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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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理赔案例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一起修井机事故的产品责任理赔案的研究,分析了产品严格责任制、产品责任司法管辖权以及成功处置产品责任理赔的经验等问题。文章认为,产品责任险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国内外市场均有增大产品责任风险的趋势,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购买产品责任险十分必要;保险公司也应重视对该趋势的研究,加强产品责任的风险识别能力建设,推进产品责任险保险产品的标准化;建立一条有效的、能快速反应的应诉理赔渠道是顺应经济发展、拓展产品责任险市场的根本。

【关键词】产品责任险;产品严格责任制;案例研究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国内企业进入欧美等海外市场的直接投资和产品销售也呈飞速增长。到2009年,我国的产品出口总额已达12016.6亿美元,前两位出口市场分别为欧盟和美国。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企业除了面临各种反倾销、技术和环保“壁垒”等宏观的贸易摩擦之外;企业在产品出口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微观风险,典型的有产品责任风险。

近两年来发生并还持续发展的“问题干墙”事件就是一典型例子。干墙又称石膏板或板墙。迄今为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收到了来自30个州高达3082份相关投诉的“干墙案”,涉及被告96家,投诉称他们房子里的中国干墙导致化学反应,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并导致呼吸问题,而且侵蚀了墙体内的线路。这些

房屋中的大部分建于2006—2007年,原因之一是2004—2005年飓风后房主重建房屋,增加了墙板的进口。

针对中国石膏板和预制板墙是否有毒害的问题,美国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化学成分分析、模拟箱试验、室内空气检测、微生物评估试验等研究工作,在已公布的实验中,中国石膏板和美国石膏板出现同样的所谓“问题征兆”,美国研究人员也一再解释,这可能是由于特殊环境造成的,比如,温度、湿度、微生物菌群、建筑物换气率等等,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证实。2010年6月15日,美通社报道,realtime实验室宣布了重大新发现,其发现特定的问题石膏板中遍布细菌。这种普遍存在的细菌在与正常居民家庭近似的条件下能够生存,并产生硫化氢,同时减少硫化气体。realtime在有污染迹象的石膏板中培养细菌显示,细菌可以产生大量的硫化氢,并在实验室标准试验中可以快速繁殖。目前,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已分别委托研究机构对相关产品进

行进一步的检测、分析、研究。

以上研究的结果至今尚未有科学结论,但中国的相关企业均已受到投诉,2010年4月8日,fallon法官对泰山石膏作出判决,判其向维吉尼亚州7个业主支付260万美元赔偿。2010年4月27日,fallon法官判定可耐福石膏板(天津)支付给mandeville16.4万美元用于修复1688平方英尺的石膏板。2010年6月18日,可耐福石膏板(天津)公司与两名路易斯安那州业主达成和解,该案原计划6月21日在联邦法院由fallon法官审理。2010年6月22日,

一个有152名原告的集体诉讼和解,相关公司将支付660万美元,等等。接下来,中国企业将面临更大规模的诉讼和更高数额的赔偿要求。

事件发生至此,我们不得不对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产品责任风险进行认真的研究。在欧美地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非常强,当地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也相当完善。出口到欧美的一些产品,即使在设计和制造中没有缺陷,还是有可能面临与产品有关的法律诉讼;更重要是在金融危机的经济压力下,面对中国的崛起,还存在某些利益集团借产品责任事件为“中国制造”在欧美市场上制造障碍,这些将增大相关的产品责任风险。一旦发生这类纠纷,将发生意外的支付风险,甚至导致产品回收、声誉受损、市场丢失等重大意外。这类意外在各类财经新闻中已屡见不鲜;但能够对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的尚不多见。本文将对一起典型的产品责任险案例进行详细地分析与研究,为保险企业和出口厂商深入理解与产品责任险相关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提供参考。

二、一起修井机事故的产品责任理赔案

1.案由

本案的起因是发生在2008年5月19日的一起修井机事故,事故发生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临近墨西哥的一个镇内。事故造成了内瓦瑞兹先生的死亡。事故发生在某型修井机上。受害人家属于2009

年底将钻井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设备的生产商、销售商在内共9名与此次事故的相关各方列为被告,向德州华特县第143地区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9名被告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包括不当致死损害赔偿、余生诉讼赔偿等共计1500万美元。

事故的基本情况是:某型修井机一根泥浆软管在工作过程中勾住了一处阀门,造成阀门弹开,喷出高压液体击中受害人致死。

2.案件各相关当事人的关系

原告包括死者的妻子、子女和他的父母。

被告共9名,包括6名美方当事人:某型修井机在美国的独家代理商d公司;该型修井机的实际经销商m公司;死者的雇主;钻井地区的经营者;还有事故发生时监督修井机工作的两名员工。还有3个中方相关企业:某型修井机的直接销售方ca公司;该型修井机的实际设计、生产单位cb公司,与ca公司签有内贸合同,且合同约定由ca公司购买相应产品责任保险;ca公司在美国的独资子公司(cc公司),它只配合母公司进行合同签订操作,但不参与合同签订。

ca公司(被保险人)2008年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向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人)购买了产品责任险,根据保单记载cb 公司也是被保险人之一。

3.诉讼和调解过程

2008年5月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与直接经销商m公司进行过交涉。被保险人也在事故发生后从其代理商处口头得知该事故,但死者及代理商并未向被保险人提出任何书面索赔。被保险人得知上述消息后,立即根据口述情况对事故进行了简

要分析,也认为其不应负相应责任。此后被保险人将该情况口头通知保险经纪人,并通过经纪人通知保险人。

事故发生后,在美国当地进行了5次听证会,第5次听证中,受害人将被保险人做为追加被告列为共同被告。2009年12月9日,cc公司第一次收到起诉文件,2009年12月28日被保险人得到起诉消息,并通报保险人;2010年1月4日被保险人收到正式起诉书及传票,起诉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对cb公司的诉状于2010年1月27日送达。

诉状对事故发生时监督修井机工作的两名员工的诉由为:两被告未能保持工作场所的安全,且在事故发生时未能适当监督工作情况。针对cb公司,诉状称修井机有设计缺陷和制造缺陷。对其他被告诉状称未能适当保养修井机,且未能在事故发生时监督内瓦瑞兹先生。

2010年1月29日,被保险人就该案件与保险人正式协商。此前,cc公司和cb公司均已自聘律师进行了前期调查,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协商之后,保险人正式确认了其保险责任,并聘任其海外律师全面接手该案件,积极应对。授权海外律师的和解金额为50

万美元,包括抗辩费用。

对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经销商的证词是:主要由于泥浆软管较长造成,且阀门并非其安装。其它人员(区域经理、现场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证称:现场管理不严、阀门配制不合理、阀门没有拧紧等。由于各证人证词不统一,且存在相互矛盾的内容,始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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