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论网络犯罪及其防治策略
互联网安全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策略

互联网安全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策略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的背景下,网络犯罪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网络侵权等,给社会治安和个人隐私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安全,有效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了对抗网络犯罪,国家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各种网络犯罪行为的定义、处罚标准和追责制度,并划定相关机关的权限和职责。
此外,还需要完善对网络犯罪的定性和定罪标准,以确保司法部门能够有效打击各类网络犯罪行为。
二、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力量建设,提升技术水平,增加打击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
此外,应该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三、加强网络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环节。
教育部门、网络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对公众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社会大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提防网络犯罪的危害。
四、加强技术手段研发互联网安全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持。
研发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和软件,是有效解决网络犯罪问题的关键。
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该加大投入,推动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并加强与互联网巨头共享技术资源,形成良性循环。
五、加强国际合作网络犯罪不受国界限制,需要各个国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建立和完善国际间的网络安全合作机制,加强情报和信息的交流共享,推动制定国际网络安全准则,以及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稳定。
六、加强安全检测和监管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和关键系统的安全检测,对于预防和应对网络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和相关部门应该对互联网企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其安全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篇一】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审判实践中,网络新型犯罪呈现多发和上升趋势,为了有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经过对我院近两年来涉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
即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
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
随着信息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应用,有些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这种类型涉及的犯罪罪名比较广泛,有诈骗罪、盗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
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涉及第一类网络犯罪的情形,涉及到第二类网络犯罪的共有18案,包括盗窃罪1件、诈骗罪3件、强奸罪3件、宣扬恐怖主义罪1件、贩卖毒品罪4件、出售假币罪及伪造货币罪各1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诽谤罪2件,其中审结15件、移送2件、1件未审结。
二、主要做法:网络犯罪相比现实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更强,涉及的犯罪方法种类繁多,花样日新月异,这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做了以下工作:1、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
我院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
对我院受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统一由该合议庭进行审理。
网络犯罪现象的法律防控与打击策略

网络犯罪现象的法律防控与打击策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给社会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必须制定合适的法律防控与打击策略。
本文将就相关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依赖网络,但同时也容易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目标。
因此,公众应该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学习如何识别网络欺诈和恶意软件。
更重要的是,政府和教育机构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供针对不同人群的培训课程,使人们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技能。
其次,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法律框架。
当前,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和隐蔽性使得打击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制定更加完善的相关法律,明确网络犯罪的定义和刑事责任,便于跨国追诉网络犯罪分子。
同时,对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的行为,也应明确明确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
网络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筑牢网络安全的堡垒。
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可能的网络攻击进行预测和防范。
同时,加强网络监测和溯源技术,及时发现和追踪网络攻击行为。
另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策略。
网络犯罪常常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跨境行为,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国际组织和法律合作机制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共享情报信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只有形成全球合力,才能更好地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趋势。
除了以上所述的策略,我们还需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当前,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打击。
政府应该加大网络犯罪分子的抓捕力度,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追责。
同时,完善网络犯罪的举证、取证和审判程序,确保网络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网络犯罪现象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预防和打击。
网络犯罪法律应对措施及网络安全建议

网络犯罪法律应对措施及网络安全建议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呈现出高发态势,给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与实施一系列网络犯罪法律应对措施和加强网络安全建议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网络犯罪法律应对措施和网络安全建议进行探讨。
一、网络犯罪法律应对措施1. 加强网络犯罪的定性和打击力度为了更好地应对网络犯罪,摸清网络犯罪的背后组织和个人,并及时采取打击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应加大网络犯罪定性的力度,明确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网络犯罪的打击效能。
2. 建立健全网络犯罪信息共享机制网络犯罪的特点是跨区域、跨国界的,因此,建立健全网络犯罪信息共享机制是必要的。
各国之间可以通过建立网络犯罪联络人员机制、信息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分享有关网络犯罪方面的情报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3. 完善网络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网络犯罪行为通常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此,通过技术手段收集相关证据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关键。
国家应加强对网络犯罪证据的收集和保护,明确网络犯罪证据的法律地位,并建立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网络犯罪证据的审查工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4. 建立网络犯罪快速应对机制网络犯罪具有时效性和隐蔽性,因此,及早发现并及时应对网络犯罪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应建立健全网络犯罪快速应对机制,提升网络犯罪应对的效率和及时性,减少网络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二、网络安全建议1.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学校、企事业单位、家庭等应多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尤为关键。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保护重要网络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实施包括入侵检测、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在内的多层次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

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在信息时代,网络犯罪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手段也不断升级,给个人和社会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方法,旨在帮助大家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要预防网络犯罪,首先需要加强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培养人们对网络安全的认知和警惕性。
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安全课程,教授相关知识和技能。
家庭可以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告诉他们网络犯罪的危害,并教给他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家应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专门针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形成跨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护机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和审查,提高追溯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
三、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在网络犯罪防控方面,技术手段起着重要作用。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网络防护的能力。
例如,加强网络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等安全设施的建设;开发智能化的反病毒和反恶意软件软件,提高对网络攻击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此外,还应积极推动创新技术的应用,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提前预警和追踪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作用。
四、加强跨部门合作网络犯罪涉及多个领域,必须进行跨部门合作,形成合力。
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
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服务。
学术界应加强研究和技术支持,为网络犯罪防控提供专业支持。
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网络犯罪的关注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网络犯罪跨越国界,需要国际合作来追击犯罪分子。
网络犯罪防范与监控策略

网络犯罪防范与监控策略一、网络犯罪的威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网络盗窃等,给人们的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网络犯罪防范策略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提高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和链接,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避免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2.使用安全防护软件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防护软件,及时更新软件补丁,加强对电脑和手机等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恶意软件的攻击和侵入。
3.加强密码管理设置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使用简单的密码,不在公共场所输入密码,确保个人账号的安全性。
4.谨慎使用公共Wi-Fi在使用公共Wi-Fi时,要注意网络安全,不随意连接不明来源的Wi-Fi,避免在公共网络上进行重要信息的传输和操作。
5.加强网络监控建立完善的网络监控系统,对网络流量、访问记录等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防范网络犯罪的发生。
三、网络犯罪监控策略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投入,提高网络安全防护的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网络威胁。
2.建立网络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网络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形成网络犯罪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3.加强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网络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强网络犯罪的防范和监控。
只有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使用安全防护软件、加强密码管理、谨慎使用公共Wi-Fi等措施,才能有效防范网络犯罪的发生,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广大网民能够提高警惕,共同为网络安全作出贡献。
网络犯罪与法律应对策略

网络犯罪与法律应对策略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孕育了新型的犯罪形态——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以其隐蔽性、复杂性和跨国性给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而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则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网络犯罪形式多样,从黑客攻击、网络诈骗到个人信息泄露等,每一种都对受害者的财产安全和隐私权造成了严重威胁。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网络金融犯罪更是呈现出高发态势。
此类犯罪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影响社会稳定。
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积极探索有效的法律应对策略。
首先,完善立法是基础。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网络行为的法律界限,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专业的网络警察部门,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大对网络犯罪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可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行为的蔓延。
此外,国际合作在打击网络犯罪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络犯罪往往跨越国界,单一国家的努力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建立共同的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框架和协作机制,实现情报共享和案件协查,提高打击效率。
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提升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措施同样重要。
这不仅包括使用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新软件,还包括对各种网络诈骗保持警觉,避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教育和宣传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网络犯罪的手段不断更新,但通过法律、技术和国际合作的共同努力,我们有可能构建起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法律应对策略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将有效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保护公民的网络安全和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未来的网络世界,应当是一个法治精神与技术发展并重,安全与自由兼顾的空间。
应对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应对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问题一直是互联网发展不可避免的副作用,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问题也愈发猖獗。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与策略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教育、技术、合作等多个方面探讨应对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一、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随着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的加剧,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变得越来越迫切。
网络安全教育应从小学开始,将网络安全知识纳入课程当中,帮助学生了解网络诈骗的手段和技巧,并提供防范网络犯罪的基本方法,培养他们正确的网络行为意识。
二、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针对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监管和执法是必要的。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的网络犯罪举报机制,并加强与国际合作,跨国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三、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借助技术手段对抗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也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例如,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反病毒软件等技术工具,加强对网络安全漏洞的检测和修补,提升整体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四、加强国际合作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行为常常跨越国界发生,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之一。
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跨国合作的网络犯罪打击机制,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形成合力。
同时,通过合作可以共同制定网络安全标准和准则,建立起国际网络安全秩序。
五、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了应对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问题,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政府应当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力度,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公众对网络安全的关注度和安全意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网络素养和防范意识,告知公众识别网络诈骗的特征和手段,并提供相关的应对策略,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网络诈骗和网络犯罪问题的解决方案与策略涉及教育、技术、合作和法律等多个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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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论网络犯罪及其防治策略欧阳光明(2021.03.07)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因特网上实施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其犯罪种类为:1、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2、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确定的困难性网络是世界的网络,没有一个标准的时空限制,因此计算机网络犯罪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出现地可以是分离的,甚至可以相隔千里,而且这类作案时间短、过程简单,可以单独行动,不需借助武力,不会遇到反抗。
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有目击者的可能性很少,而且即使有作案痕迹,也可被轻易销毁,发现和侦破都十分困难。
因而,对犯罪主体的确定就很困难。
2、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分析人士认为到21世纪,电脑入侵在美国国家安全中可能成为仅次于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
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也认为,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随着社会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包括国防、金融、航运等国家各个部门都将实行网络化管理,整个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日益加深,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
①3、犯罪的隐蔽性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世界,网络参与者的身份也是虚拟化的,每个人都可以带着面具在网上有所作为。
犯罪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1)时间、地点的隐蔽性: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到某省、某市甚至某国作案;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作案时间短,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
(2)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
4、犯罪主体的年青化当今社会,青少年的智力开发越来越早,他们对高科技的运用能力越来越高。
因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
青少年网络犯罪中,不经允许侵入他人网络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在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他们多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更多是为了追求刺激,类似富有挑战性的攻关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
比如,美国国防部被黑客侵入,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经过很长时间的追踪,终于在以色列将黑客抓住。
这名18岁的以色列少年,和两个美国加州的嫌疑人,曾数次进入美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
犯罪嫌疑人称,他们还为该系统弥补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
5、犯罪存在“欺骗”性传统的犯罪往往比较直接,犯罪行为往往直接针对国家保护的社会关系。
而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的犯罪,一般都披上了一层文雅的面纱,使得人们并不将其视为一般的、真实的犯罪。
网络犯罪通常不附加暴力,犯罪者大多文质彬彬,喝着咖啡,坐在计算机前敲打几下键盘就可以实施犯罪。
网络犯罪一般不直接针对公众,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一定程度上被屏蔽。
网络犯罪的这一特征,极易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判断上的偏差,很多青少年对网络犯罪投以崇敬的目光。
网络犯罪的温柔面纱朦胧了许多人的眼睛,人们不仅看不清网络犯罪及其严重的危害性,自觉地同网络犯罪作坚决斗争,反而对它报以“崇敬”的心理,甚至崇拜网络犯罪分子。
6、法律制约的相对滞后性当前,国家对网络立法还不完善,网络犯罪行为与立法跟进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而且在社会上有许多人对高技术有一种盲目的信任,以为一旦使用了高技术设备就会万无一失地实现科学管理、达到高效率。
而社会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中的人员往往对高技术不熟悉,对高技术犯罪的特点、危害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对付它们。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是多元性的,可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这里本人从黑客文化、法制建设滞后、司法力量的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
1、黑客文化在网络犯罪中举足重轻的地位网络黑客有独道的道德准则,其内容包括:对计算机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所有的信息都应当是免费的;怀疑权威,推动分权;你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计算机将使你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这些道德准则来源于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羁、反抗既有体制的观念和精神。
他们一方面创造出了电子计算机事业飞速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又留下了独立不羁、反对一切既有规制和挑战一切技术禁限的黑客精神。
[1]例如,1988年11月2日,美国康奈尔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罗伯特·泰潘·莫里斯在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网中释放的一个病毒程序,在8小时之内侵入了6000台运行Unix操作系统的V AX和Sun计算机,使它们全部瘫痪。
1990年1月,莫里斯被判处3年缓刑、1万美元罚款和400小时的社会服务。
莫里斯原初的设想是要设计一种能揭示Unix系统中sendmail程序和finger程序中的漏洞的无害的病毒程序,目的在于对既有计算机程序技术提出挑战,以促进技术的改善。
他未料到,他精心设计的病毒程序一放进计算机网络之中就造成了计算机网络的大灾难。
尽管黑客行为对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已经只是意味着破坏,但“黑客们都是病态的电脑瘾君子,他们无法控制自身的不负责任的强迫性行为”。
[2] 并且,按照传统,黑客们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敢于超越规则的精英分子,个个胸怀大志,都自认为是新的电子世界的拓荒者。
还有,黑客们对当今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有背于他们的理想强烈不满。
我们看到,他们的理想并未实现。
计算机系统完全控制在大企业和政府手中,用以丰富人类生活的神奇工具变成了奴役人类的武器。
对大企业和政府来说,人还没有硬盘容量重要,它们没有用计算机来帮助穷人,而是用其控制核武器。
它们将现代化的设备用高价和官僚主义的铁墙包围起来。
使之远离人群。
正因如此,黑客诞生了 (3)一方面热衷于炫耀自己的电子技术才华,一方面蔑视所有的法规,黑客精神的这两个方面正是针对计算机犯罪和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犯罪的思想观念根源。
2、滞后的法制建设使网络犯罪钻了法律空子世界各国政府为保护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的安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法制建设工作。
从1965年,美国政府就采取措施保护计算机安全,1973年,美国首次召开计算机安全与犯罪会议。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
同年,联邦德国对刑法作了修正,加入了有关防制计算机犯罪的各项规定,1987年,美国颁布《联邦计算机安全处罚条例》,日本修正刑法,新增第234条关于“电子计算机损害业务妨害罪”的规定。
1988年,美国成立了由计算机安全专家组成的行动小组,研究违法犯罪程序的威胁和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同时,美国国防部也成立了计算机应急特别行动小组。
到了90年代,世界各国的有关计算机犯罪的法规皆已经比较成熟,这些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黑客性质的犯罪的。
我国有关计算机的立法始于199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这只是个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规。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才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保护的法规。
1996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作了修正),1997年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已构成了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97刑法典的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则对某些计算机犯罪作出了规定。
第285条规定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今年2月份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基础上增加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规定。
第286条规定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规定的则是几种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即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行为。
这些规定基本囊括了美国《计算机滥用修正案》所规定的6种犯罪行为,并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目的在于在打击防控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这些规定还比较粗略,在利用计算机犯罪、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犯罪越来越普泛化的今天,这样较粗略的规定还不能完全适应打击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会因规定内容中的具体列举过少,妨碍对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的其它各种犯罪的打击。
法制建设工作滞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程序法上的。
目前,刑事司法中原有的那些证据规则、侦查原则以及管辖制度如何适用于办理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的许多问题都没有能很好地解决。
对付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需不需要建立新的证据规则、侦查原则或管辖制度,如需建立,则新的证据规则、侦查原则和管辖制度该有怎样的内容,到目前为止还存是一定空白。
3、司法网络技术力量的薄弱对网络犯罪防控还存在局限性法律虽然对网络犯罪作了一定的立法,并规定了刑事责任,然而这种追究工作却非常困难,“真正成功的计算机侵入不会留下任何追踪线索,监控记录会被删除或修改,文件的读取时间会被改变,被读取的数据不会受到任何破坏。
没有追踪线索,也就没有犯罪证据。
正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根本无法估计这样‘完美无缺’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了多少次,尽管计算机安全系统工业内部认为这样的犯罪行为曾发生过很多次。
”[4] 正因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很难发现,很难获取到犯罪证据,所以,美国国防部承认,其能够完全侦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破坏案件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