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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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全部教案

经济法全部教案

绪言教学内容;经济法的绪言教学目的:使学生对经济法有一个整体的基本的理解。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地位教学方法:讲授法学时:1教学过程: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二、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三、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思考题:了解经济法学的概念、它的发展以及如何研究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情况和特征。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发展过程以及在这些问题上各自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从而加深对经济法这门课整体的了解和兴趣。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产生教学方法:讲授法学时:2教学过程: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在经济法产生上的不同观点:(一)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二)认为产生于19世纪末(三)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四)认为产生于古代社会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二)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三)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发展的展望思考题:1.经济法是如何产生的?2.经济法的发展情况如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语源,调整对象,定义。

教学目标: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学时:2教学过程: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重点掌握经济法语源的各种来源及其历史变革。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四、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一、对经济法这个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三)不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四)不应该使用含混的概念(五)定义项和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六)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对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与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可以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法首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是发的本质【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例1-2】小李和小王讨论: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违法犯罪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2. 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牵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权力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A公民(自然人)B 机构和组织(法人)C 国家D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 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是在2002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院系调整改革中,在整合原有的经济法系、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和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科研系列的环境法团队的基础上成立的,是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领域最大的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研究平台。

经济法学属于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030107)经济法学有下面10个研究方向:01 经济法总论02 竞争法学03 企业与公司法学04 破产法学05 消费者法学06 财税法学07 会计法学08 金融法学09 证券法学10 房地产法学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701}法学综合{807}经济法学202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375分注意事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汉语国际教育等10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应用心理、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的学制为3年。

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8小时高清视频】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民法学、刑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2023年法理学考研题库2023年宪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2023年刑法学考研题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全国名校经济法学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马工程《经济法学》(第3版)研究生毕业前景:该专业为我过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政府部门提供专业人才通道,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法总论的典型教学案例

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法总论的典型教学案例

3Journa l of Fujia n Fina nce a nd Acc ounting Administrator Colle ge N0.1,2011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法总论的典型教学案例周海林1(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建福州350108)摘要:在案例教学备受重视的今天,经济法总论部分却一直缺乏合适的案例。

当前的金融危机时效性强,感染力大,又具有一定的难度,适合作为教学案例;同时,金融危机所引致的经济危机是一个系统的危机,适宜解析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论证经济法的价值,研讨经济法法律关系及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总论的典型案例;鉴于金融危机及其应对涉及面广,较难驾驭,应当对金融危机的案例教学进行认真的设计,以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经济法知识。

关键词:经济法总论;案例教学;金融危机中图分类号:G 642.41;D 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4784(2011)01-0038-04收稿日期:2011-02-11作者简介:周海林(1971-),男,福建长汀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硕士。

《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也是管理学、经济学的专业基础课程。

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非常受重视,出版了大量的经济法案例书籍。

这些案例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经济法知识。

然而,目前经济法总论部分却一直缺乏合适的案例,应当将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作为经济法总论的典型案例。

一、当前经济法总论部分缺乏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案例的现实性与真实性,既是近期发生的,真实可靠,又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学生有兴趣;二是案例的启发性和疑难性。

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三是案例具有较大的思维空间和教育意义。

教学实践表明,由于案例选择恰当,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发言积极,取得了较理想的课堂效果[1]。

经济法总论(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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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政府为了 应对国际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 操作;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 投机者操作市场使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港金管局推 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 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 治市纪律,强化金融监管,香港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 纪律的30条措施。这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 机构。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曾荫权表示,特区政府将继续坚守自由经济 的政策,并不会在香港实行外汇管制。他还表示,财政司的30项措施与 金管局的7项措施相互配合,以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 场操控的能力。
升为经济法学副教授,1998年破格晋升为经济法学教授。历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
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研究生部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书记兼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同时兼任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
第三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 、经济法的发展时期及其存在的问题:
⊙ 1992年至今,中国经济法的迅速发展时期。
⊙ 从1993年至今,国家围绕推进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颁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起点,进入了制定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阶段, 先后出台了有关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 及有关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经济法体系正在迅速形成。 这些法律法规直接以弥补市场缺陷、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与 社会的良性发展为目的,逐步改变了代替民商法、行政法的局面, 与民商法、行政法相互补充,共同发挥着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作 用。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精品课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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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课程设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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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中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1、经济法研究 例如:在德国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 中,使用了“经济的法”,一词;其后,德国学者赫 德曼和其他一些学者发表了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用 “经济法”来表达有关经济统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 的法律法规。(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第2 页;[德]《布罗克豪斯百科全书》第20卷第401 页)

《经济法总论》课程设置的目的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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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房价上涨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中 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加强房地产市场供求双向调控 第二,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 第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有学者指出,今后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应该是提供多 层次的住房保障体制,按个人收入将保障目标分为三个层 级: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 由政府提供 廉租屋或公屋, 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权。第二层级是 7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各种帮助下,通过市场来 解决住房。第三层级是20%的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 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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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概述 1、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现状: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 、经济法调整对象研究现状: 直是诸论并存,既有“旧诸论” 综合经济法论、 直是诸论并存,既有“旧诸论”——综合经济法论、纵 综合经济法论 向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 向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纵横经济法和学科经济法 也有“新诸论” 协调关系说、 论,也有“新诸论”——协调关系说、国家调节说、需 协调关系说 国家调节说、 要干预说、管理经营说等。 要干预说、管理经营说等。这说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依 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2、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要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 、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 关键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 象,关键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 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 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第一章 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 经济法学ppt(张守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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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
随着经济法学的发展,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也逐渐确
定。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每个部分又都包 含着丰富的内容。 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 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作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 ,它是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经 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 部门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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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学习经济法学知识,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



和具体科学方法。 (一)哲学方法的运用 哲学方法通常有广阔的适用空间。它包括主观与客观 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 (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 一般科学方法中的各类方法,大都是较为通用的学习 方法。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 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21世纪高等院校析框架也导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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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
与“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
还有“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或称“双手失灵”的 分析框架。所谓“两个失灵”,包括两个方面:一个 是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 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必然涉及对失 灵原因的探讨。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的过程中,还 会涉及重要的公共物品的分析框架等问题,从而使公 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 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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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不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经济法本体论第一节;经济犯的概念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何谓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何谓“市场失灵”???•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佳时。

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故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 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 5.失业问题严峻;• 6.贫富悬殊;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章 绪 论——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随着经济法规范的日益增多及其调整领域的日益广阔,学界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使经济法研究不仅在德国,而且也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2)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确立,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已是不可或缺,从而使经济法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这会有力地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并会在更大的程度上形成理论共识。

(3)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相应的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在老一辈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在中青年学者的积极推动下,经济法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作为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日渐成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显学”。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2)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其中,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哲学方法通常有广阔的适用空间。

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很重要,它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2)专门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它对于经济法研究往往具有直接的意义。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上述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汇总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论(4)运行论(5)发生论(6)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 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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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体系
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学习方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的语源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177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撰写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
然意图的法制蓝图”中。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在他撰写的《世界经济年鉴》中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接着1916
年,德国法学家海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法概念。
对“经济法”一词的探源表明:经济法概念的出现和逐步完善,是一个连续的历史过程。但尽
管如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都只有“经济法”之名,而无“经济法”之实。经济法作为一
个独立的部门法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
德国是世界经济立法的发源地。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一)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概念
1、经济协调关系说
2、国家干预说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
4、国家调节说
(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
称。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在产生
原因: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
职能;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条件:
1、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那么、制度来规范的某些
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2、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
成了有关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规律: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化
3、“无形之手”和“国家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XX的对立统一;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法和法学的发展进入了专业高度分化基
础上的高度整合阶段,法调整经济的深度和广度为历史上任何时代所不可比拟,实践呼唤着按
新的标准对法重新分门别类;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二)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发展的三个阶段: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

经济法的学说:肯定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学说;否定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学说。
第二章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的概念
(理解经济法的几个关键词)
1、市场
2、国家干预
3、社会整体利益
4、政府失灵
5、以法规制政府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1、市场主体规制关系
2、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国家
第三章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平衡协调法、系统综合调整法、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集中与经济XX的对立统一法、以
公法为主、公法和私法兼顾的法。
二、经济法的形式特征
1、经济性
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
4、综合性
三、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3、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4、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渊源、体系、基本原那么、制定和实施
一、经济法的地位
(一)地位含义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1、它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2、理论: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
3、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从法律部门理论来认识
(2)从公法、私法理论来认识
二、经济法的渊源
(一)渊源的含义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存在或表现的形式。我国经济法的渊源基本上都是制定法,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二)我国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WTO就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法渊源)
三、经济法体系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区别经济法法律体系、经济法理论体系
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课程体系等)
注意:
1、经济法体系是从法律体系意义上讲的。
2、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二)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基本构成)
经济法体系由三大块组成,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四、基本原那么
(一)基本原那么内涵
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是指贯穿于经济法全过程,并为经济法制和经济法规所确认和体现
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那么。
(二)具体原那么
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那么
2、经济XX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那么
3、社会利益本位原那么
4、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那么
5、国家适度干预原那么
五、制定和实施
(一)经济法的制定
1、概念
2、制定的原那么
(1)价值性原那么
(2)工具性原那么
3、我国经济法立法模式
(1)法典模式
(2)单行经济法律法规模式
(3)基本经济法+单行经济法律法规模式
二、经济法的实施
(一)概念
(二)具体实施
经济法通过实施将经济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
遵守,经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经济XX行为得到制裁。
(三)经济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他法责任有:
(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2、经济法上的自法责任
(1)国家决策失误赔偿
(2)惩罚性赔偿
(3)行为责任
(4)资质减免
(5)信誉减等
(6)停止、纠正或撤销不当的调控或规制行为
3、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
(1)综合手段
(2)建立公益诉讼机制

第五章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②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③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④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国家依法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在经济法主体
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经济关系。(二)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3)经济法律关系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
(4)经济法律关系是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2.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
2.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种类:
学者们对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有不同的看法,概括起来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1) 物 (2) 行为 (3) 智力成果 (4) 经济信息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由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与义
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的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
2、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
二是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
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
3、法律事实的概念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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