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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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责任人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并负责外来车辆及公司内施工的工程车辆的登记和检查,各分公司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车辆管理。

(二)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1、在公司各个大门入口、主干道及弯道和路口处设立限速标志牌(进出厂、弯道和路口处限速5公里/小时,主干道限速20公里/小时),厂内主要路口处在距离路口5米处设减速带,并在转弯处设警示牌。

2、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及施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经门卫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指定线路行驶。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及警示牌。

二、车辆管理

(一)本公司停车场区域

1、集团办公楼西停车场:主要为集团公司行政科室人员和外部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在此停放。

2、公司宣传栏东停车场:主要为粉磨车间车辆停放。

3、公司旗杆前停车位:主要为销售公司车辆停放。

4、公司培训中心处篮球场:主要为机械厂车辆停放。

5、公司职工食堂前院内:主要为总务处车辆停放。

6、热电厂大门处停车位:主要为热电厂车辆停放。

7、光电餐厅处停车场及发展中心办公楼前:主要为光电、铝业公司车辆停放。

8、职工公寓停车场:在职工公寓居住人员一律在此停放,浴室前禁止停车。

9、供料车间工作人员车辆临时停放在供料车间办公室院内,待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建成后停放在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

10、旋窑车间、思沃瑞公司车间工作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培训中心处篮球场;中硼公司车辆停放在职工公寓停车场。

(二)管理规定

1、来集团公司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车辆必须停放在集团办公楼西停车场或培训中心处篮球场,因业务需要到生产车间的,必须停放好车辆后徒步前往,或由业务分管部门出车陪同;如有到公司参观、考察、检查等特殊情况的需由责任部门陪同方可,并负责交通安全,否则视为违规。到集团公司办理业务的(供应、销售等)人员,严禁驾车前往或随意在厂区内驾车行驶。

2、外来及本公司工程车辆一律走热电厂西门,其它车辆不准通行。

3、大型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走公司出水泥大门;小型送货车辆走公司正门。

4、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在生产区域行驶的车辆定点作业时,必须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在路口、弯道处停车。

5、公司出水泥大门和石灰石大门除货车外不允许其他车辆和人员出入,待石灰石大门开通人行通道后各行其道。

(三)加强监控管理:在主要路段及停车场安装监控(旋窑车间东西大道、粉磨车间十字路口、原四分厂西北角、供料车间办公室北路西十字路口、光电公司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

三、处罚规定:

1、在公司内超速行驶的。

2、不按指定位置停放或需在厂区内作业不在指定地点停放影响交通的。

3、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或故意顶撞管理人员的。

4、不按规定在门卫处登记,私自进厂的。

5、损坏交通指示牌的内、外部人员。

凡由公司门卫、安全管理小组或通过监控发现有违反以上厂区车辆管理规定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00-2000元处罚。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鲁蒙、黄骅三阳公司依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自行制定车辆管理规定。

2017年4月5日

此为《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初稿,现广泛征求各中心、各分公司意见,请各部门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4月7日下午5:00以前集团办公室将此稿及反馈意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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