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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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

女职员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

女职员权益保护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女职员权益保护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女性参与职业工作的比例不断增加,女职员的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女职员权益保护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在线问卷的方式,向女职员提问关于权益保护的问题,包括工资待遇、晋升机会、工作环境等方面。

2.访谈:采访了一些公司的女职员,了解她们在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对权益保护的期望。

三、调研结果1.工资待遇不平等:调查显示,女职员的平均工资待遇相对低于男职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2.晋升机会有限:大部分女职员认为晋升机会有限,晋升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

3.工作环境不友好:一些女职员抱怨工作环境中存在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影响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

四、问题分析1.性别歧视观念:虽然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善,但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对女性的能力和价值仍抱有偏见。

2.制度不完善:一些企业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上存在缺失,未能有效保护女职员的权益。

3.缺乏性别平等意识教育:一些员工和管理层对性别平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性别平等教育和培训。

五、解决方案1.建立完善的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公司内部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女职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并进行有效执行。

2.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通过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和管理层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

3.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对公司的权益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六、结论女职员权益保护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加强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提升女职员的权益保护水平,实现性别平等的职场环境。

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劳动保护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为内容的规范。

下面是为您推荐的劳动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请参阅。

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工作调研报告据社保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我全市参保女职工达104884人,占全市参保职工的42.46%。

为了给予女性就业者更多关爱,重视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和公平就业权,**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工作。

特别是对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企业。

通过与总工会、妇联的三家单位联合执法检查,以切实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十二五期间,共检查用工单位76家,涉及职工21610人。

一、现.举措一是大力宣传,增加意识。

3月上旬,通过设摊宣传,发放资料,“春风”行动、“学雷锋”活动,在招工市场,中心广场等人员聚集地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增加女职工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使“春风”、“雷锋”行动惠及广大女职工。

二是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通过走访企业,使各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对女职工未做到保护的单位督查整改情况。

三是联合行动,集体协商。

联合市总工会、妇联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合同签订情况,执行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大力推进女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

四是重点保护,切实维护。

对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落实保护情况,将三期女职工保护作为专项检查重中之重,对女职工保护不到位的单位给予相关指导,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一是就业机会不平等,晋升机会少。

我国的《劳动法》就曾.规定,女性与男性拥.平等的就业和择业的机会、条件和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的就业机会却并非如此,常常表现出其不平等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

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

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

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以下是⽆忧考为⼤家整理的关于关于⼥职⼯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范⽂,希望⼤家能够喜欢! 为了了解马集镇企业⼥职⼯的⽣活⽣产状况,深⼊了解妇⼥在⽣产⽣活中的实际需求,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5⽉份马集镇妇联到镇内⾦派、威龙等企业开展调研。

调研采⽤听取企业负责⼈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基本情况 马集镇位于仪征市北郊,镇域总⾯积 64.55 平⽅公⾥,⼈⼝ 3.03 万⼈。

近年来,镇区⼯业有内燃机配件、汽车零部件等⽀柱产业,给⼥性就业带来了机遇,许多返乡⼥民⼯实现了在家门⼝就业。

从调研情况看,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资,⼥职⼯劳动保护状况较好,⼤多数企业都与⼥职⼯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部分企业都为⼥职⼯缴纳了医疗、养⽼、⼯伤、事业等保险,企业⼥职⼯还参加了⽣育保险,参加⽣育保险12个⽉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妇幼保健院进⾏⼀次免费妇科体检。

威龙等⼤企业都建⽴妇联组织,经常组织开展以《妇⼥权益保障法》、《劳动法》、《⼥职⼯劳动保护规定》等普法宣传,畅通⼥职⼯述求渠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

这些成果的举得得益于: 1、法律法规保障。

近年来《劳动法》、《妇⼥权益保障法》、《⼥职⼯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育保障暂⾏办法》等与⼥职⼯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职⼯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职⼯的⾃我保护意识。

2、维权渠道的畅通。

马集镇新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妇联、⼯会、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窗⼝,实现了“⼀站式”服务,⼯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履⾏好管理监督职能,对前来上访的⼥职⼯所提出的问题,镇妇联做到及时调查,合理的诉求要求企业整改,遏制侵犯⼥职⼯劳动权益⾏为的发⽣,使⼥职⼯权益保护的整体⽔平得到进⼀步提⾼。

3、政策资⾦的⽀持。

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系列资⾦扶持政策,⼤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例如妇联出台的⼥性创业⼩额贷款,为创业妇⼥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加大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但妇女劳动权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工作,我单位决定开展这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当前妇女劳动权益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二、调研方法和途径1.调研对象:妇女劳动者、妇女工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雇主等。

2.数据采集: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意见。

3.调研时间:从2024年7月至2024年6月。

4.调研工具:编制问卷和访谈提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调研结果分析1.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情况通过对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收集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妇女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解决。

了解到,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方面,一些妇女劳动者存在遭遇违法解聘、合同不公平等问题。

同时,妇女劳动者晋升机会较少,薪酬水平相对较低等情况也较为普遍。

2.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妇女劳动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针对妇女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也得到了普及和落实,如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

3.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在执行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政策上存在问题,包括合同签订规范不足、薪酬不公平等。

其次,一些妇女劳动者对自身劳动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较低,缺乏有效的途径和渠道进行维权。

此外,妇女劳动者晋升机会较少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四、建议和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1.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妇女劳动权益的落地。

2.加强对妇女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本报告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内容1. 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2. 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3. 女职工职业发展及培训机会4. 女职工福利待遇及生育保障5.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梳理。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1. 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企业普遍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落实,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执行力度不足、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2. 劳动保护措施实施情况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设立女职工休息室、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等。

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够重视,存在安全隐患。

3. 职业发展及培训机会企业女职工的职业发展机会相对较少,培训机会也不充足。

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的职业发展缺乏关注,影响了她们的职业成长。

4. 福利待遇及生育保障企业女职工的福利待遇普遍较好,但生育保障方面仍存在不足。

部分企业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落实不到位。

5. 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以下难点与问题:观念落后,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考核机制;女职工自身素质不高,维权意识较弱。

五、建议与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及女职工对权益保护的认识。

2. 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制度,强化监督与考核机制。

3. 关注女职工职业发展,提供更多培训与晋升机会。

4. 提高女职工福利待遇,落实生育保障政策。

5. 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总结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报告第一篇: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示范企业促进项目,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事之一。

项目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巩固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培训、女职工权益维护三个方面工作。

日前,连云港市妇联前往连云港市总工会并深入部分用工企业,对连云港市该项目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分析和思考。

一、主要做法1、不断深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一是坚持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同步推进;二是融入整体工作目标推进;三是指导基层工会主动与行政方平等协商,按照女职工特殊权益新法规,及时调整修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834家,覆盖女职工24.3万人,2、大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

在全市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统一下载排版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分发到各级工会。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及答题活动。

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开展送题上门、答题讨论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女职工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知晓度。

3、扎实开展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督查。

2013年9、10月份,在全市电子、化工、皮革制鞋等行业,集中开展了女职工禁忌劳动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毒涉害情况的专项督查调研,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和要求,也为今后更加有针对性的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4、创新实行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检制度。

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创新建立了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免费妇检制度,从2010年起,每两年为参保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

2013年,经过积极努力,提高了检查项目和标准,人均费用标准由350元调整到540元,市本级近4万女职工享受了免费妇检,资金总量达到2100多万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面临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问 题,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调查范围与方法
范围
本次调查涵盖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包 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调查对象为女职工, 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问卷设计包括单 选、多选、开放式问题等,以便全面了解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状况。同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访谈,深入了解企业女职工 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与法规 • 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分析 • 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与挑战 • 女职工劳动保护改进措施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调查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职工权益意识的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逐渐受到关注 。为了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水平,本次调查旨在收 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女职工在录用、晋职、晋级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禁止性骚扰
地方层面政策与法规
各省市《女职工劳动保护 条例》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 管和执法力度
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规定
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维权 渠道
企业层面政策与规定
制定企业内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档案和台账
明确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提供女职工健康检查和特殊保护用品等福利措施
02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与法规
国家层面政策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 禁忌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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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xx年4月18日 __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

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
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

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

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
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
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缺乏调查显示,在女职工卫生设施的保障上,单位没有提供相关设施。

当然这也主要与单位人员的规模有
关。

因为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二)在一些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在孕期保护上,本次调查只设立了“您在孕期有没有遭受过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选择因产前检查,不算作劳动时间扣工资的占了45 %。

而且关于“您有没有因为怀孕、生产和哺乳,遭受过薪酬、晋升和福利及培训方面的歧视”这一题有70%的职工选择了有。

2、调查中有一题“您知道下例哪些假期是您可以享受的”,知道有产假的占100%,而知道有晚育假、配偶的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分别占60%、10%、15%和35%。

可见女职工们对这项法律知道的太少了。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和运用范围已落后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
主要表现在:经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标准及相关报销标准和当前工资制度不相适应,各单位难以准确执行。

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基本工资伸缩性很大,在单位自主确定工资的情况下,要给予新的、具体的说明。

针对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较多,
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

从这次调查情况看,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的情况比较普遍。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直接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
主要集中在第3—11条中,而调查显示,其中违反第4—10条的情况都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这说明我们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一项定期联合检查、监督的制度。

定期检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同时,要采取措施,让广大女职工参与到法律的监督执行中去,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维护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尽快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为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不受侵犯,解决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内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生育保险制度。

对女职工的生育价值实行社会补偿将原来的生育“企业保险”变为“社会保险”。

这样既体现新形势下政府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有利于女职工生育价值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对促进和保护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本次调查显示,职工对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程度不高,在女职工中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占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占5%。

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对最为普及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了解也不到被调查者的半数。

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单位领导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使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

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学法、懂法,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

建议采取举办讲座、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谱及法律知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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