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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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摘要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进步,新就业形态也在蓬勃发展,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市场的一大趋势。

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相对其他国家来说,无论是在实践领域还是在制度探索层面,我国都走得比较靠前。

新就业形态活力蓬勃,有望成为保居民就业的重要引擎。

相比传统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更有组织性、更加规范,提升了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当然,新就业形态也有短板:劳动关系待明晰、社会保障待完善、平台监管有欠缺等。

要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保障居民就业的积极作用,需要调整和完善现有政策,补齐法律短板,创新社会保障体系,让新就业形态有序发展,持续迸发出澎湃活力。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一、新就业形态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壮大。

这些新就业形态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约配送员、在线医生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迅速“补位”,助力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针对就业提出了多项举措。

其中,“新就业形态”表述首次出现在了党的报告中。

二十大报告提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新就业形态这一概念本质上可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

从生产力的角度理解,"新就业形态"描述了新一轮工业革命带动的生产资料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条件下,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互动,实现虚拟与实体生产体系灵活协作的工作模式。

从生产关系角度理解,新就业形态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

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新就业形态(如平台经济、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非传统方式工作,这也带来了对劳动权益保护的新需求和新挑战。

以下是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一)劳动权益保障缺失。

许多新就业形态工作者被认为是自由职业者或自雇人士,从而无法享受正式雇员的应有保障,如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二)合同不透明。

一些平台经济和电商平台缺乏透明度,工作者的合同条件和工资结构常常不清晰,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工时长、强度大。

一些新兴行业和平台经济需要工作者长时间工作,且强度大,缺乏有效的休息时间,影响了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二、相关对策
(一)加强法律保障。

制定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护法或伦理准则,保障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促进合理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平台监管。

对平台经济等新行业加强监管,保证平台运营符合规范,提高工作合同透明度,保障工作者权益。

(三)拓宽社会保险范围。

在社会保险制度中,逐步将新就业形态工作者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更全面的覆盖。

(四)不断强化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

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行业权益保障,确保工作者有足够的合理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冲击其身心健康。

总之,要维护新就业形态工作者的劳动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工作者共同努力,健全现代劳动法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护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建议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建议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建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如远程办公、自由职业者、共享经济评台从业者等,这些新兴就业形态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难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难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就业关系界定模糊1.难点:传统的劳动合同模式已经无法涵盖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出现一定的模糊地带。

2.建议:建立新的就业关系界定标准,明确规定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予以保障。

二、社会保障不完善1.难点: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较大的空白,缺乏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障。

2.建议:建立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劳动争议处理困难1.难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争议的处理复杂性增加,由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2.建议: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

四、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1.难点:新就业形态下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劳动者往往难以确定自己的工资水平,用人单位也难以合理计算工资。

2.建议:明确新就业形态下的工资计算标准,建立相应的工资测算方法和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五、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淡薄1.难点:部分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较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建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六、用人单位规范化程度不高1.难点:相比传统劳动关系,一些新就业形态下的用人单位规范化程度不高,缺乏规范的用工行为。

2.建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下用人单位的监管,推动其规范化经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总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难点与建议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多方共同努力。

某市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的调查报告

某市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的调查报告

某市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的调查报告某市总工会现辖有基层工会组织2104家,其中独立建会基层工会组织1979家,联合基层工会134家,基层工会涵盖单位3879个,有职工130734人,会员127678人。

此次调研采取普遍调研、集中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共发出问卷225份,收回225份,涉及制造、建筑、交通运输、采矿、商贸物流等225家企业工会。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职工劳动合同签定情况、职工收入情况、社会保险等职工权益方面。

一、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一)职工劳动就业方面的情况。

城镇新增就业。

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777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821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8164人,公益性岗位安置3759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累计转移就业306933人次,实现工资性总收入318118万元。

城乡劳动力培训。

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46975 人,技能提升培训5911 人,创业能力培训9856 人。

全民创业。

全市共培养小老板16274个,培育小企业3631个,创造新岗位49811个,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人数87160个。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通过加强宣传、强化监管等措施,积极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

目前,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00%,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达95%以上,特别是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100%。

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截止目前,全市建会企业2204家,有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207人,签订工资集体合同638份,覆盖企业1623个,覆盖职工72356人,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35家,覆盖企业1184家,覆盖职工13102人,集体协合同订率达92.3%;工资专项合同629份,覆盖企业1594个,覆盖职工69842人,签订率达91.1%,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率达85%,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思考以网络主播为例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思考以网络主播为例

二、维护网络主播劳动保障权益的难点
2、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由于网络直播的灵活性,网络主播与平台之间的劳动 关系往往难以认定。例如,有的平台仅与网络主播签订一份简单的入驻协议,而 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有的平台则通过多家公司层层转包,规避法律风险。这些 情况都加大了劳动关系认定的难度。
二、维护网络主播劳动保障权益的难点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的内容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内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条件权和 劳动救济权等方面,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十三项权利: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内容
1、自由择业和平等就业的权利; 2、获得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 3、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利;
内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
为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问题,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法 律法规,明确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规范其劳动保障权益。
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法律 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劳动条件保障:网络主播应拥有良好的直播环境和必要的设备,确保直播 质量和自身安全。
一、网络主播劳动保障权益的内涵
5、休息休假保障:网络主播应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如每周休息日、法 定节假日等。
二、维护网络主播劳动保障权益 的难点
二、维护网络主播劳动保障权益的难点
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某些 不良平台钻空子,侵犯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

新就业群体权益该如何保障?

新就业群体权益该如何保障?

新就业群体权益该如何保障?│文本刊全媒体记者许然“不出事还好,一出事,挣的辛苦钱都会付之东流。

”近日,外卖小哥李运州对记者吐槽。

之所以这么说,是由于他送外卖的这些年,见过不少骑手与平台之间的劳动纠纷。

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

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他的一名年轻同事在配送外卖时,与一辆汽车相撞。

经相关部门认定,这名骑手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但没想到的是,其家属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时,相关平台却表示,骑手与平台只是合作关系,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类似现象在涉及外卖员等新就业群体中较为多见。

如今依托互联网平台,诸如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正逐渐壮大。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

“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就需要解决最基本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问题。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雄告诉记者,目前各界对新就业群体的概念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相关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还不够成熟,特别是个人与平台之间关系的确认、权利义务的配置等基本问题尚未真正形成共识,导致各地法院在判决时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赔付主体也不明晰。

全新课题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群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概念的提出,更多的是针对网络社会、信息社会、数字社会,是近几十年来社会结构的一个新变化。

”在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学部委员李培林看来,“新就业群体”也被称为“新职业群体”“新零工经济人群”“新业态从业者”“平台经济从业者”等,是一个与互联网平台、新零工经济相联系的庞大群体。

目前,该群体的人数众多、类别多样,正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何称之为“新”?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等专家认为,新就业形态打破了过去企业主导的用工形态,让工作获得更为便捷,满足部分人灵活就业的需要。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示例文章篇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想和你们聊聊一件超级重要的事儿,那就是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你们知道吗?在我们的生活周围啊,有好多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他们从事着各种各样新的工作,这些工作和以前可不一样啦。

就像我的邻居叔叔,他是个外卖员。

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的,不管是大太阳晒得人头晕,还是下着倾盆大雨把路都淹了,只要手机一响,就得赶紧去取餐送餐。

我就经常看到他跑得气喘吁吁的,那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

还有啊,我妈妈的一个朋友,她是做网约车司机的。

她常常跟我妈妈说,有时候在车里一坐就是一整天,连上个厕所都得找个合适的地方,不然就怕乘客等不及给差评。

这些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们,他们就像一群勤劳的小蜜蜂。

小蜜蜂每天忙着采蜜,给我们带来甜甜的蜂蜜。

而这些劳动者们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好多方便。

外卖员叔叔让我们可以吃到各种美味的食物,不用自己出门去买;网约车司机阿姨能让我们想去哪儿就去哪儿,特别是在没有公交车或者很晚的时候。

可是呢,他们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就拿外卖员叔叔来说吧,有时候订单太多了,平台给他派单不合理,他根本来不及送,但是如果不送就会被罚款。

这多不公平呀!这就好比让小蜜蜂去采根本采不完的花蜜,采不到还要被惩罚,哪有这样的道理呢?网约车司机阿姨也跟我妈妈抱怨过,说平台有时候抽成太多了,她辛辛苦苦跑一天,结果到手的钱并没有多少。

这就像小蜜蜂辛辛苦苦采了很多蜜,结果被别人拿走了一大半,小蜜蜂能不委屈吗?那这个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啊,就像是一场及时雨。

它就像给这些劳动者们撑起了一把大大的保护伞。

比如说,这个方案可以规定平台不能乱派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要是这样的话,外卖员叔叔就不用那么着急忙慌的,也不用担心莫名其妙被罚款了。

这多好呀!就像小蜜蜂可以按照自己的节奏去采蜜,而不是被强迫着去做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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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调
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以及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就业理念、就业方式、就业制度快速变化,出现了大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在不断的演化。

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全面了解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情况,探析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9月21日,调研组先后到***三个企业,对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开展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者性别、年龄、学历分布情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男性占比95%,女性占比5%左右,男性比重远远高于女性;从年龄结构上来看,18-50岁青壮年劳动力占比90%,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主力军;从学历层次上来看,劳动者普遍学历较低。

我区新就业形态以网络餐饮配送、快递、网约车等行业为主,对就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不高,准入门槛低,就业人群主要为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低学历就业群体。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总体劳动合同签订率处于较低水平。

调查涉及的三个行业中,快递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最高,顺风等快递企业对符合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按规定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网络餐饮配送行业,外卖员在平台上与网络公司签订的是《外卖配送服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网约车企业与司机是较明确的承揽关系,属《合同法》管辖范畴。

(三)工资收入情况。

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主要集中在4000元左右,均高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

从薪酬发放方式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发放以银行卡为主,个别企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发放。

(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我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

以平台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只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40%左右,快递行业参保率最高,所有快递员都参加了社会保险;网络餐饮配送和网约车行业中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少,部分外卖员、网约车司机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一些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居民保险。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情况。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工作时间过长。

分行业看,快递行业所有快递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休息休假有一定保障。

而外卖员、网约车司机上线时间自由,是名符其实的“多跑多得、不跑没得",不存在签约公司安排休息休假。

(六)职业伤害保障情况。

调查显示,只有约40%的新就
业形态劳动者(快递员)参加了工伤保险,约50%的劳动者(外卖员)参加了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还有约10%的劳动者(网约车司机)没有职业伤害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处于较低水平。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职业伤害保障存在短板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已有法律认定劳动关系三要素(主体适格、制度适用、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报酬)无法界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经调查,新就业形态中快递员的劳动关系是明确的,辖区内所有快递企业,无论是自己直接做业务还是外包给其他企业做业务,都与快递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从日常管理上来看,快递企业对快递员进行直接管理,由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双方是适格的主体,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判定条件,两者构成劳动关系。

网约车司机上线自由,接单自由,跑一单有一单的收入,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就是一个承揽关系。

快递员和网约车司机这两类劳动者,其权益保障完全可在现行法律中找到依据。

而外卖行业,以美团外卖为例,辖区内,对外卖员进行日常管理的是道森(重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放报酬到外卖员帐户的是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与外卖员签订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的又是湖南中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与外卖员有关的三家公司相
互无隶属关系,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已经碎片化,以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判定外卖员是否与哪一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部分外卖员对“工资事实”认定重要性了解不足,认为只要工资正常发放,无所谓发放时间是按日、按周还是按月,发放形式是以银行卡还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导致政府有关部门无法对这部分工资进行相关查证监管。

外卖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现行法律不适用、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管理难且监管部门不明确。

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外卖,其活动依托的是现代网络平台,其具有“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鲜明特点。

在对其实行管理时,即使平台在经信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备案,但对其具体的运营活动还是一无所知。

如滴滴,在没有经营场所,运行全部在网络平台,其从业人数、经营状况、权益保障等情况,以现有手段根本无法了解。

同时,对于类似于美团外卖这类新业态,还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的问题。

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则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主管,但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却不涉及人员工资与社保。

若以人员工资与社保来确定,则当由人社部门管辖,但由于劳动关系难以鉴定,不能简单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人社部门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三、几点建议
(-)坚持有法可依,解决“用什么管”问题。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社会管理基本方略。

要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过
程中出现的法律不适用问题,只有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特征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做到既有利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壮大,又能合理兼顾劳动者各方利益,还能方便社会管理者以此进行引导和管理。

为此,应当积极向上呼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予以规范。

(二)创新工作举措,解决“怎样去管”问题。

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社会管理要考虑的就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和途径实现法律法规提出的管理目标,新就业形态就应当用能够让其看得见、管得住的措施来进行规范。

例如,滴滴的业务基本完全可以在网络上运行,那么要采取怎样的措施使其运营全程“看得见”,发现了问题后要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够“管得住”。

这考验着每一位社会管理人员的智慧,需要突破和创新。

(三)转变思想观念,解决“该管哪些”问题。

如今,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立体化,覆盖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发展的速度更是一日千里。

新生的事物中有好有坏,有的有规律,有的杂乱无章。

而作为现代社会管理者,决不能怀抱全包全管思想,而应当坚持护好、限坏,有所为有所不为。

就如同新业态,其好的一面是劳动者进入的门槛低,出入自由,我们应当支持其发展,让更多劳动者有事可做;但另一面是网络公司可以利用其制定规则的优势,通过修改规则侵占劳动者权益,对此就应当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强制规范。

(四)明确监管主体,解决“由谁来管”问题。

由于灵活就
业人员从事的多是伴随信息时代而产生的新行业,比如物流、外卖等,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在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比如管理措施不完善、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因此,依法依规加强和完善行业监管,明确各类新业态行业监管主体和责任,全面规范平台企业经营方式,促使企业向规范化、合法化发展,进而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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