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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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街镇,x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指标

依据《关于印发x年度主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的通知》(x〔x〕64号)精神,全区x年度经济发展具体考核以下5项指标,总分值100分: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发展,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0分

细化为4部分考核: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分)、重大项目及基础工作(4分);服务业发展(3分)、基础工作(1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1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10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2、重大项目及基础工作考核: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主要根据各责任单位亿元以上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月度序时进度、项目报表报送、项目报表

质量、项目电子地图更新维护、建立项目档案以及参加项目相关会议情况综合考核)。

3、服务业发展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3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每超额完成1个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4、基础工作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5、此项考核由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商引资,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5分

细化为4部分考核:引资总量(6分)、外资直接投资(6分)、引进大项目(8分)、基础工作(5分)。

1、引资总量考核:完成下达指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下达指标任务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下达指标任务2%,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外资直接投资考核:完成下达指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下达指标任务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下达指标任务2%,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引进大项目考核:对有大项目招商引资任务的目标责任单位(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须达到投资总额的20%),完成任务得8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个大项目,加2分。

4、基础工作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5、此项考核由区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业经济,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17分

细化为3部分考核:规模工业产值(12分)、工业投资(3分)、基础工作(2分)。

1、规模工业产值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1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10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九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第五名至第九名各加0.1分。

2、工业投资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3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按照工业投资总量大小排名,给予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

3、基础工作考核: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主要根据各责任单位参加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情况、每月完成序时进度情况、工业

基础台帐、知名民企合作项目、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下降情况及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

4、加分项目:结合市对县区x年度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对以下三项重点工作实行加分考核。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1分):每新增1户,加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数(0.5分):新增产业升级类项目1个,加0.2分,最多不超过0.5分。

(3)创新能力建设(0.5分):新增1个企业技术中心或品牌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加0.2分,最多不超过0.5分。

5、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财税工作,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5分

细化为2部分考核:财政收入(15分)、税源管理(10分)。

1、财政收入考核:按区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考核,以两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财政收入的最后得分。完成全年财政收入指标任务,得15分,同时享受加分因素。完成全年财政收入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12分,不享受加分因素;完成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不享受加分因素;财政收入增幅出现负增长的,不享受加分因素。加分因素包括: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每季度收入进度达序时按季加0.25分,收入每季度未达序时进度不得分;按照财政收入总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财政收入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

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注:x社区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得基本分,不享受加分因素)

2、税源管理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3、此项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商贸服务工作,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13分

细化为3部分考核: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分)、外贸进出口总额(4分)、菜市场长效管理(3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完成限额以上总量考核指标任务,得4分;完成总量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3分;完成总量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完成限额以上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得2分;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50%以上(含50%)的,得1分;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5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总量考核目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限额以上总额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按照限额以上总额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每超额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外贸进出口总额考核: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3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2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按照外贸进出口总额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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