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徐政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
政府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经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情况分析及管理建议

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情况分析及管理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情况分析及管理建议引言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经济发展的迅速提升,大科学装置建设逐渐成为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大科学装置是指基础研究中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或设施,通常需要巨额资金和高度的技术支持,能够为科学家们提供优越的科研条件,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涵盖了各个领域,如高能物理、天文学、气象学等。
我国的大科学装置建设已经在世界上占据重要地位,成为国际科学研究的重要合作伙伴。
随着我国大科学装置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其运营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对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对于推动我国的科技发展和提升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的内容如下: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情况的分析及管理建议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通过对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现状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我国在大科学装置领域的发展情况,为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对我国大科学装置运营情况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提高我国大科学装置的运行效率和科研水平。
对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管理现状的分析有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管理提供参考。
深入研究我国大科学装置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管理的借鉴,促进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对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管理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和管理体系,提高其运营效率和科研水平。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现状,了解其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2. 探讨我国大科学装置运营情况,分析其运行效率和科研成果产出;3. 分析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管理现状,探讨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4. 分析我国大科学装置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影响运行效率和科研成果产出的因素;5. 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为完善我国大科学装置建设和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加快构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建议

加快构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建议□林宏摘要:本文基于对数字经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标准化新突破论述分析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指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浙江标准”话语权亟待增强,创新成果标准转化亟待加速,重要标准实施力度亟待加强等问题。
提出构建协同推进机制、提升标准体系的先进性、推动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必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据统计,在中央规划建议全文当中,“高质量”三个字总共出现16次。
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体现出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引领是关键。
早在2018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也一直强调,“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
他明确要求“要加快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
浙江省是全国首个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十三五”期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率先规划建设统筹集成、衔接配套、融合创新和水平领先的“浙江标准”体系,成绩显著。
“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继续按照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力度,完善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鄂科技通2011[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器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性、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孵化器主要功能[x1]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
第四条省内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申请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二章孵化器的组建与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个层次。
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组建成立孵化器,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规定下达批文。
达到省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可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六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2、有孵化器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3、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服务;4、专业孵化器还应有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七条申报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较髙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孵化器管理人员不低于7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平台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创新平台建设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为了适应这一变革,许多企业开始关注创新平台建设,以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创新平台建设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还能为企业提供一个开放的合作环境,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从而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创新平台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搭建创新平台,企业可以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包括技术、人才、资金等,形成创新生态链。
这种生态链可以帮助企业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平台建设有助于推动企业管理创新,通过创新平台,企业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
创新平台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从而制定更加合理的发展战略。
创新平台建设有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在创新平台上,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发项目。
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企业吸引到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创新平台建设有助于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创新平台的建设,企业可以实现技术、管理和人才的全面提升,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创新平台还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推动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创新平台建设对于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加大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努力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 创新平台的概念及作用资源整合:创新平台能够整合各类资源,包括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为企业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资源获取途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技术创新:创新平台通过聚集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科技局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技术转移、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更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的加速器。
创建独立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转变步伐,是现代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形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我市经济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要素制约,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势在必行,加强我市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现状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桐乡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为代表的综合类创新平台;二是以嘉兴毛衫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科学研究所、杭白菊规范化生产技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为代表的行业类创新平台;三是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为代表的企业类技术创新平台。
(一)综合类创新平台——桐乡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初具规模综合类创新平台主要是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开展研发提供基础设施,同时为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提供保障条件,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人才,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重要基地。
我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器) 于2004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同年12月正式投入运行。
通过5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市加快科技成果引进与转化,培育和发展高新产业的一个重要载体。
截止目前,中心孵化面积1.7万平方米,产业化用房2.6万平方米(包括开发区参股的一幢标准厂房和租用的二幢标准厂房共14800平方米),现有在孵企业54家,企业产品主要集中在生物化工、机电一体化、网络与软件、新能源新材料、电子电器等高新技术领域。
在孵企业职工文化层次较高,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博士7名、硕士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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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作者:孙爱兵杨光肖秋瑾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6期
摘要:科技企业加速器是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的新型服务载体。
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现况,阐述了黑龙江省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必要性,并针对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实际提出了加快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对策建议
科技企业加速器是以快速成长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满足企业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服务载体。
科技企业加速器旨在从高成长期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定位清晰、方向明确的企业加速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一、国内外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时间不长,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新阶段产生的新事物,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相比,科技企业加速器主要针对高成长型企业提供成体系的服务,提供的标准厂房、中试基地和生产基地等基础设施更加丰富,其发展更加依靠市场主导作用。
目前,科技企业加速器已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已引起各国政府与社会的高度关注。
1999年美国西雅图市 iStartVentues公司建成全世界第一个加速器后,科技企业加速器在世界各地以不同形式展现。
中国于2001年在北京建立了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加速器,西安、深圳、大连等地也都在逐步推进加速器建设。
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基本依托高新区、大学科学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载体建设。
其提供的服务保障包括:提供开放可拓展的物理空间、优质可增值的配套设施、优惠的政策引导支持等。
目前,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企业孵化+产业孵化”、“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导师”等,但是尚不能完全满足高成长企业的需求。
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必须考虑区域资源与产业的结合,必须考虑企业的现实需求,必须推进加速器与孵化器衔接,必须加大政策资源的配置支持力度。
科技企业加速器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延伸和拓展,科技企业加速器将成为未来我国企业孵化器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我省建设和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是我国较早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梳理闲置非办公资产,大建孵化器、建大孵化器,孵化器数量得到大幅增长。
目前,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已超过2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覆盖全省各地市。
从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孵化场地和毕业企业发展空间的制约问题已非常突出。
为了实现孵化场地的循环使用,企业孵化期限到期后,一般都要求搬出孵化器,离开了孵化器,企业生存发展更困难;另一方面,此时孵化企业经过培育已具备一些收益和财政贡献能力,其离开使得孵化器的显示度无法提高。
同时,毕业企业在进入快速发展期时还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如果没有更好的发展环境,这些企业有可能会到其他经济基础较好、营商环境更优的省市发展。
目前,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尚处于初步探索发展阶段,已产生了哈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以转化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为主要目的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的雏形。
但是与先进省市相比,黑龙江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还面临数量偏少、规模不大、模式不新、服务功能不完善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提升科技企业尤其是面对高成长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服务体系。
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通过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建设与功能实现,能充分满足我省高成长企业对于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多方面个性化需求,有利于推动我省科技园区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科技园区整合区域资源,助力我省科技园区产业升级。
三、加快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建议
結合国内外及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发展分析,提出加快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建议如下:
(一)实施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长效机制
将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纳入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振兴的高度,努力构建政策服务体系,为科技企业加速器创造适宜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宏观调控制定,实施专门助推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人才政策等,为科技企业加速发展提供支持。
二是将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地方领导的关注与重视,集聚资源推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科技园区与孵化器共建加速器,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四是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分类指导,鼓励民营资本创办或共建科技企业加速器。
(二)构建合理的科技企业加速器运营发展模式
企业加速器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缺乏合理的盈利,就无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无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速器就难以获得发展。
因此,科技企业加速器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以权责明确、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合理盈
利的同时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不断强化和提升自身的服务功能,改进和完善自身的服务产品,引入社会先进适用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要通过投资实现资产增值,获取投资回报并反哺扶持入驻企业;要争取更多的补助、支持资金与政策倾斜;要依靠自身的产业特色、专业特色和服务特色形成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企业人驻。
(三)实行科学的科技企业加速器企业进退管理机制
科技企业加速器应该确保入驻企业的质量和高速成长。
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企业加速器营运及入驻企业的准入与退出。
对入驻企业,应减少企业入驻的审批程序,建立“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的工作体系,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
对经筛选入驻的企业实行低房租、减免税收、免费诊断咨询服务、共享公共设施以及土地征用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降低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成本。
要建立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使科技企业加速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扩大加速规模与加速效率。
(四)完善并落实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持政策
科技企业加速器要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要有优惠政策的支持。
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基本建设及功能完善给予补贴。
鼓励科技企业加速器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分等级予以激励,使优者更优。
引导科技园区,尤其是高新区、经开区等结合区域产业特色、服务优势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集聚企业服务资源,实现功能区的产业优化与转型升级。
对新建大型科技企业加速器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贷款支持,对加速器购置专业性仪器设备及提供专业服务给予奖补。
对入驻企业在投资基金、研发平台等方面给予全面的辅导和支持。
(五)提供完善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支撑与保障
营造和谐共享的知识型组织文化,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合作、共享、交流活动,拓宽知识和信息的获取渠道,使得科技企业加速器与入驻企业成为有机整体。
通过政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联盟等形式搭建技术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种技术咨询与服务,帮助企业破解技术瓶颈。
建立灵活高效的投融资保障机制,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风险投资和社会融资主体、以银行信贷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投资的进出机制,形成完整的资本运作空间。
加快构建科技企业加速器网络,整合原本分散的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资源,实现科技企业加速资源最大范围的共享与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我国企业加速器发展对策[J].任静,钟书华.科技与管理.2010(12)
[2].推进杭州孵化器与加速器结合发展的对策建议[J].施勇峰.杭州科技.2011(24)35-38
第一作者简介:孙爱兵(1979-),男,硕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科技情报研究,科技企业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园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