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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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意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意事项

(来源:渭滨农业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今年 7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要提交的相关资料请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表》,并认真阅读这两份资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现将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总社江高供销社领办的《广州市白云区农欣草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和《广州市白云区永威韭菜专业合作社》有关营业执照的办理做法推荐给各区(县级市)社。由于各地工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要以各地工商部门要求为准,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一、核准成员身份

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前,一定要核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身份,这是整个操作过程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核实农民成员的数量。因为《专业合作社法》里面明确规定,农民成员要占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的80%以上,因此专业合

作社成员里面,农民成员的占有比例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有以下两种方式:①现在是农民户口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②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而由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即原是农民,现为居民),能够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它登记证书。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农业户口簿的,怎样具体操作才能取得农民成员的身份证明:首先是写证明的方式,如果是农转非的,能够回到原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写证明,证明范本能够参考《村委的证明参考》,如果能取得村委或居委的证明,就是农民成员,要注意证明上面的“农转非”时间要跟实际“农转非”的时间一致,一般在户口簿上面都有这个时间的;其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式,这个经营权证主要是由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所在的村或经济社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成。后面两种证明方式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工商部门有不同的要求,以上是咨询过白云区工商局之后的一个参考,实际还是要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为准。

2、核实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主要是身份证、户口簿是否有遗失,成员平时用的名字是否与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名字一致。

这是因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比较多和农民的素质问题,很可能会存在有成员丢失了身份证或户口簿的情况,另外平时用的名字有可能会与身份证和户口簿上面的名字不一致,或者有些成员平时签署的名字与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名字有区别,因此一定要了解清楚上述情况。

二、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主要是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在这一步操作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四个方面是:

一是关于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第九条规定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其中有两项业务是需要前置条件的,第一项是“加工”,需要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第二项是“运输”,需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果将要成立的合作社短时间内不打算发展这两项业务,建议去掉这两项,因为这些前置许可证明的办理时间很长,手续也很烦琐,能够等以后有需要的时候再做变更。建议业务范围能够定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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