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修改文件文件管理规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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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一个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用于GMP文件系统的设计,起草、修订、审核、批准、生效、替换或撤销、复制、发放、保管和销毁、周期复核的管理办法,规范各类文件的编写模式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管理文件。

范围:公司所有用于GMP管理的文件。

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GMP文件的管理和审核;

2各有关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制订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

规程:

1定义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基本要素,本规程所称的文件是指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及各种记录、凭证、报告等。

1.1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药品生产技术活动中,由国家、地方、行政及企业颁布和制定的技术性规格、准则、规定、办法、规格标准、规程和程序等书面要求,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规程、工艺用水及环境检测标准、生产处方和工艺规程、工艺和清洁验证等。

1.2管理标准

企业行使生产计划、指挥、控制等管理职能,使之标准化、规范化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标准或办法等书面要求,包括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质量、验证、销售等管理规程。

1.3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指企业内部对每一项独立的生产作业或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规定、标准程序等书面要求,或以人或人群的工作为对象,对其工作范围、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内容考核所规定的标准、程序等书面要求,包括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工作职责等。

1.4记录、凭证、报告

1.4.1记录:岗位操作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各种台账、工程维修记录等。

1.4.2凭证:标示物料、仪器、设备或操作间等状态的单、证、卡、牌以及各类证明文件、标签等;

1.4.3报告:药品申请报告、产品质量回顾报告、验证报告、质量审计报告、各种检验报告等。

2建立GMP文件系统的目的及流程

2.1明确规定保证高质量产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2行动可否进行以文字为准,一切活动有章可循、责任明确、照章办事、有章可查,以达到有效管理的最终目的。

一个行动如何进行只有一个标准,保证有关人员收到有关指令并切实执行,规范操作者的行为,保证对GMP的遵循。

2.3任何行动后均有文字记录可查,可以对不良产品进行调查和跟踪,为追究责任、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4文件管理流程

图一文件管理流程

3.1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写或设计本部门用于管理与操作的文件,其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GMP标准。

3.2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3.2.1系统性

质量体系文件要从质量体系总体出发,涵盖所有要素及活动要求作出规定,反映质量体系本身所具有的系统性,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件编号的具体制定方法详见《文件分类编码管理规程》SMP-QD-DO002-V00。

3.2.2动态性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因此,文件必须依据验证和日常监控的结果而不断修订。

3.2.3适用性

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有效管理的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文件。

3.2.4严密性

文件的书写应用词确切、清晰、易懂,不模棱两可,标准应量化。

3.2.5可追溯性

文件中的标准涵盖了所有要素,记录反映了执行的过程,文件的归档要充分考虑其可追溯性要求,为公司的持续改进奠定基础。

3.3文件制作或修订前应由各申请部门(起草部门)人员填写“文件制作申请单”(文件编号)(见附件1)或“文件修订申请单”(见附件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质量副总批准,批准后开始起草文件,文件编码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编发。

3.4质量标准的起草要求

3.4.1物料和成品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也要有质量标准。

3.4.2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3.4.2.1物料的基本信息:

3.4.2.1.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3.4.2.1.3经批准的供应商;

3.4.2.1.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3.4.2.2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3.4.2.3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3.4.2.4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3.4.2.5有效期或复验期。

3.4.2.6外购或外销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3.4.3成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

3.4.3.1产品名称以及产品代码;

3.4.3.2对应的产品处方编号(如有);

3.4.3.3产品规格和包装形式;

3.4.3.4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3.4.3.5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3.4.3.5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3.4.3.6有效期。

3.5工艺规程的起草要求

3.5.1每种药品的每个生产批量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包装形式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

3.5.2工艺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

3.5.3制剂的工艺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3.5.3.1生产处方:

3.5.3.1.1产品名称和产品代码;

3.5.3.1.2产品剂型、规格和批量;

每一物料的指定名称、代码和用量;如原辅料的用量需要折算时,还应当说明计算方法。

3.5.3.2生产操作要求:

3.5.3.2.1对生产场所和所用设备的说明(如操作间的位置和编号、洁净度级别、必要的温湿度要求、设备型号和编号等);

3.5.3.2.2关键设备的准备(如清洗、组装、校准、灭菌等)所采用的方法或相应操作规程编号;

3.5.3.2.3详细的生产步骤和工艺参数说明(如物料的核对、预处理、加入物料的顺序、混合时间、温度等);

3.5.3.2.4所有中间控制方法及标准;

3.53.2.5预期的最终产量限度,必要时,还应当说明中间产品的产量限度,以及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和限度;

3.5.3.2.6待包装产品的贮存要求,包括容器、标签及特殊贮存条件;

3.5.3.2.7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3.5.3.3包装操作要求:

3.5.3.3.1以最终包装容器中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表示的包装形式;

3.5.3.3.2所需全部包装材料的完整清单,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类型以及与质量标准有关的每一包装材料的代码;

3.5.3.3.3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复制品,并标明产品批号、有效期打印位置;

3.5.3.3.4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包括对生产区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在包装操作开始前,确认包装生产线的清场已经完成等;

3.5.3.3.5包装操作步骤的说明,包括重要的辅助性操作和所用设备的注意事项、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核对;

3.5.3.3.6中间控制的详细操作,包括取样方法及标准;

3.5.3.3.7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的物料平衡计算方法和限度。

3.6批生产记录的起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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