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瑞士金融监管体制一.doc
《瑞士食品监管2021年银行监管新规》

《瑞士食品监管202x年银行监管新规》瑞士堪称是世界上饭店总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在全国总人口只有700万的瑞士,目前在册餐馆有26760余家,也就是平均261个国内常住居民就享有一家正规餐馆;再加上全国城乡众多星级饭店、旅馆、酒吧、茶座中的餐饮设施,瑞士全国一半以上居民可以同时在饭店就座用餐。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瑞士每天从正规餐馆售出的正餐和快餐约有275万份,按此累计全年售出总数则超过10亿份。
瑞士餐饮企业有着十分严格的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瑞士全国餐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连年增长。
按最近5年销售平均值计,瑞士全国餐饮业的年均收入约为21.17亿瑞士法郎,餐饮业在瑞士国民经济中已成为仅次于旅游业的另一大支柱产业。
hce和gmp卫生认证体系在瑞士,正式注册的任何餐饮企业都必须达到hce和gmp认证体系的各项标准,否则就会被执法部门“摘牌”。
那么什么是hce和gmp认证体系呢。
在碧波荡漾的日内瓦湖畔坐落着一家专门从事检验、测试、质量保证和行业认证的著名国际机构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这家国际知名集团公司成立于1878年,目前在140多个国家中设立了862个办事处、337个实验室,集团公司总部设在日内瓦。
hce和gmp是瑞士通用公证行针对餐饮业建立的卫生标准。
hce 的认证基础是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gmp标准。
gmp标准侧重于对餐饮业硬件和基础设施的检查与考核,相比较而言,hce则主要针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动态标准的不定期检查与考核。
目前,上述两个标准都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针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规范与管理的认证标准。
sgs集团从事餐饮业卫生标准认证的资深管理经理凯佩尔告诉记者,凡在瑞士正式注册的任何一家餐馆都将受到上述两个行业法规对其日常供应食品以及饭店硬件设施的约束。
这种由第三方具体执行的卫生管理认证系统,以其认证过程中的严格评分机制,在全球餐饮业中享有盛誉。
目前,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凡要在世界各地新开张的连锁店都必须通过hce和gmp体系认证。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范文.doc

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范文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摘要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的第一年,外资金融机构类似金融百货公司的综合化经营给中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动力。
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保证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
但是,如何保证金融业综合经营在新的形势下健康运行,这就必须提到金融监管,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以促进金融业发展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问题,而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和建立关系到监管效率的提高和监管目标的实现。
本文将对国际上三种典型的金融监管体制分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整合的金融监管体制及不完全整合监管体制进行比较,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具体措施。
本文认为,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经济金融环境、政治背景影响,尤其是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程度的基础上,我国应循序渐进地推进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现阶段我国仍应该坚持分立监管体制,但同时还必须在各方面逐渐建立起对综合经营活动的监管制度安排。
比如: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化水平、增强监管机构与其它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关键字:金融监管、分立监管、整合监管目录摘要1第一章绪论31.1 选题的意义和目的31.2 论文的研究方法3第二章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52.1 金融监管的概念及必要性52.1.1 金融监管的概念52.1.2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52.2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史62.3 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72.3.1 资本充足性监管72.3.2 流动性监管72.3.3 信用风险监管82.3.4 贷款集中监管8第三章三种典型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93.1 分立的金融监管体制93.1.1分立的金融监管体制及其优缺点93.1.2分立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各国的实践103.2 整合的金融监管体制113.2.1整合的金融监管体制及其优缺点113.2.2整合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各国的实践113.3 不完全整合监管体制133.3.1不完全整合监管体制及其优点133.3.2不完全整合监管体制在各国的实践13第四章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对策分析154.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154.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154.3 外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国的启示164.4 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对策探讨184.4.1 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184.4.2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184.4.3 鼓励金融业务创新204.4.4 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20分页标题#e#本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金融监管第四章_金融监管体制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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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监管当局
❖ 一、金融监管当局与监管对象
❖ (一)金融监管当局
❖ 1、定义
▪ 金融监管当局是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与管理权的 政府机构,是金融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
❖ 2、特性
▪ 权威性:其决策具有强制力 ▪ 独立性:直接对政府或立法机构负责,不受干涉 ▪ 公共性:监管权力属于公共权力范畴,代表社会公
▪ 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对金融 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系统风险,另 一类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维护正常的金融 与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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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变迁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 ❖(一)混业经营与集中经营
▪ 历史背景: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业基 本上是混业经营的格局,银行业是金融业的 核心,证券业、保险业不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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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变迁
❖分业监管体制
▪ 又称为分头监管体制,在银行、证券和保险 领域内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 本领域的监管,包括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
▪ 代表国家:美国、德国、波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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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变迁
❖集中监管体制
▪ 又称为统一监管体制或混业监管体制,只设 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 融市场和金融业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监管 机构可能是央行,也可能是其他专设监管机 构。
▪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美国
▪ 混业经营、集中监管——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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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变迁
❖(三)金融再度混业经营下的监管体制变革
瑞士和中国的金融体系有何异曲同工之处?

瑞士和中国的金融体系有何异曲同工之处?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国际金融市场也变得日益复杂和高度竞争。
在这个背景下,瑞士和中国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都有着重要的金融体系。
虽然它们之间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但在金融体系方面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本文将重点探讨瑞士和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异曲同工之处,从而为读者提供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金融市场稳定性在金融市场的发展中,稳定性是一个非常基础的因素。
对于不同的金融市场,它们所面对的经济环境和发展历程不尽相同。
但是,瑞士和中国在金融市场稳定性方面都表现出了非常高的水平,这也是它们在全球范围内备受认可的原因之一。
瑞士的金融体系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其稳定性和专业性是非常突出的。
在金融危机期间,瑞士银行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是最终它们仍然保持了良好的稳定性,这也为此后的治理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对内,瑞士在金融监管方面也是非常严格,尤其是对于税收的监管力度更是非常严厉。
这种制度化的管理让瑞士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定。
中国的金融市场相对瑞士而言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主体体系的逐渐完善,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成熟起来。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政策,重点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增强了市场稳定性。
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技术和管理上也在不断提升,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和发展瑞士和中国在金融创新和发展方面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在金融创新方面,瑞士在各个领域都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
其中,私人银行业务是瑞士金融市场当中的一大特色,它让瑞士的银行业务拥有了更高的附加值。
另外,瑞士在互联网金融、数字化金融等方面也在持续创新,这为其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和瑞士一样,中国在金融领域的创新也是非常活跃的。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国的规模和创新能力都远远超过了瑞士,但是瑞士不断创新的精神也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及案例分析53页PPT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洗钱天堂之门不会常开——漫谈欧美的金融监管(十四)

瑞士银行为海外客户(及实体)保密资产的制度,不断面临来自全球的压力,即瑞士银行变成了黑钱的‘避风港’。
瑞士联邦委员会(瑞士政府决策体的最高机构)已要求联邦财政部(FDF)提交咨询草案:从2021年开始,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不能从客户那里接受尚未缴纳税金的资产,俗称“黑钱”。
洗钱天堂之门不会常开文/陈思进经常被指责为来自印度和其他国家的“黑钱”(即“尚未纳税的资产”)提供安全避风港的瑞士,提出了一项新法案,以防止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接受“黑钱”,并制定了更严格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制度。
瑞士联邦委员会(瑞士政府决策体的最高机构)已要求联邦财政部(FDF)提交咨询草案:从2013年开始,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不能从客户那里接受尚未缴纳税金的资产,俗称“黑钱”。
这一决定是由联邦委员会在2012年12月14日的会议上提出的。
因为在此之前,瑞士银行为海外客户(及实体)保密资产的制度,不断面临来自全球的压力,即瑞士银行变成了黑钱的“避风港”。
在印度也一样,瑞士银行涉嫌秘藏黑钱的问题,一直是政治辩论的主要议题。
自经过修订的税务条约生效后,瑞士和印度两国间的未纳税资产、以及和洗钱有关的活动,需要有足够的银行信息共享规则。
瑞士联邦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我们“正在加紧努力,以打击滥用漏洞进行洗钱及逃税的行为……随着修订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的计划,未来严重的税务犯法行为,将被视为洗钱的犯罪事件。
金融中介机构如果怀疑洗钱的账户,应该立刻报告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LROS)。
”联邦委员会还表示,进行磋商的咨询草案内容,与修订的打击洗黑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都已经被排上了时间表。
“与此同时,联邦委员会将授命联邦财政部(FDF)组成一个专家小组,制定长期的金融基础市场战略方向。
”面对全球打击瑞士银行的秘密账户,作为黑钱安全避风港瑞士的银行家也不是等闲之辈,哪里就肯坐以待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为来自印度和其他国家的富豪们想出了一个奇招——提供一千瑞士法郎面钞和保险箱的销售。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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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所在
• 是一种重行政、轻监管的高度集中金融监管体制
• 由于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下,1985-1990年期间,企业出现了 “异常行为”,大量的资金都投资到金融资产和房地产进行套利活动, 实践生产部门设备投资相对下降,特别是金融机构未来追求短期利益 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收益高的不动产领域,忽略了信用风险的管理。最 终导致泡沫经济破灭,大量的金融机构破产(从1988年的1049家下 降到2001年的790家)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导致公众对金融机构失 去信心,社会舆论才逐步认识到大藏省“一省独大”独揽金融监管权 的金融体制的失败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源。
第三个阶段:1998年后以金融厅为监管主 体的统一监管
二战后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
进行了大规模改革:“一废一 设两监管”
一废:废除特殊银行和殖民银 行
一设:设立各类金融机构 如输 出入银行、开发银行、长期信 用银行
两监管:大藏省为主要的监管 机构,日本银行为辅侧重对金 融机构经营风险和资本状况进 行管理
第一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及时果断和高效的措施来刺激经济发2008年爆发金融风暴澳大利亚经济迅速反弹的主要原因整理课件澳大利亚金融监管特点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采取了严谨审慎的监管措施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澳洲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和澳大利亚财政部等机构的努力工作澳大利亚历任政府制定与实施的完善政策以及具有针对性的经济刺激措施和澳大利亚主要银行稳固的金融地位整理课件澳大利亚监管机制的特别之处asic共有14个按照产业分类的利益相关方团体
中国金融监管体优缺点
优点 • 分业监管体制的灵活性可
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 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体制 使监管政策具备强制执行 力。
瑞士和中国的金融产业有何不同?

瑞士和中国的金融产业有何不同?瑞士和中国作为拥有着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背景的两个国家,在金融产业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
下面将通过详细的科普分析,为大家介绍瑞士和中国金融产业之间的差异。
一、监管政策的不同瑞士的金融监管政策相对宽松,以保证市场活力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主要目标。
而中国则实行了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以维护市场稳定和风险控制为核心任务。
瑞士的银行业主要由私有银行和合作银行组成,而中国则拥有较多的国有银行。
此外,两国的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也存在不同。
二、金融市场的发展差异瑞士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国际私人财富管理的重要中心。
其金融产业发达,金融服务和产品相对多样化,金融市场相对自由开放。
中国的金融市场相对年轻,发展相对较晚。
在不断的开放中,其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更加密切。
但与瑞士相比,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领域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金融文化的不同瑞士是一个以信仰和金融为基础的国家,拥有着独特的金融文化。
而在中国,由于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开放的推进,金融文化的形成仍需时间。
同时,在法律制度、金融教育和金融市场的培育方面也需要不懈努力。
四、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差异在瑞士,私人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其金融业的核心。
由于高净值人群的数量比较大,所以消费者金融需求相对较低。
而与之相比,在中国,由于财富水平分布的广泛性,消费者金融市场的需求会更为广泛。
因此,针对消费者金融领域的金融业务不断拓展。
五、技术创新的不同在金融科技方面,瑞士已经拥有比较成熟的金融科技产业链。
在金融科技领域中,瑞士在区块链、数字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自动化投资咨询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
而中国则拥有世界领先的移动支付和电子商务技术。
此外,两国金融科技产业链上的企业的发展侧重点也不同,瑞士的金融科技企业更加关注区块链、数字资产管理等领域。
而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则更注重移动支付和电子商务等领域。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瑞士和中国的金融产业各具特色,发展方向也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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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瑞士金融监管体制 (一 )
论文关键词:分业监管监管特点监管问题论文摘要:
20 世纪 90 年代,瑞士金融的一种趋势
就是发生在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 实现银行保险业务联合, 同时为了克服现
有银证统一的分业监管体系的缺陷,瑞士在
1998 年开始对其金融监管进行全面改革。那么
瑞士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如何, 存在什么特点可以使得瑞士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文章从瑞士
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分析,解释瑞士的改革以及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提供参考。
一、银证统一的分业监管体制
瑞士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瑞士银行和证券由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 FBC)统一
监管,瑞士私营保险业由瑞士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督局(以下简称
FOPI)监管的分业监管体
制。其中 FBC 又实行两级监管体系,既监管活动在 FBC 与授权的外部审计公司之间的监管
职责的分工。
在瑞士,除了最主要的
FBC和 FOPI(这两个机构目前监管着大约 330 家银行和 200 多家保
险公司),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还由很多监管机构承担。
(一)监管机构框架
1.联邦银行委员会( FBC)。( 1)组织结构: FBC由 7 至 11 名成员组成,由联邦委员会选举
产生。 FBC在行政上隶属于瑞士联邦财政
部 (以下简称 FDF),但独立于联邦委员会的指示。
FBC基于其独立性对金融部门的各个部分的监管拥有绝对权威。 ( 2)监管活动:瑞士的银证
监管是采取两级监管体系, 银证监管是基于作为国家监督机关的
FBC和一些得到授权的审计
公司之间的任务分工。在这两层监管体系下,
FBC委托授权的审计公司进行现场审查,而自
己保留负责全面监督和执法措施的权利。
FBC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进行直接现场确认
审查。由于大银行集团在瑞士金融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 FBC需要自己亲自对瑞士
两大银行 —瑞士联合银行( UBS)和瑞士信贷银行( CS)实施直接监管。同时,为确保监管
体系的活力, FBC对授权的审计公司开展质量控制和检查, 有时 FBC会直接监察审计公司对
银行或证券交易商的审计程序。
( 3)运行费用:为了维持运作, FBC每年向受其监管的机构
征收监管费。 监管费的多少是比照
FBC上一年度的支出来征收的。 因此, 监督机构的活动经
费是独立于邦联的财务预算的,同时也不用纳税人承担。
2.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管局( FOPI)。FOPI受联邦委员会委托对瑞士私营保险业:寿险、意外
险、损害保险和再保险进行监管。 它的主要权限有给保险公司颁发经营许可; 对人寿保险公
司和医疗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 审查保险公司递交的年报; 为保险业起草有关法律
文件;代表瑞士保险业签订国际协定等。 此外,作为对联邦社会保险局
( FSIO)监管的补充,
FOPI开始监管可以接受的健康保
险。 从 2006 年初开始, 保险中介机构也纳入 FOPI的监管范
围。
FOPI 实施监管的费用由被监管的保险公司承担,该办公室每年发票的税收额就可以完全涵
盖监管当局购置的保险设施所带来的成本。
3.反洗钱控制局( AML-CA)。 AML-CA 行政上附属于 FFA 组织, AML-CA 有四个部门:自律监
管 组 织 ( self-regulatingorganizationsSROs ) 部 门 , 直 属 金 融 中 介
(financialintermediariesdirectlysubordinatedDSFIs )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审查部门。
审查
部门协助其他三个部门完成工作设在联邦财政部财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直接或通过行业自我
监督组织监管所有其它非银行系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和个人。另外根据 FATF的要求成立了洗
钱报告处( MROS),隶属于联邦司法部,负责报告洗钱嫌疑问题,也是瑞士的情报中心。
4.瑞士国家银行(
SNB)。SNB 在他的职责范围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SNB 必须按照宪
法和章程的规定以国家利益为首位,其首要目标是确保物价稳定,同时考虑经济发展。
(二)监管规则体系
瑞士监管当局的监管权利有法律保证, 同时必须严格遵从法律规定。 监管当局实施监管, 对
金融问题进行裁决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监管行为,从法律上保障了监管权威性。
在瑞士, 金融部门是多层次的, 反映在金融监管规则上也是如此。 瑞士八大联邦行政局有权
参与联邦立法, 除了宪法、 联邦法以及联邦条例以外, 监管规则架构里还包括监管当局发布
的通告和通知。规则架构的完整性还包括指示:指示自律规则在监管范围不同程度的执行。
这些指示部分是基于法律的授权委托 (如股票交易的自律规则就是基于联邦股票和证券交易
法),另一部分是通过达到监管机构授权的准标准化条件作为最低标准
(如 SFBC的某些通告) 。
自律规则比较贴近市场, 在瑞士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层面上, 有许多与金融监管规
则相关的双边以及多边协议,如与欧盟、
WTO/GATS的双边协议。
二、监管体制特点
(一)监管主体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
1.金融监管当局拥有高度独立性是国家金融体制健全的表现之一,瑞士金融监管拥有的高
度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行政独立和财政独立上。
(1)行政独立。 在瑞士担负银行监管职能并不
是国家的中央银行,而是银行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的七名成员由瑞士联邦委员会选举产生,
七名成员除主席外, 其余均为兼职成员。 由于银行委员会的特殊性质, 银行委员会成员不能
在银行和金融机构中任职, 其现任成员多为瑞士著名金融专家和经济学者, 每月定期举行会
晤,研究谈论金融监管的方向性、战略性问题,每年向联邦委员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银
行委员会的成员虽然由联邦政府任命, 但联邦政府却对银行委员会没有指示权, 无权插手银
行委员会的监管工作和内部事务, 亦无权过问银行委员会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 这种高度
的自主性无疑成为银行委员会有效、
充分地行使监管职能的前提。 ( 2)财政独立。 瑞士监管
当局实施监管的费用不是来自联邦财政部的统一配置, 而是向被监管机构收取费用来弥补监
管成本, 维持机构运行。 并且监管当局独立编制本机构的财政预算以及财政支出, 这样监管
当局通过财政独立而拥有充分的监管行使职能。
2.瑞士银行委员会拥有绝对金融监管权威。 FBC每年向银行发布公告,
对银行、 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的有关法律条文做具体阐述和解释; 银行委员会有权在联邦法律框架的基础上, 起
草、制定涉及金融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 经联邦委员会批准即生效执行; 在监管工作
中,如果遇到难以参照现有法律条款解决的问题, 或根据新的国际条约必须对瑞士现行的部
分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调整, 即由银行委员会牵头, 会同国家银行、 瑞士银行家协会等机构,
共同组成专家工作组, 制定出相应的补充管理规定或法律条款修订草案, 送交联邦委员会审
批。FBC有权根据法律获得全面的信息,
即使是银行保密法也不能例外, 但是审计公司例外,
因为其信息来源需要多方面的审批, 通知规定,通讯及其他机关的报告,客户或第三方、以
及媒体报导等。 除审计机构必须向银行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外, 各银行对银行委员会有诸多
的报批义务和申报义务;各银行在一个营业年度结束的
60 天内必须汇总所有核心数据,直
接提交银行委员会, 以便银行委员会及时掌握银行业最新动态, 尽早察觉薄弱环节。 在银行
违反银行法规以及出现其它弊端的情况下, 银行委员会有权采取措施, 以维护金融秩序并消
除弊端。 措施的严厉程度视违规情节轻重而逐步升级, 例如: 指出银行的违规行为并予以警
示性告诫; 责令银行重新制作年度财务报告; 指示银行进行机构变动, 乃至明令将某人开除
出银行董事会或业务领导层等。 在债权人的债券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 银行委员会有权将
审计公司人员派到该银行作为观察员, 对该银行业务进行深入监督, 这种监督对银行的业务
有时会构成直接干预。 银行出现违法行为时, 银行委员会将报告给联邦财政部, 由财政部对
银行进行跟踪调查。 在银行已不能再履行其基本义务, 或对法律构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 银
行委员会将撤销其营业许可, 任命清查人员对该银行进行强制性的停业清查。 银行委员会必
须本着公平、适度、 诚信的原则采取上述措施。银行若对银行委员会的决定持有异议, 可以
向联邦法庭上诉, 但联邦法庭一般都赋予银行委员会极大的权衡及操作空间, 而且通常留置
对专业问题的评判。
(二)重监管人员的高素质培养
瑞士监管当局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 每年投入大笔资金用于行业培训,
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
的金融管理人员。 不但如此, 它们还从国外招纳大量人材,
以弥补本国市场上人力资源短缺
的弱点。 瑞士监管机构的就业人员一向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著称, 成为了瑞士监管机构在竞
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大法宝。 同时高素质的监管人员也提升了监管当局的权威性以及监管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