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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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个人)盖章: 填报日期:2017年月日

附件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个人)盖章:填报日期:2017年月日

申请单位(个人)地址:市区(县)路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写或打印,盖章有效。如与实际不符,相关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2. “用途”栏用符号表示,其中“ 1”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为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3”强检工作计量器具(a 贸易结算b 安全防

护c 医疗卫生d 环境监测)

3. 计量标准器具须提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要求现场检定的请在“是否现场检定”栏填“是” ,送检的填“否” 。

5. 备注栏可填写特殊要求,如需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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