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和关键设备检查项目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安全和关键设备检查项目表

船舶安全和关键设备检查项目表

表格编号:

NO:

01.证书与文件

名称要求备注号

02.演习与训练 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 2.1 演练及培训记录 1. 应急信号、应急职责的了解 01. 每个船员都应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含义(包含探火员与保护人员的联络信号:一送绳;二到位;三撤退;四救助)。 02. 每个船员都应熟悉自己在弃船、救生、消防、溢油、进水堵漏中的职责和操作,会穿着救生衣,会使用相应器材。 2. 救生、消防训练与授课 01. 船员上船后,应在两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救生和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记录。 每两个月内对所有船员进行包括船舶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的培训并记录。 A 2.2 实操 1.消防演习 01. 船舶应每月演习一次(一班二运转应二次),如果25%以上船员换班,则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演习(新接船开始前应进行演习)。 02. 消防演习的内容包括: 02.1向集合站报到(消防人员携带必要器具在2分钟内到达),并做好准备执行相应任务。 02.2 启动消防泵,在5分钟内有效出水,至少射出二股水柱。 02.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他救助设备。 02.4检查有关的通讯设备。 02.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闸的工作情况。 02.6 检查供随后弃船的必要装置。 02.7 演习后的设备应放回原处并保持随时可用。 03. 应安排船舶不同部位失火及外部救援的演练。 04. 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或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格式记录。 2.弃船(救生)演习 01. 沿海航区船舶每月演习一次,长 A

江A级、内河船舶每3月演习一次

(一班二运转应二次),另外按

SOLAS公约要求,若在一港调换船

员达25%以上时,则应于开航后24

小时内再作一次弃船(救生)和消

防演习。

02.航行中进行弃船演习,应在船长

(驾长或当班驾驶员)指挥下,在

安全水域内进行

02.1驾驶台、现场、艇之间应保持通

讯畅通。

02.2无论航行还是停泊,演习开始前,

应试验集合与弃船所用的应急照明

系统。

02.3每艘救生筏应有1名指挥、1名

副指挥,各持有1份该救生筏名单。

03. 弃船演习动作的时间要求

弃船演习,应在2分钟内穿妥救

生衣,各自按应变任务卡上的要

求带妥器具在集合点集合。保暖

服应在2分钟内穿着完毕。

04.演习记录在《航海日志》、《轮

机日志》或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

格式记录。

3.防污染演习

船舶应每3月演习一次,全年应

包含有二次事故性的防污染演习。2.2 实操01.按项目巡回演习。

02.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轮

机日志》、《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或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格式记录。

4.其他演习

其他标识的紧急情况应每年各演习一次:

4.1碰撞 4.5进水

4.2搁浅、触礁 4.5严重人员伤害

4.3人员落水。

4.4设备机器损坏造

成不能续航。A

03.应急安全设备

序名称要求备注

3.1 救生

设备1.救生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

救生设备应按公司QSMS文件登记

并定期检查养护并记录。

2. 救生筏施放装置和照明

01.救生筏附近应张贴操纵规程和操

作示意图,并能在应急照明情况下

可看清。筏的集合与登乘地点、降

落设备处及准备降落水域应有应急

电源照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

每筏应备有登乘人员名录,放置在

救生筏水密筒内。

02.救生筏外表完整无损,释放活动

部件有良好的维护保养,应能正常

释放。

3.救生筏

01.首缆系统应在船舶与救生筏之间

起连接作用,这种连接应确保气胀

式救生筏在充气时不至被下沉中的

船舶拖沉没。

02.静水压力释放器应保证在水深不

超过4米时自动脱开救生筏,并配

有手动释放顶针。

03.救生筏应配备释放说明。

04.筏架装置要方便救生筏投放。

A

B

4.救生圈

01.应标出船名、船籍港,另一面以汉语拼音写明船名、船籍港。02.每舷至少1只救生圈配有可浮救生索(直径不小于8mm,长度为存放处至轻载水线的2倍或30米,二者取大者)。

03.船艉附近配有1只救生圈。

04.50%的救生圈应配有自亮灯。其中,存放在驾驶台两侧的2只救生圈还应配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内河船舶除外)。带自亮灯救生

圈不应有救生绳索。

5.救生衣

01.在船人员应每人配有一件救生衣,救生衣上的标识应清晰(含汉语拼音),反光带有效,并配有细索系牢的哨笛。船舶驾驶台、机舱、值班场所应配备值班人员的救生衣。

02.存放救生衣处应有IMO标志。

6.遇险信号

01.按规范要求配足降落伞火箭信号,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02.存放处应标有IMO标志。A

7.抛绳设备

01.除内河船舶以外,船舶应配备抛绳器设备,船长大于和等于60米的船舶,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具或抛绳枪1套。

02.存放处应标有IMO标志。

8.救生通讯/报警设备

01.船舶除双向VHF、SART、应急示位标正常外,还应保持通用应急报警系统正常(含公共广播系统)。

9.救生设备的检查要求

01.每周救生筏进行外观目视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

02. 检查和演习应记录在《航行日志》或

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格式记录。A B

3.2 消防

设备1.消防设备登记检查养护记录

01. 消防设备应按公司QSMS文件登

记并定期检查养护,并记录在《消 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