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费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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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五章消费税的筹划

税收筹划第五章消费税的筹划

示例
某石化厂5月销售汽油5万升,同月将自产汽油1万升 用于本厂的基建、管理用车辆。计算该厂5月份应纳 消费税。税率1.52元/升。
(5+1)×1.52×10000=91200(元)
Exit
第五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练习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计算以下业务应纳消费税
①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 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
2000元。
②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
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1800元,收取包装物
押金1500元。
Exit
税率:其他酒,10%;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计税单位
每标准箱(50 000支) 每标准条(200 支)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 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 批发环节
每斤(500克) 吨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 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Exit
第五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示例
某鞭炮企业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 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6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 增值税的加工费8万元,鞭炮企业无同类产品市场价 格。鞭炮的税率为15%。

《纳税检查》04 消费税检查

《纳税检查》04  消费税检查
途,进而作出征税还是扣税的结论
地域的界定
依据发票、运单和报关单等资料,划清境内和境外的界限
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稽查
计税方法 从价计税法:销售额×税率 从量计税法:课税数量×税率 复合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稽查
销售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一般销售 自产自用 有无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 包装物是否计税
课税数量是否正确 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生产销售的处理 1
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果酒,白酒的不含税单价80元/kg,果 酒的不含税单价50元/kg。2009年7月税务机关对该酒厂5月纳 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 (1)5月10日出售粮食白酒400公斤,用去包装900个,该包 装物单独计价,不含税单价5元/个。财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800 (2)5月25日出售粮食白酒和果酒的成套产品350套,每套分 别装粮食白酒0.5公斤和果酒0.5公斤,该成套产品不含税单 价108元/套;每套使用包装物1个,该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 税单价10元/个。财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50 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分析说明。
计算该企业应缴的消费税并作出账务处理。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处理
应税范围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税
从量计税法 复合计税
税率的适用 案例见P127-128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一)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比例税率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的,按报关进口数量 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税率的,按复合计税方法 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十报关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检查技巧

消费税检查技巧

第四章消费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等四个方面介绍相关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一、政策依据(一)一般规定1.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二)特别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财税[1994]95号第3条)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委托方收回时缴纳税款(国税发[1994]130号)二、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登记却未申报纳税。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主要检查方法1.界定纳税人的身份,查清纳税人是否属漏征漏管户。

稽查人员利用掌握的信息(可通过调查、举报、传媒、广告等途经取得)和征管数据。

通过对“经营范围”中有消费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名称”中有消费税税目关键字的纳税人进行索引,然后逐一查询其税种登记信息和申报征收信息,特别关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经营户。

2.对照现行政策,看被查对象有无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有法定扣缴义务的,则应让其提供扣缴义务登记手续,以界定其身份。

3.履行扣缴义务的检查。

查阅委托加工合同,结合受托加工账目,核实在中国境内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外)在交货时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

[例4-1-1]某小型饰品零售店打出广告,称其经营的银饰成色足、款式新颖。

消费税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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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章 消费税
本章内容框架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 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具体说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是消 除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外,受 费税的纳税 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 人 费 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 税 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征税范围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四)批发卷烟
征税范围
要素
(五)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具体规定
(一)烟 1.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卷烟的分类
类别 标准 税率
甲 类 每标准条( 200 支)调拨价 56%+0.003元/支 卷烟 格(不含增值税)≥70元 乙 类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含 36%+0.003元/支 卷烟 增值税)<70元
(一)烟
3.批发环节复合计征:11%+0.005元/支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 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 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 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4)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 节的消费税税款。
规定 注释
征税 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 金基、银基合金 首饰以及金、银 和金基、银基合 金的镶嵌首饰、 铂金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

消 费 税

消 费  税

• ② 当Kr= 0.25时,闭环极点为重根,系统为临界
阻尼状态,系统的阶跃响应为单调变化;
• ③ 当0.25 < Kr < +∞时,闭环极点为实部为负的
共轭复根,系统为欠阻尼状态,系统的阶跃响应
为衰减振荡,且系统的超调量随Kr值增大而增大,
但是调节时间不变。
4.1.3 根轨迹方程与条件
22
1. 开、闭环的零、极点关系
j
1 2
4Kr 1
当Kr 从0→+∞变化时,系统特征根(闭环极点)变化轨迹如图所
19
示,此即为系统的根轨迹,图中箭头表示沿Kr值增大的方向。

Kr=4.25
2
Kr=0.25 Kr=0
-2
Kr=1.25 Kr=0 -1
Kr=1.25
1
0
σ
-1
Kr=4.25
-2
4.1.2 根轨迹与系统性能
20
1. 稳定性
处。
Kr式从知0G→(+s)∞H(时s),共根有轨n个迹极从点各,个其开根环轨极迹点也pj必出然发有,n由条上,
即根轨迹的分支数等于极点数。
根 根时 共轨 轨, 有迹 迹sm方的等个程终于零还点各点可是开,以指环故写根零有为增K1点mr益zj条n1iK能(根rs =满轨p∞足j迹)的等终i根m式1止(轨s要于迹求z开i )点,环,0G零K(s点r)=H。(∞s)
证明:对负反馈控制,根据特征方程1+G(s)H(s)=0
m
Kr (s zi )
G(s)H (s)
i 1 n
1
(s pj)
j 1
n
m
(s p j ) Kr (s zi ) 0

第五章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这样做可以给企业带来几个方面的好处: 1、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序上节约 了生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尤其是包装物利润较小的情 况下)。 2、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 有利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3、可以节约税收成本(尤其是在适用消费税率较高的情况下)。
注:企业还可以通过举办联合加工企 业,压低委托加工的加工费,进一步 缩小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进一步减轻 税负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第1节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的筹划
二、计税依据筹划 3、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筹划
筹划原 理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 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 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额。 收取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计税依据 筹划
税率筹划
兼营不同税率产品,应 分开核算; 包装方式:应避免不同 税率产品成套销售; 啤酒、卷烟、手表不同 定价 导致适用不同税 率
消费税 税额筹划
投资非应税产 品和行业,避 免承担消费税 纳税义务
行业、产品选 择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直接减免应纳税额 (如,投资生产小 排量小汽车); 充分运用已纳消费 税额抵扣制衡阳度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转让定价筹划要点
转让定价
否则
定价范围必须得到 税务机关认可
否则
必须通过独立核算 机构
税收调整
按对外销售 价格计税
衡阳财工院会计系 周宇霞 2008.10
第1节 征税范围与计税依据的筹划
二、计税依据筹划 2、委托加工筹划
A厂欲销售B 应税消费品
彻底的委托 加工方式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五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有讲究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北京市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项目包括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痱子粉、爽身粉和民用洗涤灵等日常用品。

去年2月,该化工厂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化妆品20万元,痱子粉、爽身粉5万元,民用洗涤灵1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本月该厂各项进项税额为3万元,月末该厂财务人员申报应纳消费税为8.55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20某30%+5某17%+10某17%=8.55万元应纳增值税为:(20+5+10)÷(1+17%)某17%-3=2.1万元。

该项销售业务共应纳税10.65万元。

本月该厂生产上述各产品成本为25万元,由此企业本月经营亏损0.65万元。

上述该厂财务人员的核算结果是否正确?该厂可以从哪些方面减轻消费税税负?案例二一、案例名称: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二、案例适用:“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内容:天长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6年6月、7月天长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天长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天长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用该卷烟厂自产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天长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天长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某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某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某50%=30(万元)对此,天长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 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第五章 消费税课后作业

第五章消费税(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企业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零售金银首饰的首饰店B.从事白酒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C.进口小汽车的外贸企业D.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2.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车辆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雪地车B.电动汽车C.高尔夫车D.中轻型商用客车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销售啤酒2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59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当月将10吨自产的同类啤酒用于集体福利。

该啤酒厂2013年9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5B.2.15C.5D.2.054.2013年10月国内某手表生产企业进口手表机芯20000只,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0.6万元/只,关税税率30%,企业完税后海关放行;当月生产销售手表16000只,每只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

已知高档手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

2013年10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0B.9600C.15600D.120005.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2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A.205.88B.211.88C.154.41D.160.416.对于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缴纳营业税B.委托方不缴纳消费税,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C.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的消费税,受托方缴纳增值税D.委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不纳税7.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3年10月该厂将自产的一批成本价为50万元的汽车轮胎移送至门市部,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了其中的80%,取得价税合计金额76.05万元。

已知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成本利润率为5%,则该汽车轮胎厂2013年10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第5章 消费税筹划


பைடு நூலகம்、委托加工方式与自行加工的税负
(一)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 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案例 兴达公司委托恒昌公司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 原料加工成A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 工的A半成品运回兴达公司后,继续加工成B产成品, 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产成品售价 700万元。假设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30%,产成品消 费税税率50%。
(1 500 000+1 200 000)÷(1-30%)×30%=1 157 142(元)
分析:
1、若该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税率45%) 800箱,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该批卷烟最终实现销售 额1 000万元。 销售卷烟后,该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800×150+10 000 000×45%-1 157 142=3 462 858(元)
案例
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 品、化装工具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售价 130元,其价格组成如下:化妆品包括一盒胭脂20 元、一盒粉底霜15元、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 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17 元、一瓶摩丝8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 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 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试分别用“先包装后销售”和 “先销售后包装”两种方式来分析该公司的税收成 本。
(二)从量计缴
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复合计缴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 酒和卷烟。 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五章消费税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当纳税的,税基为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当纳税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 按应按各期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利润) 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 消费税税率 =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 成本× 成本利润率) 成本 成本利润率 ÷ 消 费税税率) 费税税率)
黄酒: 黄酒:240元/吨 元 吨 啤酒: 吨或220/吨 啤酒:250/吨或 吨或 吨 其他酒: 其他酒:10% 酒精: 酒精:5% (3)化妆品:30% )化妆品: …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基本公式 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额计算同时实行从 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另外, 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另外,对 卷烟、粮食白酒、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价定 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09年5月1日起,雪茄烟 年 月 日起 日起, 的税率为36%。 的税率为 。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2)酒和酒精 ) 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0.5元/每斤 元 每斤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20%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0.5元/每斤 元 每斤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20%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税基 1、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以销售额为税基 、生产并对外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 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全部价款和 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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