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浅析我国协议收购制度的法律问题与完善

浅析我国协议收购制度的法律问题与完善[摘要]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家们为了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向公司收购领域投入了大量的资本,进而实现以更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企业的目标。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资本运作也逐步迈上了国际舞台,然而就现状而论,我们的并购不论是在规模还是效率上与国际资本运作都还存在很大的距离。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收购主要是协议收购,这种状况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而,有必要对协议收购进行深入研究并通过种种措施对其进行规范。
[关键词]协议收购;证券法;中小股东利益;谨慎义务一、协议收购及其特征(一)定义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外,与上市公司的特定股东协商,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①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协议收购的交易双方并不是收购人与被收购人,而是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特定股东。
这种交易是交易的双方就股份转让、转让价格、交易方式、交割及过户手续等协商一致的合同行为,应由市场进行调节,之所以要在此对其进行探讨是因为这种双方的合同行为不仅仅是一个财产权的转移,还涉及企业的控制权的转移,在涉及上市公司时甚至还关涉广大的股民的切身利益,有时甚至还涉及国家安全。
(二)协议收购的特征尽管在理论上有多种收购方式,但在我国实践中,协议收购是最主要的收购方式,②这不仅是由我国的实际国情所决定的也是由协议收购这一方式所具有的特殊特征或者说优势所决定的。
在实践中主要存在较多的收购方式是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这两种收购方式存在如下区别:(1)交易的场所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在场内通过交易系统竞价进行,而协议收购则是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约的方式进行。
(2)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根据现行《证券法》,要约收购的投资者持股比列在5%以上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高级财务管理学期末复习指导—王化成

⾼级财务管理学期末复习指导—王化成考试题型:选择题12个24分(单选或多选混合);分析计算题1题10分;简答6*8= 48分;论述1题18分●每章后的“本章⼩结”第⼀章●财务管理理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者——,分别的贡献——迪安(Joel Dean):贴现现⾦流量法确定最优投资决策马科维茨(Markowitz):投资组合夏普(Sharpe):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揭⽰风险和报酬的关系。
●理财主体假设,理财主体的特征?与会计主体有什么不同?含义:财务管理⼯作限制在⼀个经济和经营上独⽴的组织之内,明确了空间范围。
理财主体应具备的特点:①有独⽴的经济利益;②独⽴的经营权和财权;③⼀定是法律主体,但法律主体不⼀定是理财主体理财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别理财主体的要求更严格,完整意义上的理财主体必须满⾜①②③;会计主体满⾜①有独⽴的经济利益,即可。
●评说财务管理⽬标三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利润最⼤化”“股东财富最⼤化”、“企业价值最⼤化”。
利润最⼤化:指通过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不断增加企业利润,使利润达到最⼤。
优点:1.可以直接反映企业创造剩余产品的多少2.可以在⼀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低和对社会贡献的⼤⼩;3.利润是企业补充资本、扩⼤经营规模的源泉。
缺点:1.没有考虑资⾦的时间价值;2.没有反映所创造的利润与投⼊(资本之间的对⽐关系)3.没有考虑风险因素;4.可能导致企业的短期⾏为。
股东财富最⼤化: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更多的财富。
优点:1.考虑了资⾦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2.体现了对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3.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为;4.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考虑了资⾦的时间价值缺点:1.对于上市公司⽽⾔,衡量公司价值的指标是股票市价,但是股价受很多因素影响。
2.对于法⼈股东,他们对股价的短期变动不感兴趣,⽽对企业的控制更为关注。
3.对于⾮上市公司,由于没有股价,企业价值不易衡量。
企业价值最⼤化: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最优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化。
中南民族大学《高级财务管理》考点

高级财务管理第二章1、企业并购的概念:主要是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重组活动。
2、并购的形式:(1)控股合并:收购企业在并购中取得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被收购企业在并购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收购企业确认并购形成的对被收购企业的投资。
(2)吸收合并:收购企业通过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全部净资产,并购后注销被收购企业的法人资格,被收购企业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并购后成为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
(3)新设合并:参与并购的各方在并购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3、并购的动因:(1)获得规模经济优势。
规模经济指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成本随着产出增加而下降,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
(2)降低交易费用。
(3)多元化经营战略。
第三章1、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和公司现金流量的含义与区别:(1)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企业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向国家纳税、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满足其自身发展需要后的剩余现金流量。
体现了股权投资者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剩余要求权。
(2)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公司所有权利要求者,包括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流量总和。
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包括了与债务有关的现金流量,如利息支出、本金偿还、新债发行和其他非普通股权益现金流量,如优先股股利。
2、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63页)3、换股合并——确定换股比例第四章一、并购的含义、构因及效益二、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1、要约收购:指收购人按照同等价格和同一比例相同要约条件向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是对非特定对象进行公开收购的一种方式。
2、协议收购: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之外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或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就股票的交易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以期获得或巩固对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要约收购的特点:要约收购的类型有哪些?

要约收购的特点:要约收购的类型有哪些?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肯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发行在外的股票,以猎取目标公司掌握权的一种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的实质是对掌握权的收购,是证券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广泛运用的一种上市公司掌握权转移方式。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进入全流通时代,要约收购也必定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主流方式。
1.要约收购的特点(1)收购对象广泛,具有公开性。
收购要约是面对被收购公司不特定的全体股东发出的,而非限定于某些特定股东。
即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都可以向收购方出售股票,收购对象不存在卑视性。
收购要约通常以公开方式发出,如公告、广播、互联网等形式。
(2)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收购条件具有确定性。
收购要约是收购方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情愿根据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单方面意思表示,一旦对方接受,就要受其约束。
要约收购在要约内容方面具有确定性,特殊是关于购买股份的种类、数量、价格等条件,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必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单方面做出转变。
要约收购在要约期限方面也具有确定性,被收购公司股东“要么接受,要么离开”,无力要求收购方变更收购条件,并且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接受或离开的决策。
收购方有权拒绝逾期交付的股票。
(3)交易价格一般高于股票的市场价格。
收购方为吸引被收购公司股东接受其出价,往往以高于市场价格相当程度的固定价格进行收购。
(4)一般会规定收购数量的上下限。
即当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出售的股份未达到下限规定数额,收购方无须购买交付的股票;而当被收购股东同意出售的股份多于要约规定的上限,收购方可只接纳要约中规定的数额。
(5)对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具有压迫性。
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期限做出了不得超过60日的规定。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往往要在未充分了解正确信息的状况下仓促做出打算,因此选择的压力较大。
尤其是对于分散的小股东而言,由于不具备讨价还价的力量,因此必定受到来自收购方的压力。
第九章公司的兼并与重组

2. 被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与业绩水平真实性的整体 判断
评估人员先计算平均业绩水平及其变化率,然后与行业平均利润 率进行比较,看两者的变化趋势是否相互印证。
分析企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与企业重大投资战略转变的路径相匹 配。
企业投资收益变化与重大投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性,看企业投资 收益占全部被并购企业税前利润的结构比重是否合理。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
3.根据收购人的收购动机来划分
善意收购
善意收购是指目标企业的经营者同意此项收 购,双方可以共同磋商购买条件、购买价格 、支付方式和收购后企业的地位及被收购企 业人员的安排等,并就上述内容签订收购要 约。
敌意收购
1.经营协同的财务分析 2.财务协同
合理避税 预期效应
9.3.2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问题分析
1.现金方式并购
现金方式并购是最简单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 缺点是目标公司股东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 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而且也不能拥有 新公司的股东权益,对于并购企业而言,现金 支付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要求并购方 有足够的现金头寸和筹资能力,交易规模也常 常受到获利能力的制约。
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9.2.3 并购整合
生产经营整合
企业并购后,其核心生产能力必须跟上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根 据企业既定的经营目标调整经营战略,产品结构体系,建立同一地生 产线,使生产协调一致,取得规模效益,稳定上下游企业,保证价值 链的连续性。
管理制度整合
随并购工作的完成、企业规模的扩大,并购企业既要客观地对目标企 业原有制度进行评价,还必须尽快建立起驾驭新的资源管理系统。
证券法4---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4.1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概述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与特征(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指收购人为了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经过法定程序购买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一系列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收购人:任何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收购客体:目标公司股份。
——目标公司具有特定性(以上市公司为限)(3)收购目的: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兼并【例】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收购人和目标公司B.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股东C.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D.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 目标公司B. 目标公司的股份C.目标公司的资产D.目标公司的债券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一)商业分类(1)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收购行为是否遭到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抵制A. 友好收购: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对收购活动采取合作态度。
B. 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抵抗收购行为,双方采用各种攻防策略,经过收购与反收购的激烈争夺才完成收购行为。
(2)控股收购和兼并收购——收购目的的不同A.控股收购,是指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收购,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并不丧失。
B.兼并收购,是指以合并目标公司并使之失去法律人格为目的的收购。
通过兼并收购,目标公司不再存在,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由收购人承担。
兼并收购属于公司合并行为。
(3)现金收购、换股收购和混合收购——支付对价形式不同A.现金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现金为支付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
――最常见B.换股收购:是指收购者采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本公司的股份以换取他们手中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
C.混合收购:是指收购者以多种支付方式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
国美收购永乐,50多亿元的收购交易,仅支付4亿元的现金,其余都是换股交易:国美向永乐股东提供国美的股票,换得永乐股东持有的永乐股票。
(二)法理分类(1)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是否按照收购人的意志(2)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是否以取得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为目的(三)我国立法分类(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目标公司股份,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高级财务管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选项中哪个不属于现有财务管理研究起点的主要观点〔〕(A)财务本质起点论(B)假设起点论(C)本金起点论(D)企业价值论2、盈利和现金流会持续快速增长,对新工程进行投资的需求会减小的企业周期是〔〕(A) 初创期(B) 成长期(C) 成熟期(D) 衰退期3、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做出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A)1/2 (B)1/3(C)2/3 (D)3/44、企业集团的组建方式不包括以下哪种〔〕。
(A) 纵向并购(B) 混合并购(C) 多元化战略(D) 横向并购5、上下级关系明确,内部结构简单,统一领导和指挥符合以下哪种组织结构〔〕(A)直线制(B)直线职能制(C)股权制(D) 事业部制6、修正的经济增加值可以用以下那个表示〔〕(A) EV A (B) REV A (C) MV A (D) RMV A7、多元化经营的条件不包括〔〕(A)资金(B)技术(C)人才(D)管理8、为了满足成长型、科技型企业的上市,我国于2021年10月正式推出是〔〕(A)主板(B)中小板(C)创业板(D)国际板9、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外汇短缺和外汇管制等问题,一些企业开始在海外发行。
以下不属于海外发行的股票是〔〕(A) B股(B) N股(C) H股(D) L股10、不属于代理冲突的是〔〕(A) 股东-管理者代理冲突(B) 大股东-小股东代理冲突(C) 股东-债权人代理冲突(D) 股东-员工代理冲突1、计算EV A中的NOPAT是〔〕(A)息税前利润(B)税后经营利润(C) 税前经营利润(D)利润总额2、盈利和现金流会持续快速增长,对新工程进行投资的需求会减小的企业周期是〔〕(A) 初创期(B) 成长期(C) 成熟期(D) 衰退期3、杠杆并购自由资金一般为所需资金多少〔〕(A)50%~60% (B) 10%~20%(C) 30%~40% (D) 70%~80%4、以下选项中哪个不属于目标公司中本钱法常用的计价标准〔〕。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名词解释:1 、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 、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 、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 、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 、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1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
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
(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
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
(3)期限性要求不同。
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
要约收购名词解释
要约收购名词解释
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或个人向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发出公开的收购要约,以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这种收购方式通常是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书来实现的。
在要约收购中,收购方通常会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一定的价格,以吸引他们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
如果收购方成功地获得了足够数量的股票,那么他们就可以控制目标公司,并成为其新的所有者。
要约收购通常是一种敌意收购方式,因为它不需要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或达成协议。
此外,由于要约书是公开发布的,因此它可以吸引其他潜在买家进入市场,并提高目标公司的价值。
尽管如此,在某些情况下,要约收购也可能是友好性质的。
例如,在两家公司之间进行合并谈判时,其中一家可能会向另一家提出要约收购作为交易结构之一。
无论如何,在进行任何类型的要约收购时,都需要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公开披露有关交易细节和风险等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交易。
总之,要约收购是一种通过公开发出收购要约来获取目标公司股权或
资产的收购方式。
它通常是敌意性质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友
好性质的。
在进行任何类型的要约收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第19讲_虚假陈述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收购人、权益披露、要约收购、协议收购
第十二单元禁止的交易行为【考点 2 】虚假陈述行为(★)( 2020 年重大调整)( P145 )1. 虚假陈述与信息误导( 1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 2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 3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2.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 3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2020 年重大调整)( P145 )1.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界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 )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 )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8 )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2.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 4 】欺诈客户行为(★)( 2020 年重大调整)( P146 )1. 欺诈客户行为的界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1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3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4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5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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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是两种不同的收购方式,它们在实践中有着不同的特点和
适用范围。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直接发出购买股份的要约,而协议收购则是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达成一致的收购协议。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在收购方案的制定上有所不同。
要约收购通常是由
收购方主动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其收购价格和条件由收购方自行确定,并且要求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决定。
而协议收购则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收购价格、条件、时间等事项进行协商,最终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
其次,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在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和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要
约收购通常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收购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要向证监会进行报备、公告要约文件等。
而协议收购在双方达成一致后,也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查和批准,但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化。
另外,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对于收购方的控制权获取方式也有所不同。
要约收
购成功后,收购方可以直接获得目标公司的股份,从而获取控制权。
而协议收购则需要在签订协议后等待相关程序的审查和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后才能正式获取控制权。
最后,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有所不同。
要约
收购由于是直接向股东发出要约,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化、股东态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协议收购在双方达成一致后,一般情况下风险和不确定性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在收购方案的制定、法律约束和程序、控制权获取方式以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实践中,收购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购方式,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收购的目标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