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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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公司怎么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提供什么材料?

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8《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9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10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

A、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B、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4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3、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注意事项:

1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2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3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4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5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哪些情形应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开业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经由工商登记而设立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

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

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

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

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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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怎样进行开业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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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纳税人之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通常简称为开业登记或税务登记。办理

开业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般说来,要经过如下步骤:

1纳税人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具体指: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

之日或按税法规定在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

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

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2纳税人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

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国家税务机关为

适应分税制的需要,设置了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两套机构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

别管理。

3纳税人报送有关证件或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

《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必须携带下列证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入境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

码证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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