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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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健康

编号:2019-0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019年04月01日发布 2019年04月01日实施

XXX公司发布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结合跟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办公室、车间、班组应对员工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条、办公室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要求,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第四条、办公室、车间、班组应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公司利用宣传栏、通讯、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班组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第六条、凡新入职员工及来厂实习人员,均由安全部门组织办公室、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成绩归档存查。

第七条、调岗员工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八条、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试卷及成绩表。

第九条、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条、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卡、员工安全试卷、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相关表格/附件:公司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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