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流电抗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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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流电抗器

时间: 2004-01-09 14:20:5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限流电抗器

JB629-65

代替F31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级次为60千伏及以下,频率为50赫兹交流配电系统中使用的限流电抗器,包括干式的和油浸式的一般用限流电抗器和分裂(双臂)限流电抗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抗器:

(1)特种用途的电抗器(如起动用、过渡分接用等);

(2)供热带用的电抗器(温升部分)。

一、型式及基本参数

1.限流电抗器按下述情况划分类型:

(1)结构特征--水泥柱式;夹持式;

(2)线圈连接--单线圈;分裂线圈(双臂);

(3)冷却方式--干式自冷;油浸自冷;

(4)导线材料--铜;铝。

2.分类的代号按表1所列:

表1

注:①夹持式的结构暂暂不作为指定特征。

②限流电抗器的基本型号应以表1所列代表符号按顺序组成,其后用数字表明必要的基本参数,成为产品的型号。

例1:水泥柱式限流电抗器,电压级次6千伏,额定电流200安,电抗8%,型号为NK6-200-8同上,但为铝线的,型号为:NKL6-200-8

例2:分裂线圈的限流电抗器,电压级次10千伏,额定电流两臂各为600安,每臂电抗6%,型号为:FK10-2×600-6

例3:油浸自冷式三相限流电抗器,电压级次35千伏,额定电流500安,电抗10%,型号为:XKSJ35-500-10 3.限流电抗器的额定电抗(分裂线圈时,为每臂电抗),当以其电压级次折算到相电压并以百分数表示时,应为下列之一:

3、4、5、6、8、10、12%

4.限流电抗器按下列规格制造:

(1)水泥柱式限流电抗器的电压级次,额定电流及额定电抗百分数的标准组合如表2:

表2

(2)水泥柱式分裂限流电抗器的电压级次,额定电流及额定电抗百分数的标准组合表3:

表3

注:①表3中额定电流,额定电抗百分数皆为分裂电抗器-臂的数值。

②分裂电抗器两臂间耦合系数在0.4~0.6之间。

(3)限流电抗器在额定电流为100安及以下时均可制成夹持式结构:电压级次为35千伏及以上时,制成油浸式结构。

对夹持式与油浸式电抗器的具体规格本标准不予规定。

二、技术要求

5.限流电抗器的额定使用条件按下列规定:

(1)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米;

(2)周围气温自然变化的最大值不超过+40℃,全日平均气温不超过+30℃,全年平均气温不超过+20℃;

(3)户内使用,室内有良好的自然或人工通风,相对湿度(经常的)不超过80%,无影响绝缘的严重污秽、气体、蒸汽和化学性沉积。

油浸式的限流电抗器均按户外使用制造。

注:根据用户的要求,允许制造供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米(但不超过3500米)的限流电抗器,其技术隆性能还应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

6.限流电抗器各相结构和排列方式按下列规定:

(1)水泥柱式限流电抗器和水泥柱式分裂限流电抗器均制成单相的结构,三相组合排列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a.三相垂直重叠(图1);

b.两相垂直重叠,一相并列(图2);

c.三相并列(图3)。

三相总高超过4米或总重超过5吨时,不推荐采用图1的排列方式。

根据结构强度的要求(主要是短路机械力),允许采用带有上部压紧的固定方法(图4)。此时,制造厂得提供对上部压紧装置的作用力并须说明不装上部压紧装置时的动稳定电流。

图4

(2)夹持式的限流电抗器应为三相整体结构,可以直立及横卧两种结构形式。

(3)油浸式的限流电抗器应采取三相共装在一个油箱内的结构,受外型尺寸的限制或应用户的要求,也允许制成单相的结构,分别装在三个油箱之内。

7.限流电抗器当按规定的排列方式组装后,其各相之间以及各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气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GB 311-64《高压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8.限流电抗器的指定的安装位置下,以额定电流进行温升试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不得超出表4所列的限值。

表4

注:油浸自冷的限流电抗器如果不带有储油柜,其油顶层温升限值应为50℃。

9.限流电抗器的线圈,当通以规定的短路电流时(稳定值见第10条),其导线的温度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电流的持续时间最少应为3秒。

表5

允许以计算值作为保证条件,此时,线圈的起始温度得按实测线圈的温升值加40℃计算,如果缺少实测温升的数据,允许按表6所列起始温度的数值作为计算的依据。计算时,由于短路电流而产生的热量应作为是全部积蓄在线圈导线之内。

短路前线圈的起始温度(计算用) 表6

10.限流电抗器应能承受规定短路电流的机械力作用而无损伤或残余变形。电流的峰值均按其稳定值(有效)的2.55倍计算。

短路电流的稳定值规定如下:

(1)单线圈的限流电抗器,当额定电抗为3%及4%时,按25IV;当额定电抗5%及以上时,按25IN,当额定电抗为5%及以上时,按100IN/Z,Z为额定电抗的百分数,IN为额定电流(安、有效值)。

(2)分裂线圈的限流的电抗器,当短路电流仅通过其一臂时(图5),同第(1)款的规定。

当短路电流通过其两臂,但电源侧不供给短路能量时(图6),由于此时的短路电流较小(一般不超过6.5IN),允许不予考核。

如果短路电流同时通过其两臂,且电源侧供给全部短路能量时(图7或图8),其机械力作用最为严重,制造厂必须在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一情况下产品的承受能力为用户的参考,对这种情况下的短路电流数值本标准不予规定。

注: K代表短路故障点。

11.限流电抗器的实测电抗及负载损耗(折算到75℃)与其保证值的偏差不得超过下列:

电抗 +15 -0%

各相电抗的不平衡(按规定排列) ≤10%

负载损耗(75℃) +10%

12.限流电抗器的出线端子相对位置及其标志应符合表7的规定。

13.油浸式限流电抗器的油箱及其附件(包括滚轮及轨距),应与部标准JB500-6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中有关规定一致,此时,地限流电抗器的考虑,应以其结构容量(重量和外型尺寸)为准,所带附件的型式与相应容量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相同。油箱的强度应能承受0.5公斤/厘米2的内压力或350毫米水银柱的真空而无永久变形或损伤。

端子相对位置及标志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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