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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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承包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总承包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承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总承包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第三条总承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2. 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3. 安全至上: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4. 进度保障: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5. 成本控制: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总承包单位第四条公司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3. 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技术力量;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

三、分包单位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2.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八条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

四、质量管理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原材料、设备和工艺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检验、试验制度。

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培训,提高施工人员质量意识。

五、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总包方:分包方: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当地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分包内容: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1、分包方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纪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接受总包方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及措施交底。

2、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方进场前,必须对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表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实施,自带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由总包方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

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分包方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临边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方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责任分配。

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担负着管理和协调各个分包单位的责任,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组织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计划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3. 安全技术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指导施工作业、安排安全培训等,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下进行。

4. 安全监督责任:总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或岗位,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5. 应急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培训,保证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救援。

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主体,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同时,总承包单位还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只有做好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2、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3、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5、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旳承包商管理按照有关旳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旳罚则部分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旳基本条件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旳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机具在内旳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旳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旳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旳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旳评审十、建设单位旳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对应旳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旳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旳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献。

3、若存在分包旳工程,分包协议及分包队伍旳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照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获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需审核旳内容包括: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旳《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旳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旳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旳原件和复印件。

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施工总承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管理2.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许可的经营范围和地域从事施工总承包活动。

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对资质进行维护,确保资质证书有效,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

2.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具备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3.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3.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要求。

3.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分包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4.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合同价款等内容。

合同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含有霸王条款。

4.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如确需变更,应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全面落实。

五、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5.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制度

规范制度》2023-10-28•概述•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总承包项目人员管理规范目•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录01概述1背景和目的23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制度。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本规范制度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

适用范围本规范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管道线路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对于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制度执行。

规范制度概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遵循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阶段的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02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03平行发包模式(Parallel)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拆分,然后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模式01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

02交钥匙模式(Turnkey)总承包商不仅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还负责试运行,甚至提供融资服务。

统一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业主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

监督原则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协调原则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充分协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控制原则总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效益最大化。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甲方如何编制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单位的服务满足单位活动、运作、产品的需要,实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制定、执行作业环节中的安全措施,由项目外委、发包单位负责派人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2.项目分包、外委由院组织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按承包单位,现场工作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3.承包商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3.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3.3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3.6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表现;3.7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3.8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

4.在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乙方(承包、租赁单位)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我院的安全管理;6.2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设备;6.3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我院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6.4根据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6.5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审查;6.6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的事故责任。

2、简述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

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工程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措施1.背景介绍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工程总包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关键角色,他们需要对所有分包单位的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

而专业分包单位则是在工程总包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因此,工程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是建设一个安全工地的重要环节。

2.工程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原则在管理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时,工程总包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将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确保所有工作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合作共赢:与专业分包单位密切合作,营造共同发展的氛围,共同推动安全管理。

3.透明公开: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让专业分包单位了解管理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共同遵守。

3.工程总包的安全管理职责工程总包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根据不同专业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安全管理方案。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3.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具体工作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专业分包单位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工程总包的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针对工作特点,建立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工程总包对专业分包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工程总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特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工程总包可以根据各专业分包单位的不同工作特点,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特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定期安全检查:工程总包需要定期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紧急安全预案的制定:针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特点和场地环境,工程总包可以制定紧急安全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总承包安全管理措施

总承包安全管理1、三级安全教育1)一般规定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项目总包单位、项目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单位安全环保部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作业。

2)教育时间总包级教育为16小时,分包级教育为16小时,班组级教育为8小时。

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3)分包安全教育各分包商要做好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并贯穿始终,全过程覆盖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分包商经过培训的员工要在总包制定的安全誓约书上签名并上报到总包安全环保部。

在事故多发期及上级部门下达指令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教育形式,如板报、标语、大会、录像等。

实施施工队伍职工的安全进场教育工作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总承包商每个月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拟定安全活动主题,开展安全活动,月底对安全施工表现好的个人和分包商在安全大会上予以奖励。

4)其他教育(1)转场安全教育从本公司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总包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组织的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总包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4)经常性安全教育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总包单位在工程承包过程中,负有重要的安全职责。

以下是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1. 安全管理责任:总包单位要制定、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且要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和规定。

2. 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单位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人员的安全等。

3. 事故预防责任:总包单位要承担事故预防责任,通过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 安全培训责任:总包单位要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安全培训、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不定期的安全技术交流和培训。

5. 事故应急责任:总包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

6. 安全检查责任: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7. 安全监督责任:总包单位要与相关监管部门密切合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工作符合法规要求,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工作。

总之,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全面负责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并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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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
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2. 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
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
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等级和安全资质。
3.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
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
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
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 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
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
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
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
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5.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
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
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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