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7•【字号】梅市府〔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7日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落实省有关规定,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落实省有关规定,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关于积极扩大内需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好扩大内需战略,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释放消费潜力, 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一)巩固提升传统消费。
认真贯彻落实消费扩容提质17条措施,扎实推进搞活流通“五大工程”、促进消费“八大活动”,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动汽车、成品油等传统大宗消费持续增长。
抓住“双十二”“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谋划组织“魅力承德欢乐购”、汽车展销、成品油梯度营销等系列促销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发放消费券、打折让利电子券等措施,加大促销力度,释放群众消费需求。
优化便利店、菜市场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委员会)(二)培育壮大新型消费。
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流通等行业复市复业、有效经营,尽快全面恢复城市的生机和活力。
加速5G场景应用等新兴消费发展,以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市建设为抓手,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实现线上采购、销售和运配一体化,大力促进教育、医疗、养老、家政、文化和旅游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有序发展在线教育,培育丰富在线医疗、在线文娱等线上消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2017〕6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政〔2017〕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未来产业是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谋求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方向,是优化完善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的要求,为加强对未来产业的统筹规划和指导,进一步加快推动杭州未来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未来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未来产业孕育发展新机遇。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如火如荼,正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3D打印等技术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领域,量子科学、基因编辑、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力度前所未有,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动力正在加速更替、迭代、积聚,未来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二)未来产业成为竞争新焦点。
发达国家纷纷加强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布局,国际竞争空前激烈,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科技创新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全球互联网和制造业巨头企业紧盯人工智能、量子技术、虚拟现实、区块链、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等前沿领域,加快实施技术、产业、战略“三位一体”和“软硬”融合发展。
为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已经加快部署未来产业的培育发展和标准研制工作,国内众多省市高度重视,竞相规划布局,努力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竞争新优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豫政办〔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5日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一)促进国内国际规则对接。
发挥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开展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落实更高标准规则,探索数字经济、离岸贸易等新兴领域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用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标准研究,加强标准转化衔接。
突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全面落实我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省司法厅)(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境内外认证,持续做好绿色食品年检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工作,提升内外贸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大力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以下统称省产业园)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省产业园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为进一步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肇庆、惠州市,下同)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产业转移倒逼机制(一)建立用地倒逼机制。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适度压缩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土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除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外,原则上珠三角产业转出市工业用地总量只减不增,倒逼形成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的用地方式。
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对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规模予以倾斜,逐年提高粤东西北地区计划指标占全省的比重。
(省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立环保倒逼机制。
在新一轮能源消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中,进一步压减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指标量;结合粤东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在当地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调增省产业园所在市指标量。
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提高珠三角产业转出市的企业环保准入要求和排污标准,并通过差别电价、水价等倒逼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珠三角产业转出市政府负责)(三)建立产业转移项目库。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宜府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宜昌是全国重要的磷矿生产和加工基地,磷化工产业是宜昌工业经济重要的优势和支柱产业。
为加强磷矿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推动全市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长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磷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一)磷矿分布及特点。
2015年,我市磷矿资源储量36.67亿吨(其中基础储量6.16亿吨),占湖北省磷矿资源储量的57.9%,占全国资源储量的20.8%。
2016年底磷矿开采规模为2091万吨,2016年磷矿开采量为1156.26万吨。
我市磷矿分布在夷陵区、远安县和兴山县三区县交界处。
其特点是:资源储量较大,分布相对集中;磷矿矿层结构为“两贫夹一富”,其中约80%为中低品位磷矿;磷矿为胶磷矿,矿物颗粒细,嵌布紧密,且有害杂质较多。
(二)行业概况。
我市拥有我国最早的磷酸一铵和黄磷生产企业。
目前已形成磷矿采选、磷肥、基础磷化工和精细磷化工产品的产业链。
截至2016年底,已拥有规模化磷矿采选企业51家、磷化工企业36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38家(磷矿采选企业15家、磷化工企业23家),磷矿采选、磷化工企业工业总产值达803亿元。
(三)产业现状。
1.磷矿采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市政办函〔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5日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向好运行,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11月下旬至2022年2月底,开展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
具体措施如下: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积极支持优质零售、电商平台、品牌经营企业在西安设立各类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
对品牌经营店铺转为企业法人并纳入西安市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以及个体工商户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的,给予一定奖励。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二、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相关政策,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对居民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购置价格给予综合使用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补贴减半)。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现金优惠、赠送保养、延长保修里程等促销活动,对百日行动贡献显著的前十名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各类车展,允许汽车销售企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的情况下,经批准在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室外广场开展汽车展示展销活动。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三、促进绿色家电消费。
鼓励消费者更新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虹府办发〔2017〕6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虹府办发〔2017〕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新一届区政府的开局之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市委十四次全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开创虹口高水平高品质发展的新局面。
一、提升金融和航运产业核心竞争力总体要求:融入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立足高端、凸显实力。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投促办(区航运办)、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1)继续推动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集聚,积极打造金融特色产业园区,引入金融企业80家以上。
(2)举办第七届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进一步扩大行业影响力。
(3)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
(4)做实航运“一线两圈四中心”功能布局,积极引进航运保险、海事法律等高端业态。
(5)加快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建成上海北外滩航运中心。
(6)推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项目落地。
由高香副区长牵头负责第2项,牵头单位为区发改委。
由张伟副区长牵头负责第1、3项,牵头单位为区金融局。
由袁泉副区长牵头负责第4—6项,牵头单位为区投促办(区航运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厦府办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总体部署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5日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1年单个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19年同季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季度用电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产值为0的,对其2021年当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参加市工信局年度展会计划的本市企业,按展位费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100万元。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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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7]90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7年6月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2017年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
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营造良好政策氛围,聚焦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竞争新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的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新上重大产业项目
对市区工业企业新开工总投资3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1亿元)以上的(含扩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总投资80%,项目设备投入不低于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