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协议
廉租房借住协议8篇

廉租房借住协议8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借住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借住甲方廉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住房屋状况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地址)的廉租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借住给乙方使用。
2. 该房屋的具体面积、结构、设施等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的《房屋状况说明书》。
二、借住期限1. 借住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借住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如期归还甲方。
如乙方需要继续借住,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租事宜。
三、借住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借住房屋的租金。
租金标准为每月______元,支付方式为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
2. 乙方应在每次支付周期开始前将租金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的金额每日支付______%的滞纳金。
四、房屋使用及维修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 乙方应保持房屋的整洁、卫生,并负责日常维护。
3. 乙方在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应按照逾期归还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租金。
3. 乙方在借住期间擅自转租、转让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1.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廉租房借住协议5篇

廉租房借住协议5篇篇1廉租房借住协议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租赁物件:甲方同意将其管理的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廉租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居住,作为乙方的住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继续居住,需提前____天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居住。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照《廉租房居住管理规定》的规定,按时缴纳每月租金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
四、使用权益: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善待租赁物件,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转租、出借或转让租赁物件。
乙方有权合理使用租赁物件,并享有与住房租赁有关的一切合法权益。
五、维修及保养: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如有损坏及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商议维修责任及费用承担办法。
六、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内容的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九、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人):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是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廉租房借住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内容,和谐相处,共同维护廉租房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
廉租房转让协议书范本5篇

廉租房转让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承租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为甲方与_________签订的《廉租房租赁合同》中的房屋。
二、转让期限本协议的转让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再对该房屋享有承租权,该房屋的承租权归乙方所有。
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承租权,并应遵守《廉租房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承租权的变更手续,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4. 乙方应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妥善使用该房屋。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承租权的变更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房屋承租权变更手续。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受让方):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套廉租房的使用权,现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的廉租房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廉租房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廉租房借住协议6篇

廉租房借住协议6篇第1篇示例:廉租房借住协议一、双方共同提前商定,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本廉租房借住协议。
二、借住房屋信息1. 借住方需接受出租方提供的廉租房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2. 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具体期限)。
三、权利和义务1.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1)保障借住方的基本居住条件,维护房屋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2)按时收取租金,并提供发票;(3)妥善处理房屋维修等问题;(4)在租期结束后,及时归还押金。
2. 借住方权利和义务:(1)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2)爱护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3)保持房屋卫生,定期进行清洁;(4)不得私自转租或进行违法活动。
四、租金支付1. 借住方应按照约定的租金时间,按时、足额地支付租金。
2. 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借住方需提前告知出租方并经协商解决。
五、严禁行为1. 借住方不得从事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活动;2. 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3. 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添置大型家具电器。
六、违约处理1. 借住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借住方立即搬离;2. 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协议解除,出租方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七、协议变更和解释1. 本协议若有任何变更,双方需经过书面协商并签字确认;2.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签订人: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借住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本廉租房借住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_______________(具体日期)签订。
以上为廉租房借住协议内容,请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和谐住宅环境。
第2篇示例:廉租房借住协议甲方:出租方鉴于甲方是廉租房的出租方,乙方是廉租房的承租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房屋: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廉租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详细地址为_____________。
廉租房借住协议7篇

廉租房借住协议7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借住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所有的廉租房借住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借住房屋状况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廉租房(以下简称“本房屋”)借住给乙方使用。
本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格局等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借住期限1. 借住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2. 借住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如期归还甲方。
如乙方需要继续借住,应在本借住期满前与甲方协商续借事宜。
三、借住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借住费用。
2. 借住费用支付方式为:乙方应于每月XX日前将本月借住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借住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房屋。
四、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 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
五、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借住房屋或破坏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借住费用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房屋,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2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住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的廉租房供乙方借住,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借住。
廉租房转让协议书范本8篇

廉租房转让协议书范本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套廉租房的合法承租权,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现甲方同意将此房屋的承租权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房屋权属:该房屋为政府廉租房,甲方拥有合法承租权。
二、转让事项1. 甲方将其在廉租房的承租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 转让后,乙方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享有与甲方原有的承租权利及义务。
三、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1. 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对转让的廉租房拥有合法的承租权,并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未就该房屋与其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协议。
2. 甲方负责办理与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确保乙方顺利取得房屋的承租权。
3. 甲方在转让完成后,不再享有该房屋的承租权及相关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在支付完转让费用后,取得该房屋的承租权,享有与甲方原有的承租权利及义务。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廉租房的相关法规,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该房屋,如需变更承租人或转租,需经政府部门批准。
4.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廉租房借住协议8篇
廉租房借住协议8篇篇1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的廉租房产权,乙方因暂时无固定住所,需要借住该房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借住房屋信息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借住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借住条件及规定1. 乙方借住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 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拖欠。
如有拖欠,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内部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费用。
4. 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 乙方在借住期间,应注意安全使用电器、煤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借住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有权监督乙方在借住期间的行为。
2. 甲方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基本居住条件,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
如遇重大维修事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 乙方享有在借住期间正常居住的权利,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其他权益。
4.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的房屋及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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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协议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市政府令 21 号)等法律、法规及 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 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 略 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 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 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 为每户每月 0.60 元,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 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 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章 租金结算约定 第三条 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 储蓄卡或 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 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 开具正式缴租发票。
第四条 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 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 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 期不交租金。
第五条 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 20 日前结清月租金。逾 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
第三章 房屋的交付与回收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 设备能 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 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 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 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 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通过审批的, 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南宁市廉租住房年 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 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 第八条 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 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 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 屋的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 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
第四章 房屋维修约定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 掌握房屋完损状况, 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第十条 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 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 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 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第十一条 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 乙方负责下列 项目的维修:
(一) 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 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 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 排水设施; (三) 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 明设施; (四) 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 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 等。 第十二条 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 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 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 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 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
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 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房屋安全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 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 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 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10 号)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 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第十六条 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 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 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 插座、 开关等设 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 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 物品; (四) 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 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 (构)筑物。 第十七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 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 经 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 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约定 第十九条 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 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 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让、 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 屋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 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 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 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 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 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 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 3 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含六个 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
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 道办事处
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 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自然终止, 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 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通知书》 30 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 乙方 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 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 10 倍的 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提前收回房屋的, 乙方有 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个月 (不足一个月 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某一月份的欠 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欠租违约金二欠租金额X 10%<逾期月数 第二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 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 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免责事项 第二十八条 租赁期间,如因战争、 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 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 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 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 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 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条 因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 租 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 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