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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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表一:劳防用品配置标准制订依据与要求

备注:

1、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38个主要工种,与主要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可参照表三“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2、未列入本标准和表三“相近工种对照表”的工种,各事业部、子公司及直属厂部可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标准,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制订配置标准;

3、凡是从事多工种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配置从事的其他工种或环境时必须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4、外来参观者或联系工作的人员,进人生产现场,应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表示必须配用;“△”表示选配,各单位应结合现场作业环境决定是否选用;

6、根据国家标准《安全帽》(GD2811—2007)要求,玻璃钢安全帽使用期限应根据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决定;

7、辐射防护服包括辐射防护手套和辐射防护围脖;

8、机关办公人员工作服为每二年一套,平口工作皮鞋为每二年一双;未标注领用周期的岗位工种人员劳防用品配置周期,各单位应根据现场作业环境确定。

表三:相近工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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