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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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目的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我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客观实际,为了在发生突发性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井各级职能部门能做到反应迅速,忙而不乱,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组织上、技术上、材料设备上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特制订本预案。

2、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建设和生产中发生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瓦斯动力现象,瓦斯来源充足,并且瞬间涌出量很大、浓度很高。突出的瓦斯能形成冲击气浪破坏通风系统,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突出的高浓度瓦斯,开始时不会立即发生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可能遇火引起燃烧和爆炸。突出后有可能在同一在点发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煤与瓦斯突出主要有以下危害:(1)突出的煤碎块掩埋人员、设备。

(2)突出时产生的巨大动力效应,摧毁巷道支架造成冒顶事故,摧坏矿车、设备,造成矿井生产局面混乱。

(3)突出的大量高浓度瓦斯和二氧化碳使井下人员因氧气浓度下降而发生窒息死亡。

(4)突出大量的达爆炸浓度界限的瓦斯遇火源后发生瓦斯燃烧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影响更恶劣。

(5)在突出强度很大的条件下,瓦斯、粉煤可产生逆风流运行现象,危害性更大。

(6)突出发生后,破坏矿井通风设施,造成矿井通风系统紊乱,使灾害进一步扩大。

3、应急处理原则

3.1、启动原则:在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灾害时,本预案由矿井调度指挥中心启动。

3.2、响应原则: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组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相关生产队组事故处理处理指挥中心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3.3、有事请假原则:矿井各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请假,同时将救援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

3.4、指挥原则:在队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带班长负责指挥;在矿井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指挥;矿井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3.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煤与瓦斯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远距离断电,

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当瓦斯影响区遍及全矿井时,在慎重考虑停电后会不会造成全矿被水淹的危险,若不会被水淹,则应在灾区以外切断电源。若有被淹的危险,则应加强通风,特别是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3)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的人员。

(4)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区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5)派遣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戴灭火器等器材下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6)要求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开关,不要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盏,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7)发生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并制定恢复通风的措施尽快恢复通风,并将高浓度瓦斯绕过火区和人员集中区,直接引入总回风道。

(8)组织力量抢救遇险人员。安排救护人员在灾区内救人,非救护人员在新鲜风流中配合救灾。

(9)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10)当突出后破坏范围很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进行封闭。

(11)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或爆炸事故进行救灾。

总指挥:矿长

副指挥:总工程师、生产付矿长、机电付矿长、安全付矿长、综合科长

成员: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安全科付科长、工程技术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安装队队长及其它有关科队长

(1)总指挥职责

①组织指挥矿井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②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

③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

④在矿井处于应急处理状态下,组织协调矿井的各种对外联系。

(2)副指挥职责

①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②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总指挥的一切职责。

(3)成员职责

①服从总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制定排险、抢险方案。

②指挥各救援小组落实排险、抢险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指挥报告本抢险小组的工作情况。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

主任:总工程师

副主任:生产付矿长、机电付矿长、安全付矿长、综合科长

成员: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安全科科长、工程技

术科科长、

通风安全科副科长、机运科科长、运输队队长及其它有关科队长

(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2)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

(5)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井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井医疗救护工作。

(6)调用矿井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7)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抢救援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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