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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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著作权管理模式,旨在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运行机制、优缺点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法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并管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对著作权进行更为高效、全面的管理,提高著作权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与运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实施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主体。

这些组织通常由著作权人自愿组成,负责收集、整理、维护和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

在组织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2. 作品登记与授权著作权人将作品提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登记,并授权组织代为行使权利。

登记过程中需提供作品的基本信息、著作权归属等相关资料。

经过审核后,作品将纳入集体管理范围,由组织代为管理。

3. 权利行使与收益分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获得授权后,有权对作品进行使用、许可、维权等操作。

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著作权人与组织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提高了著作权的利用效率,为著作权人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a. 提高著作权的利用效率:通过集中管理,使得大量作品得到更好的利用和保护。

b. 降低维权成本:著作权人无需单独进行维权,由组织代为行使权利,降低了维权成本。

c.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缺点a. 组织运作需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需要严格规范,以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b. 作品登记与授权流程复杂:作品登记与授权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产生的必然性„„„„„„„„„„„2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3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取舍„„„„„„„„„„3 (二)垄断型模式与竞争型模式的比较„„„„„„„„„„4 (三)垄断型与竞争型组织模式的取舍„„„„„ „„„„5 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6 (一)不同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管制度的比较„6 (二)对上述几种监管制度的评析„„„„„„„„„„„8 六、我国著作权制度存在的问题„„„„„„„„„„„8 (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8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设立的多头管理„„„„„9 七、我国著作去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10 (一)完善监督机制„„„„„„„„„„„„„„„„10 (二)建立健全各类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11 结语„„„„„„„„„„„„„„„„„„„„„„„„„„11 注释„„„„„„„„„„„„„„„„„„„„„„„„„„13 参考文献„„„„„„„„„„„„„„„„„„„„„„„„14 后记„„„„„„„„„„„„„„„„„„„„„„„„„„15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河南科技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姓 名 王光皓 院 系 _法 学 院_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 _张 晓 龙_ 2012 年 6 月 6 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THE REASEARCH ON THE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OF THE COPYRIGHT 摘 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自产生以来,经过了二百多年的发展己经成为 著作权管理和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建立完善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 权利人更好的行使权利、著作使用者更方便的使用作品、减少著作权纠纷的需要, 是整个信息与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价值规律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理论界一直比较重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基础理论的研究。2004 年《著 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颁布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结束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运行没有法律依据的局面。但目前,我国的著作 权集体管理还处于发展缓慢的起步阶段,无论在理论上、立法上还是实践中仍有 许多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本文在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 上,结合我国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首先,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立法以及学术界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定义的基础上 界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对各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做了简要的介绍,

完善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

完善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

在理论上,法律赋予了著作权人许可或排除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但该种权利属于个体行为,行使的是个体管理。

下面来谈谈如何完善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

然而,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作品在电脑和手机上每时每刻被大量使用,利用强度和广度呈几何级增长,基于个人的监督已经无法发现和预防随时发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频繁使用多种网络作品不可能一一取得每个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这样既不现实更影响了作品的使用价值和效率。

这种情况下便催生了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保护制度。

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即指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在没有可能使用权利或使用权利不便的情况下,赋予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机构代为行使其权利,包括管理作品的使用情况,与申请使用作品的使用人达成使用协议,制定网络著作权使用许可规章制度,并在制度的指导下适时代为统一收取许可使用费,而后将使用费以报酬的形式返还给原著作权人的制度。

该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最大限度的降低著作权交易障碍,尤其在当前移动终端急速增长,大数据时代到来的背景下,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使得分散于文字、影音行业诸多著作权人的权利和收益得到保障。

根据信息技术的摩尔定律,目前网络环境处于监管死角的境地,盗版、非法转载、破解销售等行为都使得网络作品处于无玻璃保护的橱窗下,任何人都可以凭借较低的成本甚至毫不费力地取得网络作品的使用权。

目前我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早已确立,然而,无论从管理组织的种类、规模,还是组织内部的运行章程、外部的社会影响都是及其有限的,已经无法适应大量出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形式。

因而,为更好的服务广大著作权人,维护我国网络著作权的良好秩序,亟需立法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第一,需明确网络著作权管理组织的性质。

就该类组织的性质而言,目前各国通用的类型包括民间团体组织和官方授权组织。

著作权人具有个体性、分散性特点,而作为著作权人的集体“代言人”,剔除官方行政隶属关系是其能够充分自主代表著作权人的前提条件。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传统的著作权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数字时代新的需求,如何更加科学、高效地管理著作权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建构,探索其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

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在著作权许可使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方面,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授权一定的机构代表其管理权利。

与传统的授权方式不同的是,该制度将著作权延伸到了更多的方面,使得著作权更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该制度的实践运作需要建立一个权利管理机构,该机构由权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负责对著作权人的权益进行集体管理。

同时,该机构需要与相关权利收益分配机构进行合作,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论探讨1.管理体系的科学性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管理体系包括权利管理机构和权利收益分配机构。

其中,权利管理机构作为代表著作权人管理权利的机构,需要具有清晰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流程。

同时,权利管理机构应该建立与权利收益分配机构的合作关系,确保权利的利用不会受到滥用和侵权等现象的出现。

2.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对于权利管理机构和权利收益分配机构来说,其最终的目标是确保著作权人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分配。

因此,在利益分配方面需要建立公正的机制,依据各方所获得的贡献和实际利益做出相应的分配。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国际合作的必要性数字时代的著作权管理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版权管理的利益。

各国间应该加强合作,通过制定国际标准、推进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一个全球化的著作权管理体系。

同时,各国还需要加强国内管理制度的建设,确保国际合作机制的有效实施。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模式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不同于传。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探索式建构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它保护着作者的思想成果和表现形式。

在数字化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关键。

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作人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著作权相关法规,而其中,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基本原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指的是一种旨在协调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集体管理机制。

它的主要原理是,通过对著作权的再利用和转授权利用的管理,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案例一:电影和电视制作行业在电影和电视制作领域,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具体实践是,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和合同,以确保创作者能够受到公正的报酬。

这包括许多方面,如作家的权利保护、演员的版权保护、制片方的利益保护等等。

案例二:音乐行业音乐行业也非常关注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例如,音乐创作者组织的集体管理协会可以代表他们与各种使用他们的音乐的各方进行谈判,并确保创作者获得公平并实现著作权延伸。

案例三:新闻行业对于新闻行业,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则更多地涉及版权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例如,新闻社团和出版社可以建立合同框架,明确著作权人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分配方案,从而确保著作权人可得到权益保护。

结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各种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目标是要保证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当然,这个制度本身也有很多问题,如保护范围的不足、管理机构的不透明等。

因此,我们应该在探索式的基础上持续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进行建构和完善。

进一步地,为了进一步完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其中,以下几点或许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要加强对著作权法律的执行力度。

在一些国家,由于法制环境不尽相同,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

因此,将加大对著作权法律的执行力度是完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第一步。

其次,需要更为细致的监管机制。

《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著作权保护模式,旨在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对著作权进行集中管理和维护,以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本文将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运作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法有效行使自身权利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替著作权人行使权利,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和维权的一种制度。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弱小著作权人的利益。

对于单个著作权人而言,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侵权行为,往往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中管理和维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小著作权人的利益。

2. 提高维权效率。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对著作权进行管理和维权,可以减少单个著作权人维权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维权的效率。

3.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支持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著作权的集中管理和维权工作。

2. 注册会员与作品入库。

著作权人可以向集体管理组织申请注册会员,并将作品信息提交至集体管理组织进行入库管理。

3. 授权与维权。

集体管理组织根据会员的授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和维权工作。

4. 收益分配。

通过维权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著作权人和集体管理组织。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保护弱小著作权人、提高维权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探析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探析邢王霞【期刊名称】《河南科技》【年(卷),期】2018(000)036【总页数】3页(P26-28)【作者】邢王霞【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正文语种】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概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涉及三方主体,即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者,它最初也是由这三方主体共同达成的为降低大批量著作权交易成本的合同规范。

1777年世界上第一个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于法国,它是法国戏剧作家联合起来对抗剧院联盟的产物,属于权利人自发组成的维权机构。

后来,随着社会著作权意识的增强,使用者付费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从最初的自发维权上升为一种法律机构,开始以集中许可的模式授予使用者使用作品的权利。

一方面保障了著作权人获得作品市场收益的权利,同时也保证了使用者能够一次性获得大量作品的著作权,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降低了侵权风险。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力和使用者使用作品,从而联合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使用者三方,为降低作品交易成本和作品流转损耗而设立的一种集中许可制度。

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诸如签订许可合同、收费、进行诉讼、仲裁等活动。

国内外著作权管理的现状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主的竞争模式,一类是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的垄断型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根据反垄断法关于不得限制竞争的规定,将著作权视为动产。

国家允许就管理相同种类的作品和权利设立多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鼓励自由竞争,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竞争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自主成立、自律管理,政府不加以过多干涉。

这种模式更加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符合著作权私权属性的本质。

一方面,权利人和使用人可以自由地进行利益权衡,在几家共存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中,进行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著作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作品;侵权现状;网络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网络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

由于网络的自由化程度很高,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种类繁多的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的事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一、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在网络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与传统著作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无地域性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的特性。

众所周知,网络作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广泛互联,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保持全球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经常无法判断该依据哪国法律,在那个领域有效。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地”也无法认定。

针对网络著作权地域性的虚拟性,无法在物理上将侵权行为地确定下来。

网络著作权得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则保护网络著作权就没有意义。

(二)主体身份难以确定互联网具有虚拟的特性,在互联网上很少真实的表达出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

当一篇网络作品在网上传播,出现著作权的争议时,对于真正的作者确认难度很大。

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原稿是记录在数字存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而该电子数据又能被极其方便、快捷地复制;因此,在作品没有标注作者或者对署名的身份发生争议时,该如何确定电子数据是作品的原稿,谁是该作品的作者,显然要比在传统环境下困难得多。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推动文化创新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实施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指著作权人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将其著作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授权给该组织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著作权人因分散、无暇管理或无法独立行使权利而导致的权益受损问题。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可以更加便捷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著作权的管理效率和保护水平。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1. 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与运作: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核心。

这些组织通常由著作权人自愿组成,负责集中管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作品的使用许可、维权诉讼、收费分配等。

2. 权利授权与集中管理: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将其著作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授权给该组织进行集中管理。

这样可以减轻著作权人的管理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3. 使用许可与维权诉讼: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代表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的使用许可和维权诉讼。

这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收费分配与利益分配: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的使用费和维权诉讼所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这样可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创作者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优点与挑战优点:1. 提高管理效率: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可以集中管理大量的著作权,提高管理效率。

2. 降低维权成本:著作权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维权,降低维权成本。

3.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有利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之思考

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之思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保护却面临诸多挑战,如何保护著作权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面临的挑战1.1 无孔不入的网络传播网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网络传播的无孔不入,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极快,且不限于地域和国界,因此著作权面临着更多、更严重的侵权行为,如盗版传播、网络抄袭等。

1.2 技术手段的普遍使用目前,网络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手段,可以将原本数字版权保护的著作物在不经过版权所有人的授权下,进行复制和传播。

比如,多媒体著作的复制、转码等技术,使得网民在侵犯著作权之后容易逃避监管。

1.3 法律环境的滞后现有的网络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制度与网络环境的发展速度不匹配,难以应对新出现的网络传播方式和技术手段。

此外,现有法律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也存在不一致性和不足之处,制约了对侵权者的打击。

二、法律的作用及问题2.1 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是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法律规章,规定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针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法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既强化了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保护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著作权法规定的条款很难适应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需要,需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与网络环境相关的著作权法律体系。

2.2 信息产权保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我国还出台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合同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规从“技术保护”和“法制保护”两方面着手,加强了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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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使用者激增 ,禁止性规定如同虚设 一 在社会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爆炸性膨胀 增长的数字化信息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促进 了社
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只要是具有可复制性的作品一经问
26 第 期(第 3 ) 0 年 3 总 6期 国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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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理 论 探 讨
摘要 :网络环境 中,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势在 必行。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有不同的性质和存在形式, 在具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上也存在着强制管理 、 自愿管理和折 中管理三种不同的模式。结
合 中 国的 实 际情 况并 考虑 到社会 的发展 趋 势 , 们应 当建 立起 一整 我
集体管理制度的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至今 , 世界上很
多国家都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由美国互联网用户 、S 、 IP 线上出版商、 非营利组织 、 民
权社团等组建的“ 公民互联网授权联盟” 将著作权集体管理 模式直接扩展到了互联网上。日本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 注意到了数字时代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提出了建立“ 著作权 权利信息集中机构”的设想。 应否将法定许可扩大到网络上并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 , 我国的学者有不同看法 :“ 如果再把法定许可扩大到网络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是解决著作权人与侵
权者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维权困难的有效制度之一。
信 息网络传播 活动 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挑战


互 联 网用户人 数超 过 1 亿 。 0
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 , 世界知识产 在《
权组织版权公 约》 《 和 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条约 》 中有 明确的规定。 在网络环境中, 无论是文字、 图像 、 声音 、 还 是数字、 程序等 , 一切和多媒 体相关的资源 , 均可以通过数 字化转换的方式在电脑之 间传送,使用者可以便利地从网 络上下裁相关的信息资源。
字化信息被传递出去 , 就有可能被 “ 到网上供他人无偿 搬”
使用。 如果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 , 则众多的网站就成 了 通向该虚拟世界的诸多管道 ,而且每一个管道中又是一个 虚拟的小世界。 在大小不同的虚拟世界里 , 网络作品数不胜 数 ,在网上利用作品的网民也为数众多。20 年底,全球 05
套能够与著作权 集体管理制度相 匹配的传媒 等同对待、诉讼运行、 评估监督、纠纷解决等网络环境 中的著作权 集体 管理制度。
关键 词 :网 络 作 品 著作 权 集 体 管理
一 作者近影
网络环境中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
■ 中山大学法学院 李正 华
过去,作品一般是借助传统的广播 、报纸等媒体传播 的, 而在现代的网络条件下 , 作品在网络中传播更加便利, 但也使著作权人了解自己作品被使用的情形变得困难起来。 世而流传开来 ,在网络环境中将很容易地被转换成一种数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理 论 探 讨
按照现时严格授权的制度性安排分析,面对成几何级 数增加的作品 ,网站制作者要利用大量的作品构建界面和 内容而逐一 向著作权人单独获得授权许可是无法想象 的。 相对而言 , 面对着众多的使用者, 著作权人单独地与作品的 利用者一一商谈授权 、 收费也不现实。 网络飞速发展已经是 不争的事实 , 与其采取低效率的消极性禁止 , 不如采取明智
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情形下去除侵权资料时才承担侵权
仍责 。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 ) 一 世界范围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由国际著作权组织或者根据国际著作权公约组建的世 界范 围 内 的著作权 集 体管理 组织 ,如 国际 唱片业 协会 (F I、 IP ) 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 ( I A 、 C I C) 国际复 S 印权组织联合会 ( F RO) IR 等。依据国际公约形成的集体
政性网站, 是否要与商业性网站加以区别, 在当前也值得探
讨。
在网络环境中 , 一般可 以分成两大类主体: 一类是终端
用户 ;另一类是 网络服务商 ,包括 了网络 内容的提供商
(C I P)和网络服务提供商 ( S 。IP IP) S 只是提供设备和服
务, 并未参与用户的侵权行为 , 而且无力控制借用其设备和 服务传输服务的内容, 一般而言不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美国 在判例中也明确了只有在IP S 于接获著作权人通知后仍未在
与习惯 , 只要是以非营利之个人 目的使用时 , 应当列入合理 使用的范围。尽管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对网络数字资源著 作权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但是从著作权保护与作品使用管
管理 , 使作品在国际的会员间授权使用 , 各国著作权机构逐
渐建立了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代表协议制度 ,以便在 自己的 国家内可以保护与之签约的其他国家集体管理机构的权利,
上, 也许会出现很多难以蓣料的危害” 。面对着 “ 海量数据
内容”的数字图书馆的实际需要,难以实现 “ 海量许可” , 故解决数字图书馆大量著作权许可的有效途径就是著作权 集体管理。 ( )非营利性原则的提出 三 基于网络信息资源共络环境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制度 。
( ) 二 集体管理扩展到新的领域 17 年法国戏剧立法局 ,是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 77 管理 组织 ,后 来演变 成 了法国戏 剧作 者 、作 曲者 协 会 ( A D) 8 7 S C 。14 年发生在法国的 “ 咖啡馆事件”在著作权
已为世界上10 7 多个国家音乐集体管理机 构的通行作法。 成
员国之间的著作权人的作品 ,依照协议都可以得 到相互的 保护。 实际上 , 这种相互保护需要在本国的法律中加以明确 规定和转接 ,才能得到落实。 ( )官方或带有半官方性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二 依据国内著作权法由政府出面或者支持 ,行业协会 出 面组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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