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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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邹城市田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业主)

丙方:(以下简称装修施工队)

为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保护公共设施设备,保障居住安全,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及整体形象的要求,制定本协议。

一、报批手续:

1.申请装修前,业主及装修施施工队须认真了解房屋结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业主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客服部申报,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装修图纸,逐项列出所需装修内容。物业公司与装修业主双方签定本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

3.装修施工队装修前统一到物业公司客服部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并领取《装修许可证》。

二、装修管理要求

1.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法定节假日9:30至12:00 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2.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1)拆除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道等主体结构部件,剔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

(2)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过量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4)室外防盗网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盗网与墙体平整)。

(5)空调外机安装按指定位置固定,如有违反,必须恢复原样。

(6)单元门不准用砖头或其它物品违章固定,因违章造成的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业主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责任自负,物业公司可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7)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线、通风道、防盗系统、对讲系统线路、排烟道、电话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线等,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8)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他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业主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均不得改变其原有外形与颜色。

4.严禁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不得改变室内的采暖设施。如有改动,由此造成采暖不热、室内温度不够等问题,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装修施工队在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检测做防水效果,并经24小时封水试验,无渗漏情况发生方可施工。否则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赔偿其他受损住户的全部损失。

7.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管理

(1)对装修使用的砂子、水泥、砖等地材由物业公司按市场价格统一供应,实行明码标价。

(2)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装修垃圾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对违章堆放、抛散装修垃圾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并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

(4)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拖拉,造成地面磨花,楼梯损坏、墙体污染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罚款。

8.装修施工队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物业公司建议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物业公司可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

9.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0.装修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逆转的改动,业主须写出改动备忘录,并保证承担因此引起自家及毗邻产生的相关损失。

11.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人员负责整个装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及业主是否按《业主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装修。

12.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物业公司检查,无损坏公共部位情况后,30日内退还装修押金。

13.如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自行协调解决,物业公司无责任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责任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邹城市田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业主及装修施工队已认真阅读,并对各条项认可,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业主(签字):

装修施工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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