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关于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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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关于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的内部控

制管理规定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关于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的内部控制管理规定

“全聚德”品牌具有138年悠久历史,在1999年又被国家工商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中华老字号,“全聚德”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1998年被评估为亿元人民币,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品牌认知度。在2002年5月24日,本公司与全聚德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权转让合同》,全聚德集团公司将11项“全聚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及其所对应的所有权利无偿转让给了本公司。为了保护“全聚德”138年的品牌声誉,避免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所引起的不良社会反映和不当广告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因此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现在原《财务及业务信息披露和保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涉及股份公司有关“全聚德”商标的整体广告宣传和新闻报道,应由营销管理部建议并初审,法律部复核并交董秘签署初稿后进行发布;

2、涉及前期与全聚德集团共同使用“全聚德”商标广告宣传和新闻报道时,集团公司应与股份公司书面协商后进行;属于2002年5月24日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后的广告宣传和新闻报道权,由股份公司单独享有,集团公司不再代表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向外进行广告宣传和新闻报道;

3、股份公司京内外下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发布新闻报道和进行有关广告宣传或举行新产品推介会等时,需先报股份公司特许连锁事业部建议营销管理部初审,法律部再审并经董秘审查后进行发布;

4、股份公司京内外所属特许连锁企业发布新闻报道和进行有关广告宣传时,需先报股份公司特许连锁事业部初审,法律部再审并经董秘审查后进行发布;

5、各企业在报送新闻报道和有关广告宣传的方案和计划时应附年度预算或费用开支计划,并提前一周报送股份公司审核。

6、对随意违反本规定,并对“全聚德”声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将提前解除责任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取消违规加盟店使用“全聚德”商标的权利;

7、所有新闻报道、广告宣传经由公司董秘审查后均需书面确认并存档后再行发布,以免新闻误报。

8、为提高工作效率,所有新闻稿、样本、宣传册、新产品推介等的初审、复审、终审,均应在一周内完成。

9、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总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注:本文所提“新闻报道”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有关广告宣传”指媒体广告、宣传画册、菜品样单、公司样本、展览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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