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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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的标准

蓄电池的标准

蓄电池的标准蓄电池是一种能够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并在需要时释放电能供电的装置。

它在各种电子设备、汽车、太阳能发电系统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蓄电池的性能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来规范蓄电池的生产、使用和回收。

本文将介绍蓄电池的标准内容,以便读者了解蓄电池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首先,蓄电池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和性能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蓄电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符合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容量、内阻等方面的指标。

安全标准是指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的安全要求,包括防爆、防漏液、防过充、防过放等方面的指标。

环境标准是指蓄电池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应符合的环保要求,包括有害物质限制、循环利用要求等方面的指标。

性能标准是指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的性能要求,包括循环寿命、充放电效率、低温性能等方面的指标。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蓄电池,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例如,铅酸蓄电池的标准主要包括GB/T 19638-2005《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19639-2005《铅酸蓄电池汽车用技术条件》等。

锂离子电池的标准主要包括GB/T 18287-2013《锂离子动力电池包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31485-2015《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安全要求》等。

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等其他类型的蓄电池也有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其生产和使用。

再次,蓄电池的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安全性能、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遵循蓄电池的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提高用户体验,避免产品安全事故,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因此,生产企业和用户都应该重视蓄电池的标准,遵循标准要求,确保蓄电池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蓄电池的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各国都在加强蓄电池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适应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光伏发电等新兴领域的发展需求。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2012 年 5 月 1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以公告的形式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为促进《准入条件》的贯彻实施,特对其进行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准入条件》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广泛应用于交通、电力、通讯、银行等重要行业和领域,是目前化学电池领域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产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短时期内难以被其他产品所取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主流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最主要出口国之一,产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 1/4。

但是,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在取得显著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小组装企业多、自动化程度低,环保设施投入不足、环境污染严重,职业卫生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

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和环保治理,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家高度重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造成的铅污染问题。

国务院2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从根本上加强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为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特制定《准入条件》。

2、为什么要严控新建项目据统计,目前全国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达1800 多家,其中不到 200 家的大型企业生产了全国铅蓄电池总产量的 70%;另有半数以上年产量在 5 万千伏安时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环保和监管等问题。

目前,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存在着企业数量过多、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标准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标准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修订信息表目录 (4)前言 (5)1 目的 (6)2 范围 (6)3 规范内容 (6)3.1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 (6)3.1.1电池外壳要求 (6)3.1.2电池连接电缆要求 (7)3.2电池架和电池柜的要求 (8)3.2.1使用在一次电路的产品 (8)3.2.2使用在二次电路的产品 (8)3.2.3通风要求 (9)3.2.4保护接地要求 (9)3.2.5安装位置和操作空间要求 (9)3.3蓄电池产品标签的要求 (10)3.3.1标签材料和实验要求 (10)3.3.2产品技术信息标签信息要求 (10)3.3.3警告标签要求 (11)3.3.4环境保护和回收符号要求 (12)3.3.5对产品制造商标示的要求 (12)3.4电池架、电池柜的使用说明和警告标示 (13)3.5安规认证标志的使用 (13)4 附件 (14)本规范由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部发布实施,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安规认证标志使用。

本规范由安规研究室、蓄电池产品线、结构部和生产部门遵照执行。

本规范拟制部门:测试部;本规范拟制人:张光辉;本规范批准人:研发管理办;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1 目的1) 指导蓄电池产品线开发过程设计产品使用; 2) 规范开发过程中必要的安规自测项目和要求;3) 根据产品认证信息库,正确使用安规认证种类和认证标志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艾默生网络能源公司设计和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单体、电池架、电池柜。

3 规范内容3.1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 3.1.1电池外壳要求蓄电池的外壳材料要有UL 认证,并且满足阻燃要求的最小厚度,而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应该满足终端产品使用对电池的阻燃要求。

阻燃等级以UL 公布的认证证书为准,阻燃等级的优先等级为:根据最终的使用条件,蓄电池外壳材料的阻燃的要求如下:1) 通讯行业标准YD/T996中要求, 电池壳、盖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节FH-1(水平级)和第9.3.2中FV-0(垂直级)的要求。

军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2514PDF

军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2514PDF

军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2514PDF篇一:电池国军标目录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号被代替号GJB 1477-1992 ,飞机30v直流发电机和起动发电机通用规范GJB 1657-1993 ,15XYG45碱性蓄电池组规范GJB 5054-2001,深潜器用铅酸蓄电池规范GJB 5175-2003 ,舰船用镉镍蓄电池组规范GJB 916-1990 ,锂-二氧化硫电池总规范 GJB 916A-2001GJB 916/1-2000 ,锂-二氧化硫电池系列规范GJB 916A-2001 ,锂-二氧化硫电池通用规范 GJB 916-1990GJB 919-1990 ,锌银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GJB 919A-1997GJB 919A-1997 ,锌银蓄电池通用规范 GJB 326-1987;GJB 919-1990GJB/Z 26-1992 ,军用电池基本系列GJB 1430/3-2002 ,便携式导弹热电池规范GJB/Z 41.7-1993 ,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系列型谱温差电致冷组件GJB/Z 53.1-1994 ,军用电池系列型谱热电池GJB/Z 53.2-1994 ,军用电池系列型谱锂电池GJB/Z 53.3-1994 ,(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军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2514-2012,pdf)军用电池系列型谱太阳电池GJB/Z 53.4-1994 ,军用电池系列型谱锌银贮备电池组GJB 916A-2001 ,锂-二氧化硫电池通用规范 GJB 916-1990GJB 919/1-2001 15XYG45-(3)G,干荷电式锌银蓄电池组规范GJB 919/2-2001 21XYG11、20XYG17、22XYG36、20XYZ2F、20XYZ4D、19XYZ7C、20XYZ7C,锌银蓄电池组规范GJB 1876/4-2001 ,中程地地导弹用锌银贮备电池组规范GJB 1876/5-2001 ,近程地地导弹用锌银贮备电池组规范GJB 2278/1-2002 ,锂-亚硫酰氯电池系列规范GJB 885-1990 ,镁锰干电池通用规范GJB 774-1989 ,舰船用电缆和软线通用规范GJB 516-1988 ,军用汽车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JB 516A-1995(K)GJB 516A-1995 ,军用汽车铅酸蓄电池规范 GJB 516-1988GJB 517-1988 ,野战镉镍密封蓄电池组通用技术条件 GJB 517A-1998GJB 517/1-1999 ,XDC8813型密封镉镍蓄电池组规范GJB 517A-1998 ,密封镉镍蓄电池组通用规范 GJB 469-1988,GJB 517-1988GJB 517A/2-2001 ,24V密封镉镍蓄电池组规范GJB 517A/3-2002 ,12V 密封镉镍蓄电池组规范GJB 577-1988 ,DC0120干电池 GJB 577A-1997GJB 577A-1997 ,DC0120锌锰干电池组规范 GJB 577-1988GJB 4846-2003,电动力鱼雷用锌银贮备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606-1988 ,航空用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GJB 469-1988 ,镉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GJB 517A-1998GJB 4871-2003 ,军用航空蓄电池通用规范GJB 572-1988 ,飞机地面电源供电特性及一般要求GJB 4406-2002 ,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命名方法GJB 4130-2000 ,军用汽车铅酸蓄电池基本系列GJB 4284-200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 3855-1999 ,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GJB 3855/1-1999 ,铅酸蓄电池智能充电机规范GJB 3989-2000 ,装甲车辆用发电机通用规范GJB 3992-2000 ,军用铅酸蓄电池检验验收规则GJB 4331-2002 ,深潜器用铅酸蓄电池规范GJB 4335-2002 ,军用飞机干荷电式锌银蓄电池组规范GJB 355-1987 ,潜艇用直流推进电机技术条件 GJB 355A-1997(K)GJB 355A-1997 ,潜艇直流推进电机及辅助设备规范 GJB 355-1987GJB 4477-2002 ,锂离子蓄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449-1988 ,野战碱性锌锰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JB 449A-1998(K)GJB 4491-2002 ,固定通信电源站柴油发电机组通用规范GJB 449A-1998 ,碱性锌锰电池通用规范 GJB 449-1988GJB 3836-1999 ,车载稳压电源通用规范GJB 326-1987 ,航天用锌银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JB 919A-1997(K)GJB 327-1987 ,航天用锌银蓄电池系列GJB 2514-1995 ,军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 2862-1997 ,舰船用铅酸蓄电池规范GJB 3155-1998 ,镉镍全密封蓄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3156-1998 ,锂-氧化铜电池通用规范GJB 319-1987 ,野战通信化学电池品种规格 GJB 319A-1997GJB 319A-1997 ,通信电池品种规格 GJB 319-1987GJB 33/11-1989 ,半导体分立器件 BT37型PN硅单结晶体管详细规范 GJB 3251-1998 ,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3072-1997 ,锌空气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2912-1997 ,锂-二氧化锰电池通用规范GJB 3285-1998 ,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GJB 2930-1997 ,镉镍蓄电池组快速充电机通用规范GJB 1910-1994 ,飞机地面电源车通用规范GJB 2374-1995 ,锂电池安全要求GJB 1430-1992 ,热电池总规范GJB 1430/1-1996 ,地(舰)空导弹用热电池组规范GJB 1430/2-1997 ,空舰导弹用热电池组规范GJB 1431-1992 ,空间用单晶硅太阳电池总规范GJB 1431/1-2000 ,空间用TDJ和TDB系列单晶硅太阳电池规范GJB 1796-1993 ,DC0006、DC0014、DC0220锌锰干电池规范 GJB 1812-1993 ,鱼雷点火用水激活电池规范 GJB 1812A-1998GJB 1812A-1998 ,鱼雷点火水激活电池组规范 GJB 1812-1993GJB 2621-1996 ,DC3020、DC3014、DC3006碱性锌锰电池规范 GJB 2181-1994 ,镉镍蓄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2181/1-1999 ,20GNC25镉镍蓄电池组规范GJB 2182-1994 ,镉镍蓄电池组充电器通用规范GJB 2602-1996 ,空间太阳电池阵通用规范GJB 2629-1996 ,热电池分类和命名规则GJB 1876-1994 ,锌银贮备电池组通用规范GJB 1876/1-1996 ,远程地地导弹用锌银贮备电池组规范GJB 1876/2-1997 ,地空导弹用锌银贮备电池组规范GJB 1876/3-2001 ,近程地地导弹用锌银贮备电池组规范 GJB 1876/4-2001 ,中程地地导弹用锌银贮备电池组规范 GJB 1722-1993 ,潜艇用铅酸蓄电池规范 GJB 1722A-2003 GJB 1722A-2003 ,潜艇用铅酸蓄电池规范 GB 1722-1993 GJB 1724-1993 ,装甲车辆用铅酸蓄电池规范GJB 2831-1997 ,氢镍全密封蓄电池通用规范GJB 2832-1997 ,太阳敏感器电池通用规范GJB 2278-1995 ,锂-亚硫酰氯电池通用规范GJB 2279-1995 ,热电池术语GJB 1841-1993 ,DC0060锌锰干电池组规范GJB 1842-1993 ,手摇发电机通用规范GJB 141-1986 ,军用锌锰干电池通用技术条件 GJB 141A-1996 GJB 141A-1996 ,军用锌锰电池通用规范 GJB 141-1986篇二:GJB电线电缆系列标准军品认证电线电缆系列标准1045GJB/Z 69—1994 军用标准的选用和剪裁导则1048GJB/Z 106A—2005 工艺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1050GJB/Z 113—1998 标准化评审1051GJB/Z 114A—2005 产品标准化大纲编制指南GJB0.1-2001 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1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1].pdfGJB0.2-2001 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2部分军用规范编写规定[1].pdfGJB0.3-2001 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3部分:出版印刷规定.pdf GJB1181-1991 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 .pdfGJB1182-1991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pdfGJB1269A-2000 工艺评审.pdfGJB1309-1991 军工产品大型试验计量保证与监督的要求.pdfGJB1310A-2004 设计评审.pdfGJB1317A-2006 军用检定规程和校准规程编写通用要求GJB1317A-2004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pdfGJB1330-1991 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pdfGJB1362A-2002 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pdfGJB1404-1992 器材供应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评定.pdfGJB1405A-2006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pdfGJB1406A-2005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pdfGJB1443-1992 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pdfGJB145A-1993 防护包装规范.pdfGJB5713-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pdfGJB571A-2005 不合格品管理.pdfGJB774-1989 舰船用电缆和软线通用规范.pdf篇三:铅酸蓄电池标准目录铅酸蓄电池标准目录国家标准:1GB2900.11—89蓄电池名词术语2GB5008.1—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3GB/T5008.2—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和规格4GB5008.3—1991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端子的尺寸和标记5GB13281—1991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6GB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7GB/T13337.2—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规格及尺寸8GB12169—1990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9GB4554—84蓄电池用硫酸10GB/T7403.1—1996牵引用铅酸蓄电池11GB/T7404.1—2000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酸蓄电池12GB/T7404.2—2000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13GB/T18332.1—2001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14GB/T469—1995铅锭15GJB516A—95军用汽车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规范16GJB1724—93装甲车辆用铅酸蓄电池规范17GJB2514—1995军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通用规范18GJB606—1988航空用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条件19YD/T799—2002通信用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20DL/T637—1997电力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定货技术条件 21GB7957—87矿用安全帽灯机械工业标准:1JB/T1866—1999航标用铅酸蓄电池2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JB/T3076—1999铅酸蓄电池槽4JB/T3941—1999铅酸蓄电池包装5JB/T4282—1992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6JB/T5821—1991铅酸蓄电池用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7JB/T6457.1—2004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产品分类8JB/T6457.2—2004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9JB/T6766—1993铅酸蓄电池用橡胶、塑料零件尺寸公差10JB/T7630.1—1998铅酸蓄电池超细玻璃纤维隔板11JB/T7630.2—1998铅酸蓄电池微孔橡胶隔板12JB/T7630.3—1998铅酸蓄电池烧结聚氯乙烯隔板13JB/T7630.4—1998铅酸蓄电池熔喷聚丙烯隔板14JB/T7630.5—1998铅酸蓄电池微孔聚乙烯隔板15JB8200—1999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16JB/T8451—1996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17JB/T9653—1999储能用铅酸蓄电池18JB/T9654—1999铅酸蓄电池用固化管19JB/T10052—1999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20JB/T10053—1999铅酸蓄电池用水21JB/T10054—1999铅酸蓄电池用排管 22JB/T10262—2001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煤炭标准: 1MT409—1995甲烷报警矿灯2MT242—1998KJ型矿灯3MT334—93煤矿铅酸蓄电池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通用技术条件4MT26—91矿用KS型安全帽灯5MT491—1995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6MT658—1997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IEC标准:IEC60254—1铅酸牵引电池—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IEC60254—2铅酸牵引车电池—第二部分:电池及端子的尺寸、极限标注IEC60896—11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第11部分:排气式—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IEC61056—1第二版:一般用铅酸电池(阀控式)—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功能物性—试验方法IEC61056—2第二版:一般用铅酸电池(阀控式)—第二部分:尺寸、端子和标注。

蓄电池容量的有关标准规范

蓄电池容量的有关标准规范

蓄电池容量的有关标准规范引言蓄电池作为一种常见的能量储存装置,在各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准确地评估和标准化蓄电池的容量对于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蓄电池容量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各类蓄电池的容量测定方法、评估指标以及相关标准与规范。

蓄电池容量测定方法1. 定义蓄电池的容量指标代表了其储能能力,一般以安时(Ah)为单位。

容量的测定方法直接影响到蓄电池性能的判断与分析,因此需要准确、可重复的测试手段。

2. 常用方法常见的蓄电池容量测定方法包括恒流放电法、恒功率放电法和恒阻放电法。

恒流放电法以固定电流进行放电,并记录其持续时间以计算容量;恒功率放电法采用固定功率,在放电过程中连续调整电流以保持恒定的电压;恒阻放电法则以恒定阻值来放电,测定电池终止放电电压。

3. 选择适当的测定方法选择适当的测定方法需要考虑蓄电池的类型、用途和规格。

不同类型的蓄电池在容量测定上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定方法。

蓄电池容量评估指标1. 实际容量实际容量表示蓄电池在特定放电条件下能够释放的电荷量。

它是评估蓄电池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通过容量测定方法得出。

2. 名义容量名义容量是指蓄电池制造商在设计阶段给出的指定容量。

它是蓄电池的理论参考容量,通常以标称值(Nominal)表示。

3. 使用容量使用容量是蓄电池在实际使用中可利用的电量。

它会受到蓄电池的老化、环境温度以及放电速率等因素的影响。

相关标准与规范1. 国际标准蓄电池容量的标准与规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多项与蓄电池容量有关的国际标准,包括IEC :蓄电池 - 静置铅酸蓄电池的标准特性、IEC :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用于动力应用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2. 行业规范各行业对蓄电池容量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例如,汽车行业的SAE J537标准,规定了汽车起动蓄电池的容量测定方法和评估准则。

3. 国家标准不同国家还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

蓄电池国标要求

蓄电池国标要求

蓄电池国标要求:(1)蓄电池应能在-15~+45℃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2)蓄电池的正负级应有明显标志,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在使用中应无渗液、漏液、爬液和膨胀现象。

(3)蓄电池的壳、盖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4)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

(5)标称值为12V的蓄电池按规定试验,10h率的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在第4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

(6)放电终止电压要求表1序号放电率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1 10h 1.802 3h 1.803 1h 1.75(7)蓄电池以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min或10CA放电5S。

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8)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

(9)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10)蓄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应有酸雾逸出;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1)蓄电池的安全阀有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应是10~35kPa,闭阀压应是3~15kPa。

(12)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 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2.35V(25℃),浮充充电单体电压为2.20~2.27V(25℃)。

(13)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500mV(12V)。

(14)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其中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00mV(12V)。

(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U≤10mV。

(16)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20℃~+5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标准[详]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修订信息表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规范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池外壳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池连接电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池架和电池柜的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在一次电路的产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在二次电路的产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通风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保护接地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装位置和操作空间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

附件2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开展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负责接受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提出的公告申请,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告经审核符合《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规范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四)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五)符合《规范条件》中的所有要求。

第五条规范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

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第六条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1),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提交本厂区或生产车间的规范公告申请。

第七条同一铅蓄电池生产厂区内有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铅蓄电池企业时,所有企业必须同时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同时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章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第八条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按自愿原则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填写《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事商品极板生产或外购商品极板进行组装的,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销售、采购记录格式见附2、3,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需附相应进出口证明)。

第九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规范条件》,对申请规范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征询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

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修订信息表目录目录 (3)前言 (4)1 目的 (5)2 范围 (5)3 规范内容 (5)3.1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 (5)3.1.1电池外壳要求 (5)3.1.2电池连接电缆要求 (6)3.2电池架和电池柜的要求 (7)3.2.1使用在一次电路的产品 (7)3.2.2使用在二次电路的产品 (8)3.2.3通风要求 (8)3.2.4保护接地要求 (8)3.2.5安装位置和操作空间要求 (9)3.3蓄电池产品标签的要求 (9)3.3.1标签材料和实验要求 (9)3.3.2产品技术信息标签信息要求 (9)3.3.3警告标签要求 (10)3.3.4环境保护和回收符号要求 (11)3.3.5对产品制造商标示的要求 (12)3.4电池架、电池柜的使用说明和警告标示 (12)3.5安规认证标志的使用 (13)4 附件 (13)前言本规范由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部发布实施,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的标签设计和安规认证标志使用。

本规范由安规研究室、蓄电池产品线、结构部和生产部门遵照执行。

本规范拟制部门:测试部;本规范拟制人:张光辉;本规范批准人:研发管理办;铅酸蓄电池、电池架、电池柜的安规设计规范 1 目的1) 指导蓄电池产品线开发过程设计产品使用;2) 规范开发过程中必要的安规自测项目和要求;3) 根据产品认证信息库,正确使用安规认证种类和认证标志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艾默生网络能源公司设计和生产的铅酸蓄电池单体、电池架、电池柜。

3 规范内容3.1蓄电池产品安规设计要求3.1.1电池外壳要求蓄电池的外壳材料要有UL 认证,并且满足阻燃要求的最小厚度,而且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应该满足终端产品使用对电池的阻燃要求。

阻燃等级以UL 公布的认证证书为准,阻燃等级的优先等级为:根据最终的使用条件,蓄电池外壳材料的阻燃的要求如下: 1) 通讯行业标准YD/T996中要求, 电池壳、盖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节FH-1(水平级)和第9.3.2中FV-0(垂直级)的要求。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项 目建 设条件 和企 业布 局
( 五) 再 生 铅 企业 应 采 用 生 产 效 率 高 、 能 耗 低
的先 进 工艺及 装备 , 鼓励 采 用 富氧熔 炼 等清 洁 生产 技术 工 艺 , 不得 采 用 国家 明令禁 止 和淘 汰 的落后 工
艺及 设 备 。 废 铅酸 蓄 电池预 处理 及熔 炼设 备必 须配
能 源计 量器 具应 符合 《 用 能单 位 能源 计量 器具 配 备
和管 理通 则 》 ( G B 1 7 1 6 7 — 2 0 0 6 )的有 关 要求 ,符 合 《 再生 铅 单位 产 品 能源 消 耗 限额 》 ( G B 2 5 3 2 3 " 2 0 1 0 ) 标 准要 求 。预处 理一 熔 炼企 业熔 炼工 岂能耗应 低 于 1 2 5千克 标煤/ 吨铅 ,精 炼工 序 能耗 应低 于 2 2千 克 标 煤/ 吨铅 , 铅 总 回收率 大 于 9 8 %. 熔 炼 废 渣 中铅 含
三、 能源 消耗及 资 源综合 利 用 再 生 铅 企 业 必 须 具 备 健 全 的能 源 管 理 体 系 ,
划) 、 强制 性 国家标 准等 要求 。 限制盲 目扩 张 。
( 二) 严禁 在 禁止 开 发 区 、 重点 生 态 功能 区 、 生 态 环境 敏 感 区 、 脆弱区 、 饮 用 水水 源 保 护 区等 重 要 生 态 区域 、 非 工 业 规 划建 设 区 、 大气 污 染 防治 重 点 控制区、 因铅 污染 导致 环境 质量 不 能稳 定 达标 区域 和 其他 需 要 特 别保 护 的区 域 内新 建 、 改建 、 扩 建 再 生铅 项 目。新 建再 生铅 项 目应 布局 于依 法设 立 、 功 能定 位相 符 、 环境保 护 基础 设施 齐 全并 经规 划环 评 的 产业 园 区内 。现有 再生铅 企 业应 逐 步退 城进 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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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一)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现有生产企业逐步迁入工业园区。

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二、生产能力(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建成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万千伏安时(按单班8小时计算,下同)。

(二)现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2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生产企业(项目),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三)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连续式(扩展网、冲孔网、连铸连轧等)极板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二)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三)新建、改扩建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

(四)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五)镉含量高于0.002%(电池质量百分比,下同)或砷含量高于0。

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四、工艺与装备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及现有企业,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一)项目应按照生产规模配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技术规范的工艺装备和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环保设施。

节能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工艺布局设计应由具有国家批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禁止采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

所有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

(三)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

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系统排放口应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四)和膏工序(包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

禁止使用开口式和(五)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通,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

生产管式极板应当使用自动挤膏工艺,禁止采用干式灌粉工艺。

(六)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七)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八)化成、充电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与产能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置和处理设施,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生产;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

应采用回馈式充放电机实现放电能量回馈利用,不得用电阻消耗.所有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九)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应配备含铅烟尘收集装置,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其中铅烟采用上吸或侧上吸,铅尘采用下吸或侧下吸;应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十)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十一)包板、称板工序必须采用机械化包板、称板设备。

(十二)焊接工序必须使用自动烧焊机或自动铸焊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

(十三)电池清洗工序必须使用自动清洗机。

五、环境保护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验收、排污申报、排污缴费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必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充分利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了解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保护状况。

对于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环保专项行动违法企业明细表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系统等环境违法信息系统中存在违法信息的企业,需要提供下达处罚意见的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

六、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项目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三)生产作业环境必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要求。

(四)企业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应设置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场所建设、生产设备应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

企业办公区、员工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加强管理,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员工休息室、倒班宿舍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企业内部员工居住;员工下班前,应督促其洗手和洗澡。

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应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得带出生产区域;应对每班次使用过的工作服等进行统一清洗。

(五)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安装送新风系统,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六)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及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普通员工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对工作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员工,应采取预防铅污染措施,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血铅检测,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应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进行驱铅治疗。

(七)企业应通过GB/T 28001(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节能与回收利用(一)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八、监督管理(一)新建、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手续应按照本规范条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

(二)各地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区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现有铅蓄电池企业,在其卫生防护距离之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应引导现有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产能,着力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应用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环境污染状况。

(三)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展改革委公告第87号)中规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水平,或达到《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HJ 447)中规定的三级水平;新建、改扩建项目应达到《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或达到《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中规定的二级水平。

(四)对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备案(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城乡规划和建设、消防、卫生、质检、安全监督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对经审核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搬迁项目应执行本规范条件中关于新建项目的有关规定。

(六)生产或购买商品极板的企业,应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极板销售或采购记录,不得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也不得采购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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