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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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行政复议

第五章行政复议

❖ 2、特点: ❖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 (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 (3)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人启动; ❖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多大?
❖ 《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颁布。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8月1日起 施行。
❖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全国 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每年8万件左右, 近3年每年平均增长1【案例】
张先生想在小区里开一家网吧,但是在申领营业 执照时却难住了。工商管理部门以网吧的经营地址位 于住宅区为由,拒绝为张先生发放营业执照。张先生 无奈,只好求助律师。律师给他两个选择:一是向人 民法院起诉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是“民告官”;二是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提起行政复议。张先生想到将来还要做生意,不想和 工商管理部门闹得太僵,于是排除了“民告官”这条 路。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呢?
➢ 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案例】
二、《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供某区人民政府占用 申请人园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原件和复印件没有依据。
❖ 申请时,申请人提交了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送达的 《某区铁路拆除通知》。根据《某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 暂行办法》第五条,某区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是某区人民政 府成立的临时机构,该临时机构的行为应视为某区人民政府 的行为,该行为的后果是由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的某区人 民政府承担的。
❖ 【案例】
申请人赵某原为某市一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工,后公 司鉴于其本人工作表现,决定予以辞退。赵某以该公司 未按2500元/月的工资标准发放和未给其办理社保为由 ,向市劳动局投诉,要求对公司予以查处,保护其本人 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最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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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培训课件
• 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量继续居全国第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 2013-07-04 15:10:39.0 来源:法律教育网 •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全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2012年全
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0543件,其中我省共收到13935件,继续居 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收案总数近九分之一;2012年全省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5920件, 排在全国第四位,反映了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显著,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 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为我省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近年来,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特点也反映了全省行政争议的新 动向。一是,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反映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维护 其合法权益。2012年,全省行政复议案13935件,较2011年的10838件同比增长28.58%, 与2008年的6703件相比,四年间翻了一番,案件总量继续居全国第一位。说明我省各 级行政机关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 的认同感和信赖度不断提高,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在化 解行政争议中起到了主渠道作用。二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县政府部门,反映基层 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较多。2012年,全省被申请人是市、县级政府部门的共10728 件,占案件总数的76.99%。表明随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行政管理重 心进一步下移,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引发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反映出 加强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上升 趋势明显,反映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日益增多。2012年,全省公 安、土地、劳动社会等涉及民生领域类型案件量达10542件,占案件总数的75.65%。反 映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民生权益的保障,需要行政机关对民生领域问题加强监管和执 法的力度。四是,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确权等案件涉及利益重大,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是当前行政争议的重点和难点。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授提纲一、概述1、行政复议的概念(一种行政救济-------行政司法行为)2、行政复议与行政仲裁(解决纠纷的性质-----前者解决行政纠纷,后者解决民事纠纷;处理纠纷的程序-----行政仲裁先调后裁,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节;诉讼途径各异-----不服行政仲裁决定提起民事诉讼,不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后者为人民法院;2、审理程序不同-----前者适用行政程序,后者适用司法程序;3、审理制度不同-----前者实行一次复议、书面审理,后者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理;4、裁决权限不同-----前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可以作出维持、撤消、变更等决定,后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作出维持、撤消判决为原则,以作出变更判决为例外;5、法律效力不同-----前者少数判决为终局判决,后者判决为终局判决。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1、一级复议原则(两轮复议----关税复议等为例外);2、合法性与合理性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与诉讼审查同,合理性重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如行政许可机关、机构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机关、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正性、准确性。

)3、复议前置原则(自然资源、专利、商标、出入境管理及治安管理等行政争议等必须复议救济前置或者终局,其他行政争议复议救济不具有终局性,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4、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申请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率----比较诉讼而言,经济性----复议上的零成本。

)。

三、行政复议范围及排除1、受理范围---(1侵害人身权的行政争议;2、侵害财产权的行政争议3、侵害其他人格权行政争议、4、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排除事项(1)、实施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军事行动、战争等)引起的行政争议;(2)、立法和法律实施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3)、实施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机构内部实施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议);(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性裁决(不服的可以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申请及管辖1、申请条件及适格申请人2、行政复议管辖(机关)(1)、一般管辖原则(选择管辖或垂直管辖)(2)、特别管辖(省、部委本级自我管辖和派出机构等指定管辖)五、行政复议证据--------同行政诉讼法规定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1)、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申请----立案----答辩----审查----调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特征1、行政复议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应当是被申请人(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复议是基于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而非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

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件采取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必须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并以此为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一般的做法是结合申请人的请求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全面的复查核实,并且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或更改的决定,以答复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主体应当合法;第二,依据应当合法;第三,程序应当合法。

2、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所谓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所谓公开,行政复议的过程是公开的、开放的。

3、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

行政复议既要注意维护公正性,又要注意保证行政效率。

一是受理应当及时;二是审理应当抓紧进行;三是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四是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4、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一是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能够通过书面审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尽量不采用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避免让复议当事人耗费不必要的时间、费用和精力。

行政复议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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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 及时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效率的要求。
5.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
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 复议的目的的实现。
三、行政复议范围 (1)概括性受案标准
★1、附带;2、部分;3、期限;4、管+转;5、中止;6、依职权
(2)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 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
(3)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和救济办法,目前国家 规定的救济渠道之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行政救济概述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1.概念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
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 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 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 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1)现行宪法为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提供了根本法依据。 (2)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法上救济制度的基础是行政侵权责任法。
2.特征 行政法上的救济制度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不同于
民事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包括: (1)有关权利救济的行政争议,以行政职务侵权
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政职务活动及其有效的行政决定,
一般说来具有法律上的公定力,非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改 变和撤销。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和秩序,防止 行政任意和专断,由行政侵权引起的争议一定要经过法 定程序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解决。

行政复议概述PPT课件(32页)

行政复议概述PPT课件(32页)
第十一章 行 政 复 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 主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 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 请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 活动。
(一)一般管辖
▪ 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 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二)被申请人的种类
▪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 申请人;
▪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 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 行政复议范围又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 项。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 1、行政处罚行为 ▪ 2、行政强制措施 ▪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或撤销 ▪ 4、行政确权行为 ▪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 6、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 8、不予行政许可 ▪ 9、行政不作为
(二)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 1、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规章以 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范围包括:国务院 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 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 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学习课件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学习课件

(三)明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两类事项不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1、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适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效率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一级复议原则 (七)司法最终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情形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预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2)期限:5个工作日。
6、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 (1)监督的情形: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超
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
(2)监督的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
(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 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 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 起算: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 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 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 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 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七)行政复议机关
1、概念: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 政机关。

行政法课件12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法课件12行政复议制度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受教育要法定职责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 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
12.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 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休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 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 查申请:
2、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
案例二
县卫生防疫站在对个体户张某开设的小张饭店进行例 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的厨师中有两人无健康合格证,服 务员中有一半没有健康合格证,尽管张某申辩说,这些厨 师和服务员是新招来的,尚未来得及办理健康合格证,县 卫生防疫站认为,张某让未获得健康合格证的厨师和服务 员为顾客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遂依据该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 800元,责令其在一周内为全部厨师和服务员办理健康合 格证。
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法规和规章
内部行政行为
居间行为 《复议法》第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 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 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 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复议机关
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可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 权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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