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培训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承包商HSE管理办法及培训流程

承包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能源公司宁东基地范围内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 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 职责

工程项目主体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基地安环部负责承办商的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施工项目属地车间落实属地安全告知和现场协调、管理及危险作业流程审批

4 控制程序

4.1 资格预审

4.1.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1).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4).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

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1.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预审。

4.1.4 符合公司建设要求的承包商,应计入《合格承包商名录》,并为每个合格的承包商建立各自的档案,保存审查的各项资料。

4.2 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

位,不具备在我单位施工资格。

4.2.2 工程主体管理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单位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法律、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 开工前准备

4.3.1 职责和义务

(1).基地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属地车间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属地车间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报安环部给予处罚。

(3).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基地各项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5).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现场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基地概不负责。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基地安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 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并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五牌一图、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4).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备案。

(5).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基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涉及到危险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安全标准。

4.4 评价与续用

4.4.1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安环部每年至少对公司所设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 项目完工后,属地车间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 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其他项目。

4.5 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 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 相关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