长期奔波。

(4)职业不稳定。

提供给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大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要求不高,转业成本也几乎为零,再加上工作量的不稳定性,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为了生活都曾经从事过很多职业。

二、盐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自2000年以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灵活就业社保个人调研报告

灵活就业社保个人调研报告

灵活就业社保个人调研报告
灵活就业社保个人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问题,我进行了一次个人调研。

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灵活就业者在社保方面的状况,以及他们对于社保政策的认知和期望。

首先,我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了一些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灵活就业者都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但只有少数人确实参保。

这主要是因为灵活就业者常常面临不稳定的收入和工作时间安排,导致他们对于参保的需求不明确或认为参保费用过高。

此外,一些灵活就业者并不了解社保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缺乏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在对一些灵活就业者进行深入访谈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对于社保的认知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

他们普遍认为,社保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可以帮助他们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和养老问题。

然而,他们对于其他保险种类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了解较少。

针对灵活就业者的社保需求,我认为应该推进社保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首先,应该根据灵活就业者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灵活就业形式的社保制度,如按小时计酬的小时工、兼职工等。

其次,应该降低参保门槛,减少参保费用,使社保更加符合灵活就业者的实际需求。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于灵活就业者的社保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社保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社保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个人调研,我发现灵活就业者对于社保的需求普遍存在,但他们面临参保门槛高、缺乏认知和投入不足等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社保政策的改革与完善,以满足灵活就业者的实际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分析——以乌鲁木齐市为例

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分析——以乌鲁木齐市为例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1月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Soc Sci) Jan.2019  收稿日期:2018-11-20 作者简介:游姣(1993-),女,在读硕士㊂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研究㊂胡艳丽(1971-),女,副教授,博士㊂主要从事贫困与社会保障研究㊂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分析以乌鲁木齐市为例游 姣1胡艳丽2(1.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2.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7)摘 要: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灵活就业群体的规模日益扩大,其社会保险问题也日渐突出㊂基于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方法,本文在了解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现状的前提下,对其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调研,发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中存在参保覆盖率低㊁参保积极性不强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㊂建议加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力度㊁调整相关参保缴费基数和缴费率㊁灵活设计保险参与方式等㊂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乌鲁木齐市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19)01-0075-06Analysis on the Problems of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in UrbanFlexible Employment Personnel --a Case Study in UrumqiYOU Jiao ,HU Yan -li(Center for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of Wuhan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2,China;School of Politic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Xinjiang University,Xinjiang Urumqi 830047,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the scale of the flexible employmentgroup has been expanding with its problem of social insuranc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Based on the literature study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sit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asic status of flexible employees in Urumqi.It show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of flexible employees,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as low coverage,poor enthusiasm,inadequate social insurance service and insufficient policy implementation.We suggest that including the vigorous promo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policies for flexible employment,the adjustment of relevant insurance contribu⁃tion base and rate,the flexible design of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and etc. Key words :flexible employment personnel;social insurance;Urumqi 在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深化调整的时期,伴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进程,较为复杂的就业现状和就业环境使得我国的就业结构产生了重大变化 灵活就业成为一项重要就业方式㊂从2006年起,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80%以上为灵活就业者,[1]至2015年年末,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稳定在45.70%㊂①在乌鲁木齐市,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落后㊁农村劳动力大量涌进等因素,整体就业压力也较大㊂许多劳动力选择了灵活就业方式㊂相对其他群体而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有待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也远不及其占社会从业人口的比重㊂实际上,灵活就业相关问题学界早有相关研究㊂在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㊁世界银行等就开始对非正规就业进行了研究探讨,并相继给出定义㊂秘鲁经济学家德㊃索托从经济学角度用成本利润说来解释非正规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原因㊂美国经济学家托罗达认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将会从农业传统部门走向城市非正规部门,再走向正规部门㊂各国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主要是将原有的社会保险范围扩大延伸至灵活就业人员㊂在国内,20世纪末胡鞍钢等学者第一次在国内掀起了对灵活就业,当时被称为非正规就业的研究热潮㊂[2]基于文献研究发现,国内学者们主要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必要性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状况㊁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方面来研究㊂[3-4]例如杨燕绥等指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要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适应性,建立一种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㊂[5]薛惠元等通过构建养老金投入产出比数学模型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保比参加城乡居保更加划算㊂[6]虽然目前关于灵活就业的相关研究众多,但是聚焦于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研究相对较少㊂灵活就业群体作为社会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㊂对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一方面是对现有研究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对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体系发展完善有一定参考意义㊂本文将研究地点锁定在乌鲁木齐市,以传统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体调查对象,以其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为主要研究对象,基于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角度对传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进行研究探讨㊂本文中灵活就业是指在城市地区就业的时间空间比较灵活㊁劳动关系不稳定㊁收入报酬较低㊁缺乏必要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的就业形式㊂传统灵活就业人员即是以这种灵活就业方式进行劳动力供给的劳动者,本文研究的灵活就业者主要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㊁下岗后在正规部门非正规就业和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再就业职工㊁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者和临时摊贩小时工等㊂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分析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12月-2016年3月间通过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㊁沙依巴克区㊁水磨沟区㊁高新区和米东区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和工作较为密集㊁流动性较大的地点所发放的调查问卷㊂问卷共发放250份,有效回收问卷226份,有效回收率90.4%㊂(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1.规模较大㊁就业形式多样化截止到2015年底,乌鲁木齐市共有人口355万,[7]城镇从业人员达132.89万人,且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比重较大,平均高达40%㊂②而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私营和个体从业中,因而推断其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较大㊂从调查中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多样,如下图1所示,主要有个体经营者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㊁正规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和临时摊贩,其中临时摊贩比重最高㊂图1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结构图2.性别比例均衡㊁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灵活就业人员男女比例较为均衡,在有效回收问卷中,男性111人,女性115人,比率为1:1.036㊂按年龄分层之后,每个年龄段内男女比例也较为均衡㊂并且如图2所示,灵活就业者的人数也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先下降后增长的总趋势 从青年组到中青年组人数逐渐下降达到最低点,然后从中青年组开始快速上升,到中老年阶段缓步上升㊂此次调查中,50岁以上劳动者约占30%,40岁以上劳动者比例高达58.85%,其人数比重和趋向均表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㊂图2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年龄结构图3.受教育程度较低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且主要是义务教育水平阶段,如表1所示,73.90%的人只接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㊂并且不同就业方式群体受教育程度也不一致㊂临时摊贩受教育程度远低于其他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群体㊂相对而言,选择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者在整体教育水平高于其他三类具体就业方式就业人群㊂表1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学历结构表个体经营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正规部门灵活就业人员临时摊贩其他合计未就读24614127小学791439069初中16161919171高中或中专911166042大学专科及本科9150217研究生及以上000000合计434160784226 4.月收入水平较低㊁来源不稳定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较低,约46.91%的人67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群月工资低于同期乌鲁木齐市劳动者含 三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㊂其中有9.3%的灵活就业者月工资低于同时期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第四档972元㊂[8]同时,在被调查者对家庭食物支出占家庭总消费支出的估算中,有39.82%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50% 59%(温饱),46.46%的灵活就业者选择大于59%(贫困)㊂其恩格尔系数状态也表明灵活就业者收入水平低㊁家庭经济较为贫困㊂并且,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来源和金额也非常不稳定,这也是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方式时空条件㊁劳动关系不稳定相对应的㊂部分劳动者在就业淡季几乎连月没有收入进项㊂表2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分布表人数百分比(%)累计百分比(%)低于972元219.309.30972元 1314元4419.4728.77 1314元 1670元4118.1446.91 1670元 2500元5022.1269.03 2500元 3500元4419.4788.5 3500元以上2611.50100合计226100 5.以外地汉族户籍为主㊁以灵活方式就业时间长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外地户口人数多于本地户口人数,且主要以汉族为主,在被调查者中外地户籍人口达138人,比例为61.06%,本地户口人数仅占38.94%㊂其中,汉族有145人,占64.15%;汉族以外少数民族81人,占35.85%㊂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方式㊁时间㊁地点㊁劳动关系多变灵活,但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方式就业时间长㊂正如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所述,当劳动力进入二级市场后很难再走出,在调查中,52.21%的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超过3年以上,有28.32%的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时间超过10年以上㊂(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状况1.社会保险整体覆盖率偏低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整体覆盖率较低,调查问卷的数据表明,在226份有效问卷中,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124人,比重为54.87%,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有102人,比重为45.13%㊂有很大一部分灵活就业群体一项保险都没有参加,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的参保率较低㊂2.参保险种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险种的人数差异较大,参保险种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㊂如下图3所示,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的选择偏好明显不同㊂参保人员中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80%,并且在组合保险中,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数有67人,比重最高,为54.03%㊂这也和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相对更完善㊁政策宣传更普遍㊁人们对养老和医疗问题的关注及对其保险的需求较大相关㊂同时参加五项保险的人数仅有10人,比重不足10%,这一部分灵活就业人群的特征是以女性本地户口为主,主要是正规部门灵活就业人员㊂这主要是因为具有本地户籍的正规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相对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而言,与劳动部门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定,其部门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㊂图3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图3.社会保险补贴领取人数非常少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很少,在被调查者中,仅有10人领取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比例仅占8.06%㊂其余超过90%的灵活就业劳动者均表示没有听说此类保险补贴,也没有领取过该保险补贴㊂4.经济条件不允许是未参保的主要原因经济条件是制约灵活就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因素㊂在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调查中,约62.75%的劳动者反映收入太低,在维持基本生活较困难的条件下难以拿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钱财㊂事实上,我国很多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模式及缴费档次划分,并没有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期望,其参保缴费模式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并没有达到较好的匹配㊂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存在的问题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率相对偏低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率偏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灵活就业人员整体参保率不高,未参保人群比例过高㊂二是社会保险单个险种覆盖率较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相对较高,工伤保险㊁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几乎无人问津㊂灵活就业人员因其自身职业的灵活特性,劳动关系㊁工资水平㊁福利待遇等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所面临的社会风险较大且规避风险能力低,在没有社会保险的兜底保障时,极易遭遇健康风险和经济风险,易陷入生存危机,严重时因不稳定因素甚至会引发社会矛盾㊂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不强在调查中,对于 您是否主动咨询过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一问题,选择肯定回答 是”的有38人,比重仅为16.81%,选择 否”的人有188人,比重高达83.19%㊂这充分表明灵活就业人员对自身群体参保事宜的主动了解程度很低㊂而在对国家乃至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的了解程度的自我评价问题上,超过50%的人选择了 一点也不了解”,如图4所示,只有1%的灵活就业群体认为自己十分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约45%的人认为自己对自身所处群体的社会保险政策了解或略有了解㊂由此可以表明,灵活就业群体对社会保险并不热衷,虽然知道自己对社会保险知之甚少,也基本不会主动去咨询相关事宜㊂77 第1期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分析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图4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了解程度图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不到位在调查过程中,有被调查者表示多次向社区和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但都无明确回复㊂也有被访问者反映,自己因劳动合同不规范而不能正常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领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养老金㊂虽然乌鲁木齐市在社保经办服务上应用了 劳动与社会保障客户端系统”,但是灵活就业群体大部分是学历层次较低的体力劳动者,难以运用这些方式办理业务㊂并且,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大多不是社会保险专业人才㊂在这种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咨询和办理需求也难以得到有效满足㊂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数非常少,在被调查者中不足10%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过社会保险补贴㊂被调查者中,很大一部分人反映并没有听说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也有灵活就业人员表示几次都难以申请上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申请条件过于苛刻㊂例如,2015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补贴办法有一项可选要求是新疆籍劳动者,在这种条件下,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证明自己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这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难以落实㊂(二)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且引起各个问题的原因有一定的交叉性㊂因此,本文从具体制度设计㊁地方性政策规定㊁灵活就业人员自身情况和社会氛围等方面对原因进行探讨分析㊂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较高例如,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时,缴费率为20%,缴费基数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或50%申报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缴费率为5%㊂在工伤保险上,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㊂实际上,各省份地区根据地区差异制定缴费基数比例和缴费比例,绝大多数地区实际实行的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基数下限标准和20%的缴费率㊂但是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且收入水平较低,难以负担长期的社保缴费㊂与单位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20%的缴费比例㊂2.地方性政策规定阻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乌政办〔2006〕167号)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可依照本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㊂”而进城务工人员很大一部分是外来农民,他们的就业情况不稳定且没有固定住所,这种硬性要求实际上将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阻拦在参加医疗保险的门外㊂在生育保险上则规定参加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㊂如果该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因劳动力流动性太强而在该地未满2年缴费期,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㊂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综合能力较弱第一,收入水平较低㊂根据调查可知,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较低,接近50%的劳动者月工资是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左右㊂而灵活就业者的收入水平决定着他们的缴费参保能力,当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过低时便难以连续缴纳保费㊂第二,参保意识薄弱㊂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收益预期较低,参保意识薄弱㊂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关注度较低,其了解途径主要是 亲戚朋友介绍”㊂如图7所示,该选项选择人次最多为82㊂在8个渠道中,同时选择三个渠道以上的劳动者只有45人,比例仅为19.91%㊂还有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认为参加社会保险的预期回报值不高,不愿意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进行老年储蓄和风险规避㊂图5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信息了解渠道图4.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表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上㊂我国‘社会保险法“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㊂各地在制定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时也对此没有硬性规定,这种自上而下的宽松要求,使得社会㊁社保经办机构㊁灵活就业人员对此均没有过多重视㊂另一方面体现在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不到位㊂在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的评价上,有77人选择宣传到位,比重为34.07%㊁有60人认为宣传力度一般,比重为26.55㊁有89人选择不到位或感觉不到宣传,比重占39.4%㊂四、完善乌鲁木齐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议(一)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由问卷分析可知,社会保险宣传的到位程度显著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因而建议加大对其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㊂根据调查反映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并不了解,也不知道87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如何参保㊂还有部分灵活就业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和待遇发放存在疑惑或质疑㊂我们应该利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参保事宜㊂除常规的社区宣传外,我们可以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属性灵活的特点,上门上户进行政策讲解,在露天场所开展小型宣讲宣传会,定时定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派发社会保险宣传资料等㊂(二)合理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建议调整缴费基数,即调整扩大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私营企业㊁个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作为缴费基数,科学设定缴费基数,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负担㊂另一方面在养老保险上可以扩大缴费基数参保选择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60%至300%调整为40%至300%㊂理论上分析,当缴费基数设置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其最大参保率可能超过70%以上㊂[9]这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和负担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从而提高可持续参保缴费能力,降低断保风险㊂(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审核条件为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我们首先要科学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使其有据可循㊂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优化其审核条件,通过考虑是否拥有居住证㊁街道社区提供就业情况证明㊁商贸城或楼宇物业提供的就业情况证明来判断该劳动者是否是灵活就业,是否是投机参保㊂[10](四)灵活设计参加社会保险方式在缴费方式上,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按周㊁月㊁季度㊁年等累积缴费制度,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身情况灵活缴费,避免因收入原因而断保㊂在补缴政策上,相对于单位职工,适当放松参保补缴条件㊂对于那些较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也缴费不足15年的低收入灵活就业者,可以适当追溯15年期限中未缴费年限当年的缴费额度进行补缴,或者按照延长退休年龄直至满足缴费期限的年数一次性趸交社会保险费㊂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上,可以通过增大缴费年限与领取养老金相关系数,设置15年到30年不等的缴费年限等方式提高劳动者参保积极性㊂目前我国灵活就业者在25岁时参保的缴费能力生命平均为32.49年,比现行制度规定的15年缴费年限要长17.49年㊂[11]这表明将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期从15年进行适度延长是完全可能且可行的㊂我们可以辅以积极的养老收入与缴费年限挂钩政策,来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㊂(五)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相关配套机制文献研究和实地问卷调查均表明,收入对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具有重要影响㊂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首先要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稳定的就业服务机制,使其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㊂建议可以通过定期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㊁就业指导㊁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来提高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从而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㊂其次,要完善与灵活就业相关的法律机制和劳动规范㊂灵活就业人员一般不与雇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短期合同㊁口头协议等,工资水平较低且发放不稳定㊂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有法律保障,同时优化其工资发放方式㊁提高其小时工资待遇,使灵活就业人员与职工享受同等公平的工资待遇㊂(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首先,可以通过积极引导大学生进入基层机构来壮大队伍建设㊂其次,要定期对社保经办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转变其服务态度和提高其综合办事能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㊂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应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流程,可以将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审核㊁参保㊁缴费㊁待遇领取和报销等程序集中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实现一条龙式服务㊂同时,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和面向大众的信息化网络访问平台㊂使服务工作实现统一电子化登记㊁申报和稽核,让参保缴费人员能够进行个人养老保险信息查询㊁转移等相关业务㊂(七)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为有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我们要进一步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多样化的安全有效的投资经营,增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其降低风险能力和保险待遇水平㊂有研究者对乌鲁木齐市社保基金的收支运营进行预测分析,得出到2020年,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结余为69282.75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结余为89773.1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结余逐年增加,到2020年为77815.18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逐年增加,未来几年预测结余为负值,到2020年为-34725.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结余为5574.613万元㊂[12]整体而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基金到2020年略有结余,但从长远发展看,结余仍然不足㊂特别是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后,支出相对增多㊂为保证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㊂ 注释: (1)用差值法对‘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中部分数据计算得出,即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正规单位就业人员㊂正规单位包括国有单位㊁城镇集体单位㊁股份合作单位㊁联营单位㊁有限责任公司㊁股份有限公司㊁私营企业㊁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㊂(2)由乌鲁木齐市2011年至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2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年鉴中部分数据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1]叶宁.中国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1.[2]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状况分析[J ].管理世界,2001,(02):97 第1期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问题分析 以乌鲁木齐市为例。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综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综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综述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那些没有固定雇主、自由安排自己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劳动者。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新型经济模式的兴起,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然而,由于其工作形式与传统劳动关系模式有所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进行综述,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主要特点1.缺乏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固定就业的劳动者,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缺乏相应的社保制度是一个较大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没有固定的雇主,难以享受到企业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同时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难以自行缴纳社保费用。

2.保障范围有限即使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自行购买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也存在局限性。

例如,商业保险可能不包含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在发生意外或生病时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3.缺乏工作稳定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地点较为自由,但也因此缺乏稳定性。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或个人工作能力的波动,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会面临就业不稳定、收入波动等问题,进而影响其社会保险情况。

4.缺乏法律保护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没有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缺乏固定的劳动关系,导致其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其他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维权渠道。

二、解决途径1.拓展社保覆盖范围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可以通过拓展现有的社保制度,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一方面可以建立新的社保政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可以鼓励雇主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其能够享受到与固定就业者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2.建立临时社保制度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可以考虑建立临时社保制度。

临时社保制度可以让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身的工作时间和需求自主选择参保项目和缴费金额,从而实现个性化保障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研究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研究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研究【摘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通过对现有参保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所面临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相关影响因素。

在讨论解决方案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旨在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结论部分总结了问题的关键点,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的实质,为今后政策调整和改进提供科学依据,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现状分析、影响因素、解决方案、政策建议、总结、研究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灵活就业是指不依托固定单位或雇主,自由组织、自主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人员。

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这种就业形式已经成为当前就业市场的一个重要部分。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固定单位雇佣,他们往往面临着诸多社会保障问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人们在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

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们往往面临着养老保险参保难、缴费不便、权益不明确等问题。

正因如此,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进行研究,明确问题症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并就政策层面提出建议。

通过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多和不稳定性特点使得他们在养老保险方面面临较大困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这一特殊群体的保障需求和困境。

深入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可以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

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

2021.4(上)第10期 总第553期171人力资源MODERN ENTERPRISECULTURE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现状、影响因素与对策分析唐丰利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摘 要 在新业态背景下,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受到大数据应用、信息化思想的影响,其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考量因素增多,多元化信息的输入打破很多人的固有思维,传统的就业方式也被颠覆,更多人投入到灵活就业的队伍,成为当前劳动市场的主力军。

为此,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制度,为其提供更多权益的任务更为艰巨。

文章结合作者多年的研究与实践,探讨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现状和影响因素,基于此分析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 新业态背景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现状 影响因素 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10-171-02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总数不断增加,这一群体的壮大也给当下相关就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业态背景下要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就必须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现状以及影响其参保主动性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地解决对策。

一、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简述新业态的环境是伴随多元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形成不同经营形态而存在的。

我国在经历改革开放、三次工业革命后,各种叠加效应影响,当下又促成了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及第三产业的融合,于是更多新的经济成分和商业模式出现,多样化的职业类型也涌现出来。

所以对于新业态的定义,可将其看作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形成的一种环境,在这一环境下,职业歧视的问题越来越少,政府鼓励民众积极就业,若从就业领域的角度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与非正规就业人员的范围基本一致,而我国的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1]。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一)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目前,我国灵活就业的方式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多样化渠道的开拓补充了形式与内容,原有的失业群体压力得到缓解,解决不少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尤其是很多城镇失业人员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利用。

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现状分析及解决路径

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现状分析及解决路径

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现状分析及解决路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壮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渐增加。

这部分人群作为城市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城市中从事各类灵活就业工作,为城市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与固定就业人员相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问题现状1. 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他们可能频繁更换工作岗位或雇主,因此很难稳定地缴纳养老保险。

由于缺乏相关规定,许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不缴纳养老保险,给其养老保障带来了隐患。

2. 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而言,由于其工作形式的不稳定性和收入的不规律性,导致其在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上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其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水平。

3.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单位统筹为主,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未能做出有效的养老保险安排,使得其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解决路径1. 优化政策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明确其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和权利,为其提供合理的参保渠道和缴费方式,完善相关规定,保障其在参保和领取待遇上的权益。

2. 强化社会保障体系。

应当加大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其参保意识,鼓励其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其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3. 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应当根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收入水平,适时调整其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计算方法,使其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养老金待遇。

4. 强化监管和执法。

应当加强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其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促进其全面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分析参考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分析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选择及其对基金征缴影响分析——以南昌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调查为例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陶健根刘洪《社会保险法》于今年七月正式实施,其贯彻落实,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工作更有效、更全面、更良性地开展,同时社保法的出台实施,要求社会保险的配套政策和经办实践,必须严格按法律规范来制定和实施,由此也可能对社会保险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困难。

以下,笔者从社会保险法出台后,缴费政策的变化而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策略的选择,可能带来的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影响进行一个简要分析。

一、前言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会保险法》释义解释,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人群的总称。

从参保人员构成来看,主要分为几大类:一是随着国有集体企业关停改制,在这些企业年龄相对较轻的职工,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转换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在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或在私营企业短暂就业人员;三是从事较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如个体工商户人员1[1]。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由国发[2005]38号文的“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改为“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强制性变为了自愿选择性,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加上参保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少呼声,相关政策部门正筹划出台允许其在缴费困难时中断缴费,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的灵活政策。

这是统筹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需求与缴费负担能力之善举,但其必将影响到目前的基金征缴状况,为此笔者对南昌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作了一些调研。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据统计,至2010年底,南昌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人数达到 11 .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19.1%,实际缴费人数7万人,年收缴养老保险基金达到3亿元,占市本级年基金征缴总量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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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台市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的劳动关系通过整体转移、清理规范和解除终止三类形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格局也被打破,特别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的增多,一度形成了参保缴费人数急剧下降的势头。

尽管新增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缴费人数仍然上不去。

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遏制住缴费人数下降的势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大于进”的问题,才能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打好基础。

本文拟通过东台市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对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我市企业中断缴费人员现状从2000年初开始,东台率先在盐城进行了企业民营化和公司制改造,企业的改制引起了劳动关系的调整,不少职工因企业改制而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有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新企业而暂时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加之此前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2000年底,改制、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到2773人,而且每年呈级数增长的趋势,2001年底已增加到6884人。

对此,东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按照“转移的抓变更、解除的抓续接、清理的抓规范”的原则,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变更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企业签订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承诺,职工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实行职工单独开户缴费,或从失业保险金中代缴养老保险费。

到2002年底,已有7763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9830人的79%。

几年来,我市通过改制企业清算组、街道社区等工作平台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降低缴费标准,在社会保险结算大厅设立代征窗口等,引导零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保险关系。

到2007年底,我市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43972人,其中:已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为41287人,接续率达到93.9%。

目前尚有2685人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初步调查,由于离职时间长、不愿意缴纳滞纳金或家庭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约1128人,占42%;认为自己年龄小,暂时不考虑续保的约886人,占33%;在外地打工重新参保、未将本地养老保险转出的约215人,占8%;夫妻双双下岗,只考虑一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一方等到达退休年龄时“一帐算清”的约134人,占5%;其他原因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约322人,占12%。

二、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必要性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因此,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将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和消除城镇贫困风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后,大部分人员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也有不少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使得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我省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果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续保缴费的,将按照基数部分的8%(占缴费总额的40%)计入个人帐户,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按照省公布的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每个结息年度结息一次。

基本养老保险利率一般都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如果不及时续保缴费,将直接损失划入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利息。

2.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企业职工因下岗失业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如不及时续保缴费,将减少缴费年限,减少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来所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也必然较低。

而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中断缴费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有所养”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各地要抓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

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能否享受权益的问题,也关系到保障本身能力的提高,一方面使更多的劳动者“老有所养”,能享受退休金待遇,保障晚年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同时也控制了缴费人数的下降。

如果中断养老保险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就难以推进。

4.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是对消除城镇贫困和就业保障的挑战。

企业职工失业后面临着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引起参保后又断保、缴费人数下降的突出问题,加剧了现行养老制度的收支缺口。

另外,社会上大量新进入就业年龄的青年在就业压力下会有相当部分进入灵活就业,如果不适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势必造成赡养率的急剧提高,使制度陷入危机。

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政府利用灵活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我市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率虽然在90%以上,但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

目前解除劳动关系的43972名人员中,仍有2685名原已参保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他们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因素:1.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制度缺陷。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难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参保续保。

中断缴费人员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需要低费率、低待遇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

国家、省已经考虑将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到20%,但如果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对苏北欠发达地区仍是一道坎。

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794元/月(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38.2元(东台的缴费比例为30%),其中,职工个人每月缴费63.52元;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确定(即1387元),即使缴费比例按20%计算,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77.4元,比以单位参保缴纳的总额还多出39.2元/月。

2.一部分年龄偏高的弱势群体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中断缴费续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后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年龄偏高,技能素质差,难以实行稳定就业,收入低而不稳,有的依靠享受城市低保维持基本生活。

随着每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缴费金额逐年增加,使这部分人员感到缴费压力大,力不从心。

3.中断缴费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他们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就够了,再缴费也是白交,而忽略了“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省政府第36号令中“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理解不到位,很多人处于被动的缴费状态,计算着年限缴费。

4.个人缴费人员中办理中断缴费的人员在增加。

这部分人员大多是在90年代因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了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自己手里,没有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劳动者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中断缴费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想接续关系,但是又不理解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对收取滞纳金不接受,宁可因小失大,不愿接续缴费。

还有一部分年轻人员辞职前单位只帮助缴了短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他们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如果自己接着缴费时间太长划不来,因此也就懒着不缴。

四、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主要措施目前各地在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上所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我们认为,可从宣传、管理、服务三方面加强引导,让更多的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

1.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推进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工作。

针对缴费人数低水平增长的现状,从不同层面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宣传工作。

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在报纸上开辟专栏,登载养老保险知识讲座,在电视台上开设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专题,对比分析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高低与退休后应得养老保险待遇多少的比较、中断缴费的影响、社会成果的分享等,增强广大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接续意识;二是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深入到本辖区的家家户户,面对面地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相关知识,把政策交到职工手中;三是开设咨询服务,在街道、社区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专人负责接待咨询,解读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解答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职工参保续保的意识。

2.跟踪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衔接。

为了方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介入企业改制、破产过程,实行超前服务,解决好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

同时落实“告知”制度,与企业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承诺,通过企业宣传动员职工接续保险关系,并向职工发放社会保险宣传提纲,请职工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并告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意义、程序和具体方法,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做到“不论职工到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3.搞好外部服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把漏保、断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尽快接续起来,让每个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足额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缴清养老保险费,对欠费单位,采取先缴清欠费、再办理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的办法,确保职工在原单位不漏保断保。

另一方面,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主动出击,督促用人单位或个体业主及时为再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最大限度地把停保、断保、漏保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起来,提高广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对续保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中断续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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