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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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管理目的:为加强氧气瓶、乙炔气瓶、空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减少和防止气瓶事故的发生,确保气瓶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氧气瓶、乙炔瓶、空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一、新购置的气瓶必须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准许的定点厂家生产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并要逐台进行编号登记。

二、气瓶上的各种安全附件(如瓶帽、胶圈、压力表、回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三、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下列规定;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禁止用金属、石块等坚硬物体敲打瓶体,禁止同时滚动两个以上气瓶,防止互相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解冻,气瓶禁止靠近热源,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3、禁止用撬、锤、凿等方法开起瓶阀,禁止瓶阀断裂损坏造成事故。

4、夏季使用气瓶要防止暴晒,在高温环境中使用要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

5、使用后的氧气瓶内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气体剩余压力,以防止乙炔瓶与氧气瓶联用时气体倒灌引起燃爆。

6、开关瓶阀或减压阀要缓慢,以防止流速过大摩擦生热而起火爆炸,瓶阀与减压阀禁止油污。

7、严禁用电焊、气焊在气瓶上点制代号、编号、增焊设计以外的附加物。

各分厂气瓶要统一规范编号,例如:炼铁LT001-999,炼钢LG001-999,高线GX001-999,制氧ZY001-999。

8、严禁使用压力氧气瓶做动力进行喷漆、吹除、充压等作业。

9、严禁将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库存放,氧气瓶禁止改装成其它气体瓶。

10、空气瓶充气时,禁止充满一般充28kpa,以免爆瓶或损坏空压机。

11、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抬轻放。

12、要保证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完好无损,严禁使用单位擅自拆装气瓶部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四、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气瓶上的安全附件完好无损,对用瓶单位损坏气瓶,丢失瓶圈、瓶帽,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2024年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2篇)

2024年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2篇)

2024年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

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

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

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

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

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

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

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篇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气瓶检查1.1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

气瓶颜色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运输与搬运2.1运输气瓶的要求2.1.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压缩气体(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本规范旨在加强各种瓶装压力气体的存放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

适用范围为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钢制压缩气体气瓶。

引用标准包括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GB/T9251-1997气瓶水压实验方法、GB-1999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2011气瓶警示标签。

管理要求包括气瓶检查和气瓶储存。

气瓶检查要求气瓶或气瓶充装应由具有气瓶生产或充装许可证的厂家进行;气瓶检验应委托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按GB/T775-1999的要求;接收气瓶时接收人员应对气瓶的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并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拒收;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气瓶标识、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缺陷、附件、定期检验周期、公称压力或气体重量等方面。

气瓶储存要求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存储气瓶时,存放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

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并应设避雷装置。

同时,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

空瓶和满瓶应分开存放。

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

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

2023年气瓶使用管理规程

2023年气瓶使用管理规程

2023年气瓶使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气瓶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进我国气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使用、携带、保管、运输、充装、检验和修理等气瓶管理活动以及与气瓶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气瓶是指封闭容器,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液化、溶解或者反应生成气体等介质,瓶身材质包括钢瓶、钢复合瓶、铝合金瓶等。

第二章气瓶使用第四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气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气瓶使用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并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气瓶使用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购买具备合法资质的气瓶,并按照规定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压力等级、容积等要求使用气瓶,并不得超过气瓶的允许使用寿命。

第七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气瓶的外观质量,发现气瓶存在损坏或者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八条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气瓶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根据气瓶的压力等级和类型确定。

第九条气瓶使用单位对气瓶的充装、使用、保管、运输等环节应当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章气瓶携带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携带气瓶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气瓶携带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携带气瓶的安全。

第十二条携带易燃易爆气瓶的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

第十三条携带气瓶的车辆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

第四章气瓶保管第十四条气瓶保管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建立完善的气瓶保管制度,确保气瓶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气瓶保管单位应当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气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气瓶保管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出入库登记制度,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核对和管理。

第五章气瓶运输第十七条气瓶运输单位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气瓶运输的安全。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随着各行业和领域的不断发展,气瓶作为各种场景中常见的设备,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问题。

为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气瓶管理安全规定显得尤为必要。

一、气瓶管理的基本原则1.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安全、统一、规范。

2.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气瓶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工作。

3.按照规定尺寸、类型、压力等要求选择适合的气瓶。

4.不得随意更改或者修复气瓶,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者更换。

5.安排专人负责气瓶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气瓶的使用状态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水平。

二、气瓶审核和领用1.平时管理人员应核对所需气瓶的种类、工作压力、标志等,依据工作需要准确地领取气瓶,并认真填写领用相关记录。

2.气瓶领用人员必须进行气瓶使用知识培训,并签订责任书,必须对其所领用的气瓶的存放、使用情况负责。

3.预定使用气瓶时,领用人员要对气瓶的使用数量、要求以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作好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审批。

三、气瓶的存放和输送1.气瓶必须在干燥、通风好、不易受潮的地方存放,防止气瓶周围温度过高或者过低,以及避免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2.气瓶运输前必须要检验气瓶是否漏气、是否损坏、阀门是否开启等情况,并采待按照相关规定打包、固定、标识,防止气瓶受到撞击、摔落等问题,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3.气瓶在使用时,应遵循使用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确认连接管道没有气体泄漏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爆炸等事故。

四、气瓶的维护及检验1.气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以确认气瓶是否适合使用。

2.在气瓶存放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有燃烧痕迹、锈蚀、变形、漏气、扭曲、划痕等问题,都需要及时处理。

3.一旦发现气瓶有气体泄漏或者发现其他问题,必须立即暂停使用,通知管理人员,对气瓶进行维护或者更换。

4.气瓶必须定期进行磨损检查和强度检验,检查周期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气瓶紧急情况处置当气瓶出现意外事故时,处理紧急事故应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通知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场地安全隔离。

2024年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储存和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气瓶的储存和使用消防安全管理。

气瓶包括压缩气体瓶、液化气体瓶、气体储存集装箱等。

第三条气瓶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地区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气瓶的储存和使用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包括常规气瓶、危险化学品气瓶、特殊气瓶等。

第二章气瓶储存管理第五条气瓶储存应当设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场所内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爆照明设施,场所周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

第六条气瓶储存场所应当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气瓶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第八条气瓶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气瓶储存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出口标识,并配备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十条气瓶储存场所应当设置专人管理,负责安全监督和日常巡查。

第十一条气瓶储存应按规定分类进行堆放,不同类型的气瓶应分开堆放,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二条气瓶储存场所不得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进行焊接和火种作业。

第十三条气瓶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气瓶储存场所不得存放超过规定寿命的气瓶和损坏的气瓶。

第三章气瓶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气瓶的使用应符合气瓶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气瓶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气体泄漏,使用过程中禁止用火和明火操作。

第十七条气瓶使用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禁止吸烟、明火等。

第十八条气瓶使用场所应设置合适的通风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气瓶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气瓶使用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一、二氧化碳气瓶的选用1.选择标准化的二氧化碳气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使用需要,选择适当的气瓶容量和压力。

3.检查二氧化碳气瓶的铭牌信息,确保其经过合格的检验,并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

二、气瓶的存储和运输1.储存和运输二氧化碳气瓶时,应将其放置在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或者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和易燃物品。

2.二氧化碳气瓶应垂直放置,用示警牌标识,并设置防跌倒装置。

三、二氧化碳气瓶的操作1.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气瓶无明显损伤、漏气等异常情况。

2.严禁在气瓶上的螺纹处加装软管或其他附件,以免损坏气瓶阀门。

3.操作人员应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以防万一发生意外。

4.开启气瓶阀门时必须采取缓慢的方式,避免猛烈开启导致冷凝水射出。

5.停止使用后,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将废气排空。

四、二氧化碳气瓶的维护与保养1.二氧化碳气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

2.定期检查二氧化碳气瓶的外观、阀门等部件是否存在损坏、渗漏等情况。

3.定期对二氧化碳气瓶进行静态压力测试和火焰喷枪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1.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及时关闭气瓶阀门、报警、迅速撤离人员等。

2.事故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培训教育、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当的应急设备等。

3.对于二氧化碳气瓶的事故和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锁、疏散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二氧化碳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使用过程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使用二氧化碳气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进行选用、存储、运输、操作、维护和应急处理等,从而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气瓶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业气体涉气介质操作管理办法》、《工业气体涉气介质安全管理规程》、《气瓶经营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定;2、气瓶的安全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有效才
能使用;3、气瓶使用之前必须对特殊介质进行安全检查,做到安全可靠;
4、气瓶使用者应该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允许易熔介质进去;
5、气瓶使用者定期检查气瓶外壳、内管壁,看是否有明显的损坏;
6、使
用气瓶的配管安装应当符合设计规范,不允许有明显的严重腐蚀;7、气
瓶使用者应确保气瓶充满压力安全,使用气瓶的配件必须搭配正确;8、
气瓶使用者必须定期检查气瓶安全阀,确保其正常正常工作;9、气瓶使
用者应该保管好使用气瓶的维护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以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10、气瓶使用者应该定期培训气瓶使用技术,严禁未经培训的员工操作气瓶。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气瓶是指装有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金属容器或非金属容器。

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非常重要,涉及到人员的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下面是关于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气瓶的标识和管理1.1 气瓶应安装标识牌,标明气瓶的名称、压力、最大容积、钢印号、制造单位、使用寿命等信息。

标识牌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不能模糊或脱落。

1.2 气瓶应根据气体的性质和使用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管理,禁止混装混放。

1.3 对气瓶应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填写与保存。

1.4 气瓶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和安全规定,远离高温、火源和易燃材料,防止撞击和堆放过高。

1.5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清洗和停用标志的标注。

1.6 易燃气体气瓶应禁止存放在高温或阳光暴晒的地方,防止气瓶因加热产生过高压力导致爆炸。

二、气瓶的搬运和使用2.1 搬运气瓶时,应按照规定使用专门的搬运工具和搬运方法,并应注意避免撞击和摩擦。

2.2 气瓶不得挂悬、抛掷或滚动,不得使用棍棒等工具敲打。

2.3 气瓶搬运过程中,应保持气瓶的立稳,不得扔掷、拖拉或从高处扔下。

2.4 使用气瓶时,应根据使用要求接合气瓶、调节器、管路等设备,确保装配牢固可靠,并进行泄漏检测。

2.5 使用气瓶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解决故障和泄漏,应立即报告维修。

2.6 使用气瓶时,应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发生意外。

2.7 气瓶充装、排气、清理等工作应有专门培训过的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三、气瓶的贮存和保养3.1 气瓶贮存时,应避免阳光照射和高温环境,防止热胀冷缩引发爆炸。

3.2 气瓶应保持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不得存放在易燃物品旁边,保持远离火源。

3.3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气瓶,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漏气试验,必要时进行清洗和涂漆。

3.4 气瓶不得存放在湿度过高的环境中,以免引发金属氧化或腐蚀。

3.5 气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充装压力、泄漏情况和密封性能,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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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气体(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 1.目的 为了加强各种瓶装压力气体的存放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事故,消除隐患,特制定此规。 2.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各种钢制压缩气体气瓶。 3.引用标准 GB7144-1999 气瓶颜色标志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实验方法 GB17075-1999 钢制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6804-2011 气瓶警示标签 4.管理要求 4.1气瓶检查 4.1.1 气瓶或气瓶充装应是具有气瓶生产或充装许可证的厂家;气瓶检验应委托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按 GB/T775-1999的要求; 4.1.2 接收气瓶时接收人员应对气瓶的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并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拒收。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3.1 气瓶标识 气瓶钢印标记 下图为打在瓶肩和护罩上的两种钢印标记

气瓶钢印标志 下图为制造钢印标志

图中标记含义 1—气瓶制造单位代号; 2—气瓶代号; 3—水压实验压力,MPa; 4—公称工作压力,MPa; 5—实际重量,Kg; 6—实际容积,L; 7—瓶体设计壁厚; 8—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 9—监督检验标记; 9—检验监督标记; 10—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气瓶钢印标记 下图为气瓶检验钢印标记

4.1.3.2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 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2011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参见附录B; 4.1.3.3 气瓶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4.1.3.4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4.1.3.5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4.1.3.6 应对气瓶的公称压力或气体重量进行抽查; 4.1.3.7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4.2 气瓶储存 4.2.1 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存储在室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2 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2.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2.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2.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围以,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2.6 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2.7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2.8 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4.2.9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2.10 气瓶在室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4.3 搬运气瓶的要求 4.3.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3.2 近距离(5m)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4.3.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3.4 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4.3.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4 气瓶使用 4.4.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4.1.3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4.4.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4.4.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4.4.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4.4.5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4.4.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4.4.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4.4.8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4.4.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4.4.10 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4.4.11 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气瓶瓶阀。 4.4.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夹紧装置与瓶阀结合。正常使用时,乙炔气瓶的放气压降不得超过0.1MPa/h,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气瓶汇流供气。 4.4.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配戴好瓶帽。 4.4.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4.4.15 瓶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的残液。 4.4.16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回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器等。 4.4.17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4.4.18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4.4.19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录A 常用气瓶颜色标志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颜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C2H2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氢 H2 淡绿 氢 大红 P=20 淡黄色单环 P=30 淡黄色双环 3 氧 O2 淡蓝 氧 黑 P=20 白色单环

P=30 白色双环 4 氮 N2 黑 氮 淡黄

5 二氧化碳 CO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黑 P-20 黑色单环 6 氨 NH3 淡黄 液化氨 黑 7 氯 CL2 深绿 液化氯 白 8 氟 F2 白 氟 黑

9 甲烷 CH4 棕 甲烷 白 P=20 淡黄色单环 P=30 淡黄色双环

10 乙烷 C2H6 棕 液化乙烷 白 P=20 淡黄色单环 P=30 淡黄色双环 11 氩气 Ar 灰 氩 绿 12 丙烷 C3H8 铁红 液化丙烷 白 13 混合气 灰 二Ar 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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