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组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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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换届)工会组织工作程序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地方基层工会组织组建(换届)需要以下工作程序:

-------组建(换届)工会筹备组,做好工作筹备,为工会工作组建做准备,筹备工作一般由负责工会工作的同志具体来抓,在筹备工作中出现组建工会困难时,可以向上一级工会咨询。

——--工会组织机构设置,根据《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机构组建应实行“三同时”即成立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应成立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人员设置一般根据单位人数结定;原则上职工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3人,(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26—100人,设5人,(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安全委员),100人以上,设7人,(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安全委员、宣传委员)。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1—3人,经审委主任由委员中产生。

女职工委员会,设1—3人,女职工主任由委员中产生。

-----以单位工会筹备组的名义,向县总工会提出成立

工会组织的书面请示,如果已经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会班子人员已经不在担任工会工作,单位工会向县级工会提出书面换届请示。

-------复函,县级工会接到基层工会递交的成立工会组织或者基层工会换届的书面请示后,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新成立基层工会或者基层换届单位进行复函。

-------收到县级工会复函后,筹备组做好以下工作准备:

1、做好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的工作。

2、向单位党组或者行政提出拟提名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名单。职工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3人,(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26—100人,设5人,(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安全委员),100人以上,设7人,(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女工委员、安全委员、宣传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1—3人,经审委主任由委员中产生。女职工委员会,设1—3人,女职工主任由委员中产生。

3、工会会员代表的人员确定。

4、会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确定时间进行选举,时间根据单位工作来自行确定,选举采用召开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代表会议进行,形式可以采用票结或者举手表结进行。

-------呈报,选举结束后,填报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情况,书面形式上报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在接到上报的书面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批复。

------- 开展工作,县总工会批复后,确定单位已经成立工会,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职工各种工作。

非公企业成立工会参照以上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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