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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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XXXX50MWp农光互补项目

1.2项目拟建地点:

1.3建设规模:光伏电站50MWp

1.4工程总投资:37500万

1.5使用土地面积约2000亩。

2.项目主要内容

本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100MW,一期建设50MW,共安装标准功率为265W的太阳电池组件192192块,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光伏电站内布置39台1250kVA变压器和78台630kW逆变器,电站产生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至35kV汇集至场内升压站,然后经主变升压

至110kV后经架空线路接入大荔县石槽110kV变电站(送出线路距离约3km)。光伏电站内建筑物包括综合楼、配电房、门卫室等。

3.项目投资方简介

项目投资方:xxxx有限公司

4.项目模式介绍

本项目采用光伏与农业相结合形式,采用架高光伏发电支架形式,架高支架顶部采用光伏组件覆盖,底部种植高效农作物,光伏农业一体化并网发电,将太阳能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和养殖、高效设施农业相结合,一方面光伏系统可运用农地直接低成本发电;另一方面由于太阳电池可间隔布置或采用一定透光率较高光伏组件,动植物生长所需要的主要光源可以穿透;另外红外光也能穿透,可储

存热能,提高大棚温度,在冬季有利于动植物生长节约能源。该项目将惠及太阳能、系统集成、智能控制技术、设施农业、农业种植等领域的最先进的技术、经验和人才,以太阳能设施农业一体化并网发电站为核心,为集太阳能发电,农业光电子工程应用、推广,现代农业种植和养殖、加工和综合利用,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交流推广,人才培训、观光农业、乐活农业、农产品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基地。以此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主要有光伏农业种植大棚、光伏养殖大棚等几种模式。本工程建设农业种植大棚。

光伏农业大棚是一种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棚顶太阳能发电、棚内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光伏系统工程,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它通过建设棚顶光伏电力工程实现清洁能源发电,最终并入国家电网。

光伏农业大棚,不但不额外占用耕地,还使原有土地实现增值。

光伏农业大棚着重把农业、生态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经营模式,以贴近自然的特色旅游项目吸引周边城市游客在周末及节假日作短期停留,以最大限度利用资源,充分发挥农光互补观光旅游优势,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已建成项目效果图

5.项目效益分析

5.1经济效益

工程装机容量50MW,25年年均发电量5133万千瓦时。当地标杆电价为0.98元/千瓦,实现25年卖电总收益95623万元。25年创造总税收1.74亿元。

5.2社会效益

(1)本项目建设可获得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缓解能源与环境危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机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渭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

(2)本项目建设可获得应对气候变化、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社会效益。

(3)本项目具有扩大光伏产品的内需,促进光伏产业及相关产业链健康发展,缓解国际经济危机对我国光伏产业的负面影响的社会效益。

(4)本项目将加快渭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和提高人

民生活水平,从而获得加强人民团结,保障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渭南的社会效益。

(5)本项目大棚建成将改善项目所在地农业生产力水平,由一年一季的种植模式转化为四季不间断种植,农作物由单一种植向多元化种植转变,另外可适当引入畜牧养殖业。加快渭南地区农业经济发展。

(6)本项目部分农业大棚建成后可由农业公司租用进行种植、养殖,农业公司雇佣当地农民增加当地就业率,(项目可增加当地就业岗位80余人,就业人员月收入约3000--4000元/月);使个体农业向集体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增加当地税收约708万元。

6.农业合作模式

XXXX

二、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能源供应和政策背景

我国能源供应长期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但随着化石能源的日益枯竭以及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势必要寻求可持续、可替代的新型能源。太阳能发电是目前技术成熟的能源开发种类,不消耗化石能源,也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是能源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建设本项目是必要的。

2优化能源结构的需要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建立充足、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保障。渭南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要也将日益

突出,随着渭南区人均能源消费水平提高,能源需求增长压力不断加大,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地能源短缺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除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提倡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行节能减排的能源发展政策,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积极地开发利用本地区的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已势在必行、大势所趋,以多元化能源开发的方式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是电力发展的长远目标。

开发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公开公平调度的若干意见》、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都明确鼓励新能源发电和节能项目的发展。

陕西省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实现当地能源工业发展规划目标,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将利用各种途径来发展新能源。随着2000年9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各省市人民政府对新建、扩建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的力度逐步加大,新建和改建火电厂成本将大大增加,必将制约火力发电的建设和发展。因此,积极开发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煤电,适当减轻能源对外依靠的压力,对改善当地的电源结构和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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