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34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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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34页)4

目录

1、监控系统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3)

2、产量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4)

3、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5)

4、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6)

5、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管理制度 (7)

6、监控员操作规程 (10)

7、监控数据定期归档、备份管理制度 (14)

8、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检验制度 (15)

9、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管理办法 (15)

10、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7)

11、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 (24)

12、监控系统值班记录制度 (26)

13、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27)

14、监控称体防尘防水措施 (29)

15、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30)

1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31)

17、通讯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3)

18、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

19、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34)

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监控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不真实信息上传的处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监控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并对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

五、监控主任:经常浏览监控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监控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监控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安监科长:严格执行监控系统运行各项制度,经常浏览信息传输情况,深入井下第一线抓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工作,对井下出现的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隐患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公司有关负责人。

七、煤矿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监控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市、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监控系统的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数据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产量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管理规定

1、监控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掌握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2、监控维修人员,操作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操作。

3、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一定要保持设备有良好通风,并有防尘防水措施,保持设备的基础稳固,螺栓的紧固、齐全,并在皮带运行中不能造成明显振动。

4、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管理,不得漏检漏项。

5、设备维护后,在运行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表、仪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6、不定期对核子称运行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7、维护后的设备状况,要由维护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8、认真填写设备维护和日常管理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值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二、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转,系统联网正常,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要实时上传。

三、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确保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连接线路的完好和供电正常,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四、监控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及时上报县煤炭工业局。

五、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1小时内向灵石县煤炭工业局报告,并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等记录在案。

六、公司因停产、改造、检修等原因超过2天以上(含2天),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煤炭工业局。

产量监控系统使用、维护、存放、报废管理制度

一、安装与维护

1、出煤井口应安装煤炭计量器,并能满足全矿井煤炭产量监测等要求。

2、煤炭计量仪器处应安装摄像机,昼夜监视计量器及输煤设备等。

3、计量仪器及其传感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不得

影响正常生产。

4、在计量仪器安装完毕后对计量仪器进行调校和定期年检。

5、计量仪器严禁擅自打开,需要开盖维修或调整参数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煤矿应保证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

6、矿调度应安装显示设备,显示产量、输煤设备工作状态、系统工作状态和视频信息等。

7、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8、计量器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填写故障登记表,并上报监控中心。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记录的办法进行产量监控,并将产量记录在案。

9、监控主站、计量器等交流电源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10、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不能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电池。

11、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监控中心站管理

1、监控中心应设置显示设备和监控服务器等。

2、监控中心监控服务器应双机热备。

3、监控中心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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