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业科目(管理学)》辅导教材(行政忠诚和行政责任)【圣才出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行政忠诚和行政责任

【知识框架】

一、行政忠诚

行政忠诚的界定;行政忠诚的对象;认同的含义;公共行政人员的组织认同;对宪法的行政忠诚。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行政责任的类型、功能;权利冲突的概念、类型;客观行政责任的概念;主观行政责任的概念。

【核心内容】

一、行政忠诚

(一)行政忠诚的界定

行政忠诚是行政职业道德之一,是指行政主体在执行国家意志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真心实意、积极理性的行政情感,高尚的行政美德与执着的行政精神等相统一的道德心理。行政忠诚是对于公共利益的忠诚,往往与对于国家的忠诚相提并论的。其内涵包括:①行政忠诚是一种积极理性的道德情感;②行政忠诚是一种优秀高尚的行政美德;③行政忠诚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行政精神。

(二)行政忠诚的对象

行政忠诚和一般意义的诚实不完全相同,忠诚在这里指的是忠于国家,严守机密。公务人员必须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尽心尽力为国家工作。对于公共行政人员而言,忠诚对象的确定就意味着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范围,才能在公共行政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忠诚的价值。行政忠诚的对象有:

1.忠诚于公共利益

根据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人员只是人民的雇员。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所以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责无旁贷,具体表现为忠诚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至上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当行政人员将公共利益摆在第一位,成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的目标后,行政忠诚才可以真正实现。

2.忠诚于国家法律

尊重法律意味着尊重公众的意志,而不是长官的个人意志,这是行政忠诚的最高准则。忠诚于国家法律有两个层面的向度:法制行政和法治行政。

3.忠诚于行政职责

行政忠诚的核心是忠诚于行政职责,它由行政职能和行政责任两方面构成。行政职能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行政职能的履行以制度正义为前提;行政责任则是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行为的动机和结果的自我承担。

4.忠诚于行政良知

行政良知是行政人员之本体,它不是由外界所强加的,而是行政活动内生的、最本质的内容。公共行政呼唤公正、平等,行政人员必须忠诚道德良知。

(三)认同的含义

认同是行政忠诚的逻辑起点,从根本上说,认同的动因是道德主体背后的利益。利益的

支配及推动作用,既是道德他律转化为自律的第一需要,也是道德主体自觉地认同他律的第一需要。忠诚的认同是指忠诚主体在对忠诚规范的他律性进行深刻的利益反思基础上,由内心萌生出来的对这种包涵着利益内容的道德他律的真挚的敬仰。

认同是指个体向比自己地位或成就高的人的认同,以消除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因无法获得成功或满足时,而产生的挫折所带来的焦虑。

(四)公共行政人员的组织认同

组织认同是指组织成员在行为与观念诸多方面与其所加入的组织具有一致性。

(五)对宪法的行政忠诚。

行政忠诚要求行政人员必须超越传统的组织原则,尤其是服从与忠诚的界限,应该选择更高、更具权威性的准则,即最高法律——宪法。

尊重宪法就意味着尊重公众的意志,而不是长官意志。公共权力来自普遍的公民权利,是公众意志的体现。负责任的公共行政人员的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在价值多元化的行政环境中,现代民主社会对个人权利与义务已经达成普遍的共识,当行政人员试图履行某一职责时,应该考虑“基于人权,基于法律规则的基本原则”。因此,任何具有道德自主能力的行政人员,维护宪法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众意志。

二、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基本概念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政府、行政官员(公务员)以及行政职权获授主体,因其公权力地位、公职身份而对法律、行政法规及授权者所承担的责任。其特征有:①行政责任是

一种责任;②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③行政责任是一种任务;④行政责任是一种理论;⑤行政责任是一种制度;⑥行政责任是一种监控体系。

(二)行政责任的类型、功能

1.行政责任的类型

依照责任的性质,行政责任可分为三种类型:基于法律义务的违反,而以国家强制力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二是基于行政义务的违反,而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行政责任;三是基于道德义务的违反,而以社会心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

(1)行政的法律责任

行政人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对法律负责,在本质上就是要为公共利益服务。

①行政法学研究中的行政责任即指“行政的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政府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相互贯通的内涵:a.指政府的诉讼责任,政府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接受独立的司法机关的审查;b.政府的法律责任也是指政府的赔偿责任,即政府依法向遭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提供赔偿。

②法律视角的行政责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质:a.行政法律责任由行政法律、法规确定,是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并列的法律责任,不是基于道德或某种约定而产生的;b.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这是一种与行政职权和行政职务相联系的法律责任,没有这项职权的部门不会承担因此项权能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并且只有在行使权能时有违法或不当行为才会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责任;c.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不能相互替代。

(2)行政的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建立起来后,经法定程序进入行政体系的行政人员,一旦确立起行政职务关系,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就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不越权行事。在层级控制的行政体制中,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对上级有服从的责任和义务,对下级有监督的权力,对同级其他部门或机构有协作和配合的义务。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执行职务,除司法人员依法审查的诉讼案不受上级的干涉外,一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对上级的命令有忠实服从的义务和责任。

(3)行政的道德责任

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是指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负有的道德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①是社会对行政人员履行行政义务时提出的道德要求的总和;②指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自觉意识到社会对自己提出的各种道德要求的正当性、合理性,并视其为自己的内在道德需要,表现为对社会、对行政活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行政责任的功能

(1)指导功能

指导功能是一种政治制度的明示功能,它以制度规定的方式明示政府及公务员违背制度规定必须承担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后果,所以,这种指导功能是制度的指引与导向功能。

(2)规范功能

规范功能在于通过行政责任规定来控制公务员先行存在的行政行为,使之符合政治及行政规范所设定的行为模式。

(3)预防功能

行政责任是一种制度化的和预期性的规定。作为制度规定,行政责任给公务员提供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