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业资格纳入清单
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整版

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整版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按照国务院要求研究提出了国家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那么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哪些职业?下面是店铺整理的201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整版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完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获悉: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银行职业、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等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1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40
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41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3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 (共计58项。
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备注1 教师资格教育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2 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3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司法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准入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9 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10 监理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11 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12 造价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3 注册城乡规划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14 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注册土木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注册化工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注册环保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注册机械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16 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18 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农业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19 拍卖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文化部准入类《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21 医生资格医师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2 护士执业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25 注册设备监理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26 注册计量师海关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29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30 执业药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31 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准入类《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32 导游资格国家旅游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33 注册测绘师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34 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中国民航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航空安全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海关总署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6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平评价类《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37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38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39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40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41 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4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43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水平评价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45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46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4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48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平评价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4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50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51 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52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海关总署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5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54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55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水平评价类《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56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监会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国家文物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58 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平评价类《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技能人员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6
关于道路 运输服务 人员 关于轨道 交通运输 服务人员 关于消防 和应急救 援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 准入类 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轨道列车司机 消防员
7
8
森林消防员 应急救援员 设备点检员 机修钳工 电工
9
关于机械 设备修理 人员
仪器仪表维修工 锅炉设备检修工、 变电设备检修工 工程机械维修工
筑路工、桥隧工 关于土木 工程建筑 施工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 能鉴定机构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5〕11号)、《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 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水平 发〔2011〕129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07〕27号)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33号) 水平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 评价类 发〔2011〕129号)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水平 厅发〔2011〕104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2〕54号)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社厅发〔2005〕1号) 水平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评价类 厅发〔2012〕54号)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 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水平 厅发〔2009〕66号) 评价类 《关于印发皮革护理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0〕96号)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 厅发〔20 游泳救生员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版)

2 0 1 7 年第5 期
・
本刊策划 ・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4 关于土术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5 关于水生产 、 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7 关于气体生产 、处理和输送人员
筑路 工、桥隧工 ; 防水工 ;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 检修工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砌筑工、混凝土工 、钢筋工 ; 架子工 水生产处理工 ; 工业废水处理工 工业气体 生产工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压缩机操
1 8 出版 专业 技术 人 嗣职 业 资格
1 0 房地 产经 纪专 业人 员职 业 资格
3
4
计 算机 技术 与软件 专 业技 术资 格
社 会工 作者 职业 资格
1 1 机动 车榆 测维 修专 业技 术 人员职 业 资格
1 2 公 路水 运工程 试 验检 测专 业技 术人 员职 业瓷 格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目录 清 单 ( 公 示 版)
一
、
专 业技 术 人 员职 业 资 格 ( 共计 5 8项 。 其 中准 入 类 3 4项 ,水 平评 价 类 2 4项 )
序号 1 教师资格 注册{ 防工程 师 法律职业 资格
职业资格名称
序号 1 8 兽医 资格
注册核安全 1 碾 师 注册建筑师
2 2 护士执业资 格 2 3 母婴傈醴技_ 沭朋舞 人员资格 2 4 出入境捡疫处理人 塌资格 2 5 注册设餐监理师
2 6 注册计最师
l 【 1 监理工程师
I 1
房地产估价 师
2 7 广播电视播 裔贸、主持人资格 2 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7
轼
经 济专 业 技术资 格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结构工 、人力资源社会 程师 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号) 注册土木工 、交通运输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程师 水利部、人力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注册化工工 号) 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勘 注册电气工 、人力资源社会 号) 察 程师 保障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计 注册公用设 15 注 备工程师 准入类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工 号) 程 注册环保工 、环境保护部、 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师 障部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注册石油天 号) 然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注册冶金工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人力资源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注册采矿/矿 保障部 号) 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注册机械工 号) 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一、教育领域资格教师资格证: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心理咨询师证:具备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教育评估师证:负责对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卫生医疗资格医师资格证: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护士资格证:具备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药师资格证:负责药品管理、调配和药物咨询等工作。
三、经济金融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证: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证券从业资格证:在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资质。
银行从业资格证:在银行业从事相关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认证。
四、法律司法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律师执业证: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资质。
公证员执业证:负责办理公证事务的专业人员。
五、工程建筑资格注册建筑师证:在建筑设计领域具备专业能力和资质。
注册建造师证:在建筑施工和项目管理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六、信息技术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从事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的专业能力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具备从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和实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网络安全工程师证: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农业林业资格农业技术推广员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人员。
林业工程师证:在林业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兽医资格证:具备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专业能力。
八、文化艺术资格编辑记者证:在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
导游资格证: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专业资质。
艺术专业职称证书:包括美术、音乐、舞蹈等领域的职称证书,体现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水平。
以上是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
请注意,不同的职业资格可能具有不同的等级和级别,具体的要求和申请流程也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1项)20170106

格 人体器官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
植医师
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
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1
教师资格
实施部门 (单位)
教育部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准入类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备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 6 无损检验人员资
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 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 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会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 水平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格
障部
评价类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业资格纳入清单
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网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
项职业资格拟被列入目录清单。
为什么要推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哪些职业需要资格认定?高校
尤其是职业技术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做哪些调整?
● 清单之外不得认定职业资格
被列入清单的151项职业资格中,按照人员划分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按类别划分的准入类资格
42项,水平评价类109项。根据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
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
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
单中,准入类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水平评价类则具有社会通用性比较强,
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或者技能水平要求比较高的特点,如注册消防
工程师、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药师等,因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
身财产安全,其职业资格均被列入清单。
● 40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取消
“之前我仅仅想去当酒店的客房服务员,结果酒店通知我要先去
参加客房服务员的资格认定考试。不明白做打扫和整理客房的工作为
什么也需要考资格。”谈及几年前的这次求职经历,赵女士依然觉得
有些莫名其妙。不过如今,旅店服务员、浴池服务员等职业资格考试
都已被取消。
从2014年7月至今,人社部先后7次共取消400多项职业资格考
试。
“取消一些证书的考试是对老师和学生的减负,因为这样的考试
并非很有必要。”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唐老师表示,像营销师等职
业资格认定并没有给学生在就业中带来“加分”优势,反而平添负担。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卢玉林老师认为,一些学生为了考证本末
倒置,反而错过了实习、学习专业课的黄金时间。
● 已取得的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从长期来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推出有利于形成有效的
职业管理体系。不过短期内难免会对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带来
‘阵痛’。”唐老师担心地说。
一直以来,职业学校已普遍施行“双证书制度”,即学生在获得
学历证书的同时,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很多专业
都将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写入培养方案,甚至安排了对应课程。随着
一些职业资格认定被取消,这些专业可能会一时找不到新的发展方向。
针对这个疑虑,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
岗位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相关职业评价活动,而是改由用人单位、
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展开自主评价。“过去,对技能
人员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评价,现在改为技能等级,就是要使技能人才
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有很好的接续,
使技能人才在职业发展通道上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社部将采取措施做好
善后,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其中包括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
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退费,或继续做好
鉴定考试工作;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等后续工作;对按“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兑现招生条件;对取消
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水平水平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