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犯罪(修改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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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犯罪解读

浅析网络犯罪解读

犯罪学期末论文浅析网络犯罪姓名:年级:2009级院系:法学院学号:浅析网络犯罪摘要: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个人行为。

它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正如任何事物都是有正反两面的,互联网的应用给予人们在生活和学习上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它并不是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现实社会的法律同样也适用网络社会,人们在网络社会中行事同样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

网络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使得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都呈现出复杂性特征,相较而言,网络犯罪的立法则明显滞后,对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显现不力。

本文将从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特点及犯罪动机等基本点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预防的建议,以便更好的应对网络犯罪。

关键词:网络犯罪犯罪构成犯罪动机防治当今社会,网络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如同任何技术一样,网络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另一方面又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尤以网络犯罪为甚。

因此,正确认识网络犯罪,并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很有必要。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现状探析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各国或地区的定义形式均有不同。

如真实界定、理论界定等研究方法。

日本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与网络相反的反社会行为;德国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的犯罪行为;台湾蔡美智教授认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场所或以网络作为犯罪客体(攻击目标)的犯罪行为等[1]。

我国学者认为,所谓网络犯罪,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犯罪对象和以互联网作为犯罪中介而实施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正常秩序的各种犯罪行为[2]。

从1966年美国查处的第一起网络犯罪案算起,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犯罪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例如,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平均每起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高[1] 康树华:《当代中国热点与新型犯罪透析》,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445页。

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第一篇: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浅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施陆海【摘要】青少年网络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网络的出现和普及,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中一种新的犯罪形态。

它伴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手段的普及在青少年群体中迅速蔓延,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新时期社会的安定,而且严重影响了青少年正常的社会化过程。

本文从主观心理、网络安全、家庭和学校教育环境以及司法完善方面归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并且提出通过家庭学校教育的功能,加强青少年的网络文化道德、法制教育,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途径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教育【内容】网络以其虚拟性、互动性、数字化、全球化等特点影响着全世界六十亿人的社会生活,我们不得不承认从来没有哪一种事物能够像网络一样在短时间内如此猛烈的冲击我们的生活。

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使人们在享受种种便利和愉悦的同时,对青少年的生活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极大地拓宽了青少年的求知途径,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扩大他们的交往面,另一方面也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从公安部门近期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年龄界限呈下降趋势。

目前在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中,有近80%的人是因网络受到诱惑而导致犯罪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下是本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对策的一点拙见。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一)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内因青少年还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时期,其生理和心理还都不成熟,他们具有强烈的自我实现和表现欲,有很强的逆反心理,而且法律意识淡薄。

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生理上的成人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驱使他们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希望与成年人站在同一高度看世界,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内容提要]: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

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

提出自己的观点。

以期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字]:网络诈骗诈骗罪网络犯罪[正文]: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

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

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 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网络诈骗犯罪。

1. 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

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 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

而所谓“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

这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 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

然而,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

《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 1.88亿美元。

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

浅析网络犯罪及相关问题

浅析网络犯罪及相关问题

浅析网络犯罪及相关问题 内容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创新,从来没有哪一种事物像因特网一样,在短短的几十年之内全方位的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的出现给我们人类带来了莫大的益处。但当我们高唱网络赞歌,高呼科技万岁的时候,不要忘记科技从来都是“双刃剑”,它在给我们人类带来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在制造问题和新的困扰。网络犯罪就是因特网这一高科技给我们人类带来的具大“灾难”。本文试从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出发,谈一谈对网络犯罪的认识。 关键词: 犯罪、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立法 伴随着当代社会对计算机依赖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网络空间的无限拓展,网络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而且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加速了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但是迄今为止的技术发展史证明:一项新的科技日发明之后往往会引发许多新的犯罪形式的出现。正如恩格斯所言,“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己惩罚的力度”,网络犯罪就是最好的证明。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关于网络犯罪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也较多。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对网络犯罪的概念也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理解。但2001年《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对网络犯罪是如此界定:“网络犯罪是指危害电脑系统、网络和电脑资料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对这些系统、网络和资料进行滥用的行为。” 笔者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对网络犯罪的定义比较,认为2001年《关 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对网络犯罪表述,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为,这一定义综合概括了网络犯罪,前半句实际上指纯正的网络犯罪,即利用资讯、科学技术并且以电脑系统、网络、电脑资料为特定侵害对象的犯罪,其全面覆盖了现实的与虚拟的,单个的和联网的范畴。后半句是指不纯正的网络犯罪,即利用资讯科学技术实施传统犯罪的行为,用“滥用”一词概括了对具体的危害行为和侵犯客体不能穷尽的列举,其强调的是以电脑系统、网络、电脑资料为工具的这层含义。这就进一步明确了网络犯罪必须是行为人在网络上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至于行为人是利用计算机或者使用手机以及信息家电上网实施犯罪,均认为是进行的网络犯罪。笔者认为这是网络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二、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分析及不足之处 本文对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分析采取三要件说。第一,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及不足之处。所谓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行为特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事实特征,特指侵犯某种客体的危害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危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方式。作为,指行为人以积极的活动进行刑法上所禁止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呈现出“积极”的形态。不作为,是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特定的应尽义务的行为,在客观上呈现出“消极”的形态。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而由于网络犯罪是刑法上规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而行为表现方式仅仅为作为,但由于网络犯罪其危害行为比较广泛,因此其行为的形式就不单纯是作为,还应当 包括不作为。第二,犯罪主体及不足之处。网络犯罪主体指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依照刑事实体法规定,其还应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精神,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时,行为人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实施网络犯罪的人,只要达到刑法规定的年龄要求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现实中,网络犯罪低龄化趋势正在加强,有一些网络犯罪青少年比例正在提高,因此笔者认为网络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应当适当降低。除此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单位作为网络犯罪主体的例子也不罕见,而我国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对于此却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为了严密法网,更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笔者建议应当规定实施网络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

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

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

网络犯罪案件分析报告概述网络犯罪案件在信息化社会中逐渐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趋势,本报告将对网络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对策。

一、网络犯罪案件的类型1. 网络盗窃案件网络盗窃案件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或敏感信息的活动,常见的包括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作案手段隐蔽,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追溯。

2. 网络侵犯隐私案件网络侵犯隐私案件是指通过网络获取、传播或滥用他人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例如网络偷拍、网络敲诈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3. 网络传销案件网络传销案件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和诱导、非法牟利等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

这类案件的特点是犯罪分子往往能够利用网络技术隐藏身份,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网络犯罪案件的影响1. 经济损失网络犯罪活动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仅直接影响受害者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导致企业倒闭和失业等严重后果。

2. 信息泄露网络犯罪活动使得个人和企业的敏感信息面临泄露的风险,这对个人隐私和企业竞争力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3. 社会秩序混乱网络犯罪案件的增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犯罪活动的扩散和模仿使得治安环境日益恶化。

三、网络犯罪案件的原因1. 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为网络犯罪的发展提供了温床,黑客技术的不断演进使得网络攻击更加隐蔽、高效,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匿名和去中心化。

2. 缺乏法律法规和监管当前,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仍然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和监控机制,使得犯罪分子难以受到严厉的制裁。

3. 缺乏网络安全意识个人和企业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四、应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明确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浅谈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浅谈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

浅谈网络犯罪及其刑法规制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已成为全球性威胁。

网络犯罪的种类繁多,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给人们的生产、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危害。

针对网络犯罪的威胁和危害,我国逐步完善网络犯罪方面的刑法规定。

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网络犯罪包括多种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破坏信息系统罪、网络侵入罪、网络诈骗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等。

这些罪名罚则渐趋完善,更加具有实践意义。

对于网络犯罪行为的处罚,主要是采用刑事手段予以打击。

针对网络犯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在不断进步的网络技术面前,我们对于网络犯罪的危害认识还远不够充分。

为了防止自己遭受网络犯罪的侵害,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泄露密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次,要加强监管。

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应当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制,遏制网络犯罪的发生。

比如加强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打击非法网络贷款、对于儿童色情进行严格打击等。

最后,要加强法律的规制。

制定严格的网络犯罪法律,给犯罪分子通报清晰的警示信息,并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

同时,也要在实际操作中加大力度,对于网络犯罪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的打击。

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我国放弃了许多传统的刑事打击方式,例如限制自由、间谍罪等,而采取了更多的技术手段,例如网络追踪、协同作战、加密解密技术等。

这不仅能够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打击效率,同时也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已成为了全球性威胁,应当引起全社会广泛的重视。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法律的规制、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等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率,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全面分析与预防

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全面分析与预防

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全面分析与预防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给个人、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本文将深入分析网络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网络犯罪的现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领域。

网络犯罪的形式多样,包括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网络犯罪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升。

首先,黑客攻击是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

黑客利用技术手段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获取对方的私人信息,甚至进行勒索。

这种攻击不仅会给个人带来财产损失,还会泄露个人的隐私和敏感信息,给个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网络诈骗是网络犯罪的另一大问题。

犯罪分子利用虚假信息或扮演他人身份,通过社交平台、电子邮件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他们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的信任,并获取对方的财产或敏感信息。

这种诈骗形式多样,如虚假投资、假冒银行等,给个人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网络盗窃也是网络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账户密码、银行卡信息等,然后通过网络转账、盗用他人的资金。

这种盗窃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的财产利益,还使人们对网络交易失去了信任感。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网络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有多方面。

首先,技术手段的发展为网络犯罪提供了方便。

随着技术的进步,黑客攻击的方法也不断更新,技术难度逐渐降低。

许多黑客工具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使得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进行攻击。

其次,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往往缺乏安全意识和知识。

很多人在使用网络时不会关注安全问题,密码设置简单,容易被破解。

此外,他们也缺乏对网络犯罪的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再次,网络犯罪的惩治困难重重。

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使得犯罪分子很难被追踪和起诉。

他们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进行攻击,隐藏真实的身份和位置。

即使被抓获,不同国家的网络法律和执法手段也存在差异,给国际合作带来困难。

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应对

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应对

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心理分析与应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犯罪形式,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而要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除了依靠技术手段外,心理学的应用也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心理角度对网络犯罪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心理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网络犯罪的心理动机。

网络犯罪分子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心理动机,例如金钱诱惑、个人报复、权力欲望或者精神满足。

对于他们而言,网络犯罪提供了一个低成本、高回报的机会,这种不易被追踪的特点吸引了他们的目光。

比如,一些黑客通过网络攻击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非法交易获取经济利益。

而某些网络犯罪分子则是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视频等,以达到煽动、诈骗、威胁等目的。

其次,针对不同的网络犯罪类型,需要采取相应的心理应对策略。

对于网络钓鱼这类通过虚假网站获取用户账号密码的行为,用户应增强对网络欺诈的警觉性。

在面对可疑链接或邮件时,要保持怀疑态度,避免轻易点击。

此外,利用多种身份验证方式和密码保护工具,也有助于防止账号被盗。

针对网络诈骗,教育公众提高警觉性,不泄露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同时建立安全信任机制,能有效减少个体受骗风险。

对于网络暴力和网络色情等行为,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提高网络参与者的道德意识。

另外,心理干预也是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网络犯罪分子通常具有较高的智商和技术水平,因此单纯依靠技术手段解决问题难度较大。

心理干预主要通过分析网络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制定相应对策来应对网络犯罪。

例如,通过犯罪心理剖析,结合实际案例,可以帮助侦察机关推断犯罪分子的行为方式和作案动机,从而提前发现和阻止犯罪行为。

此外,在技术手段不可用或暂时无法追踪犯罪分子时,心理干预也可以通过社会宣传、心理咨询等方式,影响犯罪分子的价值观和行为决策,从而达到预防网络犯罪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心理干预在解决网络犯罪问题中并非万能之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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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犯罪的客体 1.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 机信息系统; 2.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 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 害; 3.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 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 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 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一)从网络犯罪同传统犯罪是否兼容来直接以计 算机网络为侵害对象的犯罪,俗称黑客入侵或攻击行为; 另一类是不纯正的网络犯罪,即借助于计算机网络而实 施的传统犯罪。 (二)根据网络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又可将网络犯罪划 分为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网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网上侵犯财产犯罪、网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网上侵犯 人身权利犯罪、网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三)网络犯罪还可以分为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犯罪、 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以网络为载体的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客体 12.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 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13.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4.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 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5.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16.利用互联网实施上述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由以上行为可以看出,网络犯罪的客体,包含了刑法分 则十章规定的全部客体。
(一) 网络色情和性骚扰 (二) 贩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人体器官 (三) 销售赃物 (四) 诈欺 (五) 妨害名誉 (六) 侵入他人网站、主页、电子信箱

(七) 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破坏 (八) 网络赌博 (九)教唆、煽动各种犯罪,传授各种犯罪方法 (十)网络游戏“私服”和“外挂” (十一)网络盗窃 (十二)网络游戏中网管等人发生的职务侵占
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或 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 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刑 法(2011最新刑法全文)》第二百九一条【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 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 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网络犯罪的客体 5. 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6.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7. 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8. 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 传; 9. 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0.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1.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 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一)网络犯罪的主体 1.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前述常见的网络犯罪 行为均可由自然人实施。 2.单位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但是只 有法律规定的几种犯罪,如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 等都可以由单位主体构成,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都不能由单位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 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散 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 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2)投放虚假的爆 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 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3)扬言 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浅谈网络犯罪

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密技术 (黑客技术)和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 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内容供应商 (IC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以计算机及 网络为犯罪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网络安 全,侵害网络资源,危害他人或社会的, 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犯罪手段的智能性 (二)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三)犯罪现场的虚无性 (四)犯罪地域的广阔性 (五)犯罪结果的蔓延性
案例一:王某等5人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安局或检 察院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的银行卡涉及某某洗 钱案件,由此,需对受害人账户进行审核,要求 受害人将钱转至“安全账户”,待受害人将钱转 到“安全账户”后,他们立即将钱拆分到若干张 取款卡上,并分多次在不同银行ATM机上取走。 A.该案成立何罪? B.该案例中,犯罪主体、客体分别是什么?


(三)网络犯罪的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而且过失犯罪通常以严重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所以 如果某种网络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应当加以 处罚,反之则不构成网络犯罪。对于网络过失行为是否 构成网络犯罪,还应当依法制定公平合理并具有操作性 的标准予以衡量。例如计算机专业人员未尽到应尽的注 意义务而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普通人员由于其计算机知识 水平有限,其不可能也未预见到行为后果而最终造成了 严重后果,如何加以区分对待应根据法定量刑标准并结 合个案实际情况加以分析,最终决定如何对其定罪量刑 。
将会承担 怎样的法 律责任?

有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所谓“武汉大三女生求职 时被割肾”、“女干部携巨款潜逃加拿大” ,“玉 溪将发生8.6级大地震”、“黔西部分乡镇儿童 被抢劫盗肾”、“海南支教女学生被灌醉轮奸” 等信息,经查证也均属编造,有关部门正在追查 编造谣言者的责任,并将依法予以惩处。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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