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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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工会小组的通知

各区队:

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保持工会工作的连续性,按照《工会法》及《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请区队建立工会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小组数额

连采一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转队各成立一个工会小组。

二、工会小组长的条件

必须为所在区队工会会员,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自觉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有一定参政议政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联系职工、热心为职工办事,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三、选举工会小组长方式

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召开单位会员会议,由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委派工会委员现场监督,按照小组长的条件在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四、要求

请将选举结果报筹建处工会备案。

青龙寺煤矿筹建处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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