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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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272项)

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

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第四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发〔2015〕41号2015年07月20日

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

评价类24项)

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第五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

另:

人社部这次被废止的《规定》明确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4类共90个职业须持证上岗。这些职业包括车工、汽车修理工、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家政服务员、秘书等。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废止《规定》后,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下面这些工种(职业)不再需要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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