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需确定的事项第一节申请主体的确定第二节商标的确定第三节商品的确定第四节商标查询第五节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第三章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一节一般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第二节特殊类型商标注册申请的附加文件第四章申请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受理后的程序第六章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第七章案件管理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制作与审查第一节制作和审查的准备第二节技术合同的制作和审查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第三节合作开发合同第四节技术转化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转让合同概述第二节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四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第六节技术秘密让与合同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第六章技术服务合同第七章技术中介合同第八章技术培训合同第九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第十章技术出资入股合同第十一章技术质押合同第一节专利质押合同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第十二章附则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节关联方识别第二节关联交易类别识别第三节关联交易规模识别第三章约束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约束普通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三节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节约束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五节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六节约束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章律师办理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普通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金融机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节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协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协助普通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二节协助国有企业及国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协助金融机构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附则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申请宽大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三章提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四章应对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五章附则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调查与评估第三章事先商谈第四章集中协议的审阅第五章制作并提交申报文件第六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决定第七章其他注意事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第三章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应对第六章法律风险的监督改进第七章律师尽职调查第八章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第九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的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概述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及审批内容第三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概述第二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述第二节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五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法律意见书概述第二节编制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法律依据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特别声明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类型第二节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第一节项目招标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文件的起草第三节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审查第一节投标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第二节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一节开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二节评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六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第二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格式第三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异议投诉第二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第八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第三节概念界定第四节特别提示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项目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四节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一节项目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二节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第三节项目代建合同的履行第四节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五章争议事项解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非诉讼与诉讼方式的选择第三节和解与调解第四节争议评审第五节仲裁和诉讼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制定依据第四节律师参与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制度优势第七节评审方式分类第八节特别声明第二章拟定争议评审条款第一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内容第二节评审规则的适用第三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其他内容第三章成立评审组第一节选定评审组成员第二节签订《评审专家协议》第三节评审组的权力第四节评审专家的义务第四章评审组评审争议第一节当事人提交评审申请第二节被申请人答辩第三节评审组召开调查会第四节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第五节仲裁委员会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第六节书面更正和补充评审意见第七节评审程序终止及其他第五章评审意见的效力第一节评审意见的效力概述第二节评审意见生效第三节评审意见不生效第六章争议评审的报酬与费用第一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收费原则第二节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报酬与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第二节证据审查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第四节起诉和应诉第四章附则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的确定第三章权利人利益分配第四章损害赔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第五章赔偿数额和证据要件第六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证据要件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的特殊规定第八章有关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附则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及海上设备海洋污染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述第二节商业秘密第三节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关系第四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纠纷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组织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五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章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法律业务第一节合同诉讼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八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法律业务第一节侵权诉讼的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九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十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综述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第十一章附则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3第三章客户的开拓/6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9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11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13第七章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制定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1.1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4.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业务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业务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7-04-02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28条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目的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所要实现的具体目的。
第29条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依据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在协议中明确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依据,即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单独立法。
第30条主体审查30.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作为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方签约主体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律师应注意审查该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只有在有明确法律授权或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才可被接受。
30.2政府下属企业、公用企事业单位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与上同,律师在协议审查中应注意其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依据,或其是否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
第二节履约担保第31条保证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阶段包括建设、运营、移交等,其中不确定因素最多、风险最大的阶段是建设期,律师应注意,项目发起人往往要求项目投资人针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建设期提供履约保函,保证期限涵盖项目的建设期或延至试运营期。
第32条保证人32.1项目投资人向项目发起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保证人一般是项目投资人委托的银行机构或项目发起人认可的公司或者组织。
全国律师协会及业务管理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提高律师承办房屋拆迁业务的服务水平,指导律师办理与房屋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拆迁业务操作流程和经验,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拆迁法律服务业务中参考和借鉴,并非强制性规定。
第2条概念界定2.1城市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2农村房屋拆迁,是指经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3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4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企业。
2.5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我们对这些年收集的指引进行了整理,汇编成册。
合集收录了277件指引,约6500页,分成十四册。
这些指引是各地律师对自己执业经验的总结,对从事相关业务的新手有领进门的作用,可以减少学习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弯路,借鉴作用明显。
当然其中的一些指引也存在着年代较久,法律变动之后不堪使用,或过于简略,不敷“指引”之用的问题,但可以作为修订新版的基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前人的肩膀上作出自己的贡献。
刑事分册一、刑事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试行)(Z)3.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J)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GZ)5.尚权刑事辩护指引6.律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Y)7.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业务指导标准(P)8.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办案指引(Z)9.律师提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防范刑事风险备忘(Z)10.律师办理常见网络犯罪案件业务操作指引(H)11.关于印发《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试行)》的通知(S)12.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政策调整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试行)(H)13.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14.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15.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业务操作指引(L)16.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意见二、民事诉讼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2.律师承办申诉业务操作指引(草案)征求意见稿(W)三、物权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4.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操作指引(L)5.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操作指引6.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操作指引7.律师参与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与调解业务指引四、担保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保业务操作指南(试行)9.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H)10.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Y)五、合同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12.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J)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14.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Liao)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7.律师办理集体房屋租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8.律师办理民间借贷业务操作指引1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业务操作指引(J)21.律师办理旅游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22.律师办理保理合同诉讼业务指引(P)六、土地、拆迁、城中村改造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4.律师承办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业务指引(J)5.律师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6.律师办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7.律师办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律师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业务指引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L)民商分册(三)七、建设工程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提供建设项目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Z)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5.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6.律师审查建设施工合同操作指引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律师 PPP 项目服务业务操作指引(S)13.律师从事 PPP 项目合同法律审核指引(W)14.律师承办海外 PPP 工程项目业务操作指引(J)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业务操作指引(H)民商分册(四)八、房地产1.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操作指引(L)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H)6.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引(试行)(GZ)7.律师办理一手房交易法律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P)8.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引(ZS)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0.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法律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P)民商分册(五)九、物业管理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3.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4.律师办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十、家事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7.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S)8.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YU)9.顾问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操作指引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1.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十一、侵权12.律师办理精神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L)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14.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业务操作指引(J)15.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16.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诉讼类)17.律师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YU)18.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试行)(E)19.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W)20.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事务操作指引21.律师处理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22.律师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务操作指引(L)23.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H)24.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GZ)25.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W)26.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J)27.律师办理财产损害法律业务操作指引(L)28.律师办理环境侵权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29.律师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30.律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操作指引(L)3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32.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H)民商分册(六)十二、知识产权1.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2.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3.律师办理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Y)4.律师提供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E)5.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6.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7.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Y)8.律师办理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修正案(草案)(Y)9.律师办理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指导标准(P)10.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E)11.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G)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操作指引14.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Z)15.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6.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指引(Y)17.律师办理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18.TMT 行业专利法律服务操作指引(H)19.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20.律师办理信息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2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22.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23.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4.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25.律师提供域名争议仲裁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民商分册(七)十三、劳动人事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浙江省律师从事劳动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律师办理企业用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Z)4.律师办理劳动人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5.律师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操作指引(H)6.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S)7.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Y)8.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9.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试行)(E)10.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L)11.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Liao)12.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Yu)13.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草案)(XI’AN)1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业务指引民商分册(八)十四、公司1.律师为中小企业设立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2.律师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承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L)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8.股权激励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操作指引9.律师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0.律师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1.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非公众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P)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13.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L)14.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J)15.律师办理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指引(一)(YU)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18.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J)19.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指导标准(P)2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矿业并购业务操作指引21.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22.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2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4.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相关法人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6.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操作指引(Z)2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食品安全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29.律师办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30.律师为矿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3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32.律师办理企业债发行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33.律师承办农村集体产权公司制改革业务操作指引(L)34.律师提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防范刑事风险备忘(Z)民商分册(九)十五、破产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操作指引(Z)3.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S)4.律师承办破产程序申请业务操作指引(H)5.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及召开操作指引(试行)(H)6.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讨论稿〔第一稿〕(Z)7.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8.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工作标准(P)9.律师担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业务工作标准(P)10.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工作标准(P)11.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参与办理本市破产案件使用管理人工作平台操作指引(H)民商分册(十)十六、金融、信托1.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H)2.律师提供公司、企业债券融资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3.律师提供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4.律师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5.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J)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信用证业务指引十七、保险、证券、基金7.律师承办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案件的业务操作指引(Yu)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9.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指引(L)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11.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指引(H)12.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试行)(H)13.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中国律师实务操作指引(H)14.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操作指南(2016)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16.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7.律师办理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民商分册(十一)十八、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1.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H)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4.律师办理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十九、税法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事务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务操作指引(试行)(H)7.企业重组中的律师税法业务指引(H)8.律师办理税务行政诉讼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9.律师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二十、海商海事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11.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17)修正案(草案)(Y)12.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案件业务指引(H)13.律师代理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案件业务指引(H)14.律师代理船舶碰撞案件业务指引(H)15.律师办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业务指引(试行)(H)16.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H)17.律师代理海上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业务指引(H)二十一、涉港澳台、涉外18.涉台律师业务指引(M)19.律师办理出口贸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0.律师办理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法律业务指引(H)21.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22.律师代理国际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业务指引(H)23.律师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纠纷操作程序指引(H)民商分册(十二)二十二、民商其他1.律师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版)4.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J)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石油勘探、开发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办理排污权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7.律师办理医药领域捐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8.律师查询利用工商企业档案操作指引(J)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10.律师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S)11.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H)12.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J)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14.律师办理足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5.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16.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指引17.律师起草、审查和修改《村(居)财务管理规定》业务操作指引18.律师进村居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9.律师参与村居信访工作指引20.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试行)(M)21.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H)22.律师见证业务指引(M)2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操作指引(H)2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5.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J)2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则27.律师从事仲裁业务操作指引(J)28.人民调解业务指引29.调解协议操作指引行政法援分册二十三、行政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2.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3.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Yu)4.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试行)(E)5.律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建议稿)(Yong)6.律师为中小企业行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8.律师办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9.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操作指引(H)10.律师代理行政听证操作指引(H)11.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2014)(L)12.律师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指引(X)1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W)14.律师参与办理本市信访案件操作指引(H)二十四、法律援助15.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17.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操作指引(L)。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指引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指引一、引言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不当或其他原因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诸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指导。
本文将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指引。
二、建设工程合同与责任1.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素•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业主)和承包人(施工单位)。
•合同内容:明确约定项目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报酬方式等。
•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但书面合同更有法律效力。
2. 建设工程责任•发包人责任: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协助施工单位进场等。
•承包人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施工任务,并保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监理单位责任:监督并检查施工过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设计单位责任: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并负责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三、建设工程纠纷类型及解决途径1. 建设工程纠纷类型•合同履行纠纷:包括违约、变更、索赔等问题。
•质量问题纠纷:涉及工程质量不达标、瑕疵修复等。
•施工过程纠纷:如拖延工期、施工方式争议等。
•设计问题纠纷:包括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变更等。
2. 解决途径•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修改合同或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解决: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解决: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由法院作出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建设工程纠纷律师的角色与职责1. 角色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是专门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人士,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代理。
2. 职责•法律咨询:为当事人提供建设工程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解答。
•合同审查: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
•纠纷调解:协助当事人进行纠纷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代理:代表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辩护。
•诉讼代理: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制定诉讼策略并进行辩护。
建设工程业务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业务操作指引建设工程业务操作指引分类:律师业务指导 2008-10-30 21:2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1、制订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上海市律师协会授权,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在总结上海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指引。
2、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人双方就此达到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是指总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项目;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除地基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工程项目为标的,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该分包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发包人和分包人就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等内容以及该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务合同。
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针对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专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具备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 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操作指引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遵守以下操作指引:一、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作为一名合格律师,我们需要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具体表现为:1.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和案件信息。
2.不得与案件、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交往。
3.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牟取私利等行为。
4.不得利用任何手段为当事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二、严格掌握律师执业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需要严格掌握律师执业法律知识。
法律是我们的生命线和立足之本。
具体表现为:1.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
2.妥善处理法律事务,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
3.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为:1.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妥善地处理案件。
2.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为委托人提供合理和有效的建议,避免当事人损失,维护公正、公正和正义。
四、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增强自身素质和修养。
具体表现为:1.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注重职业形象。
2.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创新,开拓进取。
3.继续完善自己的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我情商和人际交往能力。
总结来说,作为一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和公正,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安排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与市民之间的重要关系之一、拆迁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律师在其中起到合法、公正、权益保障的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律师在拆迁法律业务中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操作指引,以期为律师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二、角色定位2.律师代理拆迁户的法律维权工作,应当以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基础,维护公平公正的拆迁程序,确保拆迁补偿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操作原则1.合法合规:律师在拆迁法律业务中的操作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公平公正:律师应当在代理拆迁户案件中始终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一方。
3.忠诚勇敢: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忠于拆迁户利益,勇敢维护他们的权益,敢于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4.保密要求:律师应当保守拆迁户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人员。
四、操作步骤2.拆迁协议审查:律师应当对拆迁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护拆迁户的权益不受侵害。
3.诉讼代理:若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或其他利益不满意,律师应当代理诉讼,依法维护拆迁户的权益。
4.案件协商:律师在拆迁纠纷案件中可以提供协商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减少诉讼纠纷。
五、职业道德1.忠诚义务:律师在拆迁法律业务中必须忠诚于拆迁户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保密义务:律师在拆迁法律业务中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拆迁户个人信息和案件信息。
3.诚信守法:律师在拆迁法律业务中要诚信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编造虚假证据和信息。
六、责任与追责1.拆迁维权失败:若律师在代理拆迁户案件中未能保护其合法权益或经操作失误导致拆迁维权失败,律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拆迁户作出适当的赔偿。
2.不当行为处理:若律师在拆迁法律业务中有不当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协会将依据相应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可能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法规标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发布部门】【发文字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218508【全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目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律师依法办理与土地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承办土地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依据《》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土地法律服务实务,特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及相关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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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十节建设工程造价第十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十二节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六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制订目的制订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业务,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总结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部分,经发包人同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1.3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由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忠诚守信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不二。
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并且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专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第三、勤勉尽责原则,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委托人要求、承办律师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
1.4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要求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的事项除外。
1.5 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建设工程非诉讼法律服务。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或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可参考本操作指引。
律师代理委托人有关建设工程诉讼业务,本操作指引也根据此类业务的具体情况作有相应的指导性操作规定,同样具有参考作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2.1.1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律师办理招投标业务法律服务水平,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章。
2.1.2 适用范围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及其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可参考本章内容。
第二节招标2.2.1 是否必须招标的审查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律师承办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服务,首先应查明委托人的工程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并据此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2.2.2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2.2.3 可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律师应注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或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六)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七)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 工程招标的条件律师应当注意工程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三)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施工招标的,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2.5 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律师应注意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2.6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律师应注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2.7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律师应注意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