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试行)

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探索建立完善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处置体系,防止废铅蓄电池在回收过程中污染环境,遏制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和环境保护双重效益,根据我省铅蓄电池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后的回收、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现状,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境内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试点期间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指南。
2.术语概念2.1废铅蓄电池:指丧失蓄电功能的铅蓄电池产品。
2.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2.3生产者责任组织(PROs):指通过行业联合的方式成立的产品回收组织,负责建立共用的产品回收体系,专业从事产品回收、处理、循环利用。
2.4电池生产企业:指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2.5再生铅企业:指将废铅蓄电池按环保要求拆解分选后,经冶炼生产再生铅的企业。
需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6收集网点:铅蓄电池销售网点如铅蓄电池分销或零售店、机动车4S店、电动车维修店、汽修厂等可作为收集网点收集废铅蓄电池。
2.7溯源管理:指利用溯源管理平台,采用二维码识别的技术,实现废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追踪和管理。
2.8回收授权书:指电池生产企业或再生铅企业赋予电池销售网络或第三方回收企业可回收废铅蓄电池权利的书面授权。
2.9溯源平台注册卡:溯源平台在企业完成注册后发放注册卡。
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3.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3.3《关于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70号)3.4《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3.5《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3.6《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3.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3.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3.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3.10《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3.11《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0号)3.12《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5号)4.企业、政府和消费者责任指铅蓄电池产品丧失蓄电功能后,在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过程中,企业、政府和个人应履行的责任。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废旧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常见的储能设备,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动车、太阳能发电系统等领域。
然而,由于铅酸蓄电池的特殊性,其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态环境与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处置1.回收责任主体: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生产商、经销商、使用单位和回收企业等共同承担回收责任。
生产商应建立回收网络和回收渠道,确保废旧铅酸蓄电池能够及时回收。
经销商要协助生产商把废旧铅酸蓄电池送至指定的回收企业。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给生产商或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2.回收方式: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方式主要包括定期回收、集中回收和零散回收三种。
定期回收是指制定固定时间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由回收企业派员上门回收。
集中回收是指将废旧铅酸蓄电池集中到特定场所,由回收企业或指定单位进行回收。
零散回收是指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单位通过现场交接等方式进行回收。
3.处置方式: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进行蓄电池拆解和分解。
拆解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阻止酸液和铅粉外泄,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然后,对拆解后的铅板、电解液等进行分别处理,分别回收铅、再生电解液等有价值物质。
4.监管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商、经销商、回收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管与检查,确保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处置的合规性。
对于违反回收制度和规定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的认识与意识。
二、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再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铅、电解液等有价值物质可以进行再利用,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1.铅的回收与再利用:铅是废旧铅酸蓄电池中最主要的有价值物质。
回收的铅可用于铅酸蓄电池的再生产,降低对原料的依赖,并减少新能源材料的开采。
废铅酸电池专项整治方案

废铅酸电池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废旧铅酸电池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废旧电池所含的重金属铅、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对废旧铅酸电池的处理和处置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围绕废旧铅酸电池的整治,提出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高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率,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2. 加强对废旧电池处理企业的管理监督,提高废旧电池处理的规范性和环保性。
3. 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营造良好的回收利用环境。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认识。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2. 建立完善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
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点,方便市民回收废旧电池。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废旧电池回收活动,提高回收网络的覆盖面和回收率。
3. 完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法规。
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程序和标准,明确处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废旧电池回收技术改造。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废旧电池回收技术和设备,提高回收效率和利用率,减少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工艺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回收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5. 加强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的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回收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废旧电池的污染排放,提高回收处理企业的环保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6. 加强废旧电池的环境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废旧电池环境监测体系,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7. 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合作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和经验,促进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水平的提升。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

废电瓶收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电瓶资源的管理,推动废电瓶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和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废旧电瓶的收储、回收、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收储要求、回收管理、处置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四条废电瓶的收储单位包括各类废旧电瓶处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废电瓶的收储单位。
第五条废电瓶的回收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完善回收处理程序,确保废电瓶的合规回收利用。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电瓶收储的监督检查,提高废电瓶资源的回收处理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
第七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收储管理制度,明确收储程序和责任分工,落实废电瓶的追溯管理。
第八条相关企业应当加强废电瓶的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废电瓶资源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执行。
第二章收储要求第十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人员,保证对废电瓶的安全存储和处理。
第十一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对废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废电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废电瓶进行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三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废电瓶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的贮存管理制度,确保废电瓶的安全贮存和保护。
第十五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电瓶的监管,预防火灾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废电瓶进行清理和集中处置,确保废电瓶的安全和环保处理。
第十七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电瓶回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回收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十八条废电瓶收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废电瓶收储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提高废电瓶回收处理能力和水平。
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应急管理措施

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应急管理措施以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应急管理措施为标题,为了保障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转运过程的安全和高效,需要制定一系列应急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收集、转运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对铅酸蓄电池的应急管理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收集环节的应急管理措施1.制定收集计划:根据铅酸蓄电池的数量、类型和规模,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明确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同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确保及时获取收集信息,并进行统筹协调。
2.设立收集点:根据地理位置和交通便捷性,合理设立收集点,并进行标识,方便用户投放废旧铅酸蓄电池。
收集点的选择要避免人员密集区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3.配备专业人员:在收集点设立专职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收集工作,确保收集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和危险品管理的能力。
二、转运环节的应急管理措施1.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根据铅酸蓄电池的数量和类型,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进行转运。
同时,要确保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
2.密封包装:将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密封包装,防止酸液泄漏。
同时,在包装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包装材料与铅酸蓄电池发生化学反应,避免产生有害气体。
3.运输标识和警示:在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工具进行标识和警示,明确标识运输的危险品性质和数量。
同时,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应急处置的管理措施1.建立应急预案:针对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设备和器材:在收集转运过程中,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泄漏、溅射等事故。
3.应急通信和报警系统: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和报警系统,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利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这种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资源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般来说,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包括回收网络、回收站点的布局
和相关政策支持。
2.处理与利用规定:明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处理和利用方式,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3.监管与执法:建立监管机构,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确保相关法规的执行。
4.技术研发与推广:支持和推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处理效
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5.宣传教育: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
社会各界参与到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中来。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促进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合理回收、安全处理和资源再利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范文____年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铅蓄电池是目前广泛应用于电动车、通信设备、太阳能和风能储能系统等领域的重要能量储存装置。
然而,铅蓄电池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如废旧铅蓄电池的处理不规范、铅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套全面的铅蓄电池业环境整治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实现废旧铅蓄电池100%回收利用率。
2.大幅度削减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将污染物排放降至国家标准以下。
3.加强对铅蓄电池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铅蓄电池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4.提高铅蓄电池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绿色生产投入。
三、整治措施1.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1)加强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减少使用铅和其他有毒重金属的量,提高电池能量密度。
(2)鼓励铅蓄电池企业加大对新能源电池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铅蓄电池向锂电池等新型电池的转型。
2.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体系(1)加强与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的合作,共同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2)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对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理,确保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完全无害化处理。
3.加强铅蓄电池制造过程中的环境监管(1)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推行绿色生产理念,引导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1)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的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察机制,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5.加强铅污染防治(1)加大对铅污染环境的治理力度,优化排污口设置,加装污染防治设施,减少铅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铅污染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铅污染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铅污染的扩散和危害。
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出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出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许辉【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7(000)008【总页数】6页(P38-43)【作者】许辉【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史上最严的第三批环保督查,让有色金属行业嗅到一丝浓浓的火药味,随着稀土打黑力度的空前加强,电解铝去产能攻坚战加码,废铅酸蓄电池行业违规回收这一行业乱局或也有望继续改善,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或成为废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回收的出路。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乱象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工信部颁布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指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废铅酸蓄电池有组织的回收率已经超过90%以上,而我国有组织的回收率不到30%。
并明确我国还没有由铅酸蓄电池生产商或再生铅生产厂家建成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回收网络。
6、7年过去了,这一有组织回收的比例基本未变。
而据全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协会2016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全国铅酸蓄电池产量为3.06亿kVAH,同比增长7%左右,2016年废铅蓄电池产生量高达400万吨,若按上述回收率测算,每年非法流通到市场的废铅酸蓄电池数量,令人堪忧。
但由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准入门槛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也不具备独立建设分布广泛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的能力,加上2015年7月1日起,再生铅企业即征即退50%的税收扶持政策修订为30%,从2016年1月1日起征收了4%的消费税以后,正规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成本两度增加,更纵容了非法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入市,并加剧了环境污染。
据媒体报道,废铅酸蓄电池除部分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之外(占20%左右),大部分发生在社会源消费领域(80%左右),需要在末端后补市场进行零星收集,而在实际购进中,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收购凭证),从而导致增值税链条断链(或无法结算)。
回收环节税票的缺失也对正规企业造成麻烦,阻碍了合法回收渠道的畅通。
因为缺少进项税的抵扣,也增加了正规企业的税负,在与个体回收商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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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附件xx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组织有条件的相关涉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二、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 年修订版)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5号)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x版)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xx年)7.《“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xx〕123号)8.《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xx年版)9.《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xx〕49号)10.《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xx);11.《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xx年版)》(工信部xx年第85号公告)1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xx年版)13.《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xx年版)》14.《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xx】163号)15.GB18597-xx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6.DB37/T–(代替DB37/T1931-xx)xx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三、实施范围及试点工作周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周期为1年(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
四、试点工作内容(一)依法加强xx省境内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监管,探索我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新模式。
(二)组织符合条件、地理位置分布合理的相关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包括企业备案登记、开设收贮点、建设贮存设施、制定管理制度、制定发放许可证或规范性文件,规范促进全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试点单位包括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指定(或授权)的铅酸蓄电池批发商、销售网点或具有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
(三)建立收贮点。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分为暂时存放和长期贮存两种方式,暂时存放场所称为“暂存点”,长期贮存场所称为“收集站”。
“暂存点”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短、数量较少的辖区内个人、快修店、汽修厂等零散的废铅酸蓄电池。
“收集站”用于收贮存放时间较长、数量较大的辖区内“暂存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及单位集中产生或招投标中标的废铅酸蓄电池。
“暂存点”和“收集站”贮存设施建设标准,参照GB-18597标准和《xx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具备独立的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配备废气排气、液体导流收集系统、称重设备、防火装置、视频监控等设施。
铅酸蓄电池销售单位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为暂存库,但应配备防止破损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的必要防护设施,并与产品电池隔离,独立分区存放,禁止混放。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应同向有序堆放整齐,防止电池短路起火,造成事故。
“暂存点”占地面积城市中心城区不小于30m2、郊区不小于100m2,贮存量不大于3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10天。
“收集站”占地面积应在500m2以上,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五、工作要求(一)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备条件(一)试点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备条件。
试点单位应具备独立的规范标准的贮存场地及设施、收集包装设备、专用运输工具、称重器具等。
对于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试点单位,省环保厅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其发放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等相应的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于未达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由省环保厅对试点单位信息进行备案,并在xx环境网站上公布其相关信息,确认收集资格。
2.环境管理要求。
试点单位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标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保障日常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备有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近一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其他要求。
试点单位对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不应有品牌、种类、规格、型号等限制。
试点单位应建立废铅酸蓄电池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相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准确追踪。
(二)试点管理制度1.收集备案制度。
(二)试点管理制度1.收集备案制度。
试点期间,各试点单位对其所属收集网点统一由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进行信息备案,并在xx环境网站上公布,确认收集资格,规范收集程序和收集行为。
2.转移备案制度。
试点单位转移备案后,在试点地区将零星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至“暂存点”或“收集站”的过程,可以不使用专用运输车辆。
但集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或招投标中标单位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转移至“暂存点”或“收集站”的过程以及省内各“收集站”之间相互转移的,须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
上述情况均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但要确保运输和环境安全,并填写完整的转移台账记录(见附件4),每月向xx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报送废铅酸蓄电池、数量及利用处置去向等情况。
废铅酸蓄电池由“收集站”,或集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及招投标中标单位的废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的过程,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悬挂相应标志、按规定路线运输。
试点单位范围内转移的,可执行相应豁免条款或备案约定。
六、工作程序(一)确定试点单位六、工作程序(一)确定试点单位对省外单位的管理,仅限于xx 省境内的“活动”。
1.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1.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根据xx市场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拟确定下列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为xx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xx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xx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风帆有限责任公司xx淄博齐源蓄电池有限公司2.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单位根据xx市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情况,拟确定下列收集贮存处置企业为xx省收贮和转移试点单位xx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xx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xx菏泽成武博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xx济南骆驼蓄电池有限公司xx济南顺捷科技有限公司(xx新春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xx城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xx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xx临沂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xx临沂捷盈商贸有限公司xx临沂春凯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xx曹县汇鑫(三友)金属有限公司(二)确定收集贮存场所1.确定收集站(二)确定收集贮存场所1.确定收集站试点期间,为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原则上在xx17个设区城市,每市新建一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站,即“收集站”,作为周边区域的共同贮存场所。
收集站,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确定,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2.确定暂存点根据试点单位现有收集网点确定,统一由参加试点的品牌企业到省环保厅备案,统一编号,统一由各品牌企业管理。
收集站、暂存点编码规则及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附件5。
收集站、暂存点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开展试点备案核查1.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和实施方案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结合xx实际,拟确定的上述试点单位,须在xx年2月20日前到省环保厅备案,并提交《xx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可网上提报)。
《xx省试点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编制大纲见附件1。
2.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试点单位xx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备案信息进行专家论证,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
对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报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对没有通过论证和现场核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其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各试点单位应根据省环保厅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备案文件等,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四)拓展试点模式1.促进试点成效(四)拓展试点模式1.促进试点成效为提高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增强相关企业及群众的参与程度,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将废铅酸蓄电池交售给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收贮,通过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把生产者责任延伸落到实处,向非工业电池“销一收一”的理想态势努力,将目前市场无序的收集方式逐步转化为有序的收集方式,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流向,防止“倒酸”污染行为,最终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模式。
2.推进互联网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省环保厅将充分依托现有较成熟的信息化网络优势,有效整合xx市场各试点单位的网络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xx省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信息化平台,供试点单位使用。
为建立全国性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信息统计系统,便于各省、市及品牌企业,统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数量,各试点单位应对其所属的收集站、暂存点,确定注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
为建立铅酸蓄电池产品身份的统一信息标识规则,加快建立行业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回收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各生产厂家应对其铅酸蓄电池产品统一编码(其编码规则详见附件3)。
通过试点运行、规范管理,不断修订和完善xx回收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集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为一体的全过程、可追溯的管控平台,实现xx省境内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提高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控水平,3.加强沟通与协调通过文件会签、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xx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三)其他要求1.(三)其他要求1.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各试点单位应及时向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报告。
2.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上月铅酸蓄电池销售量、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
报送格式见附件4。
3.各试点单位应于xx年5月31日前,向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一)突出源头管控,实施试点备案七、保障措施(一)突出源头管控,实施试点备案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源头管理,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试点单位备案公告制度,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收集,禁止“倒酸”行为,减少或杜绝非法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