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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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门诊药房是医院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处方调配工作质量,直接影响药物治疗效果。而错发药则会给患者带来心理、生理上不同程度的损害,并造成患者和医院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医院声誉。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服务水平,杜绝差错,特制定门诊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如下:

一、基本配置

设发药窗口一个,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配读卡、记账用微机一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另设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

二、人员、环境要求

1.药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出示工号牌,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药剂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也不提倡微笑服务。

3.药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4.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5.药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1.收方调配

(1)收方调配人员向取药者索取处方和磁卡。辨别医保、自费相关单据是否符合要求。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2)审核处方完整性,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及药名、剂型、剂量、数量和用法、合计是否清楚、正确。

(3)用电脑读卡机读取磁卡信息,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收费是否准确。

(4)检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对药名相近相似而

药理作用不同的药品,应问清患者病情是否与所用药品对应。若处方药品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上未写清楚或与说明书所述有较大差异时,应将处方交医生请写清、更正或加盖签名确认。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应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医药管理部门的规定。

(5)对照处方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进行药品调配。同时检查药品有否变质,包括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对整包装药品,应检查可打开最小包装。有效期药品应检查是否过期。需拆零药品应分别装于密封小药袋内,取剩药品保存于原包装内。无内包装的片剂、胶囊等,拆零后均应密封保存。所取同一种药品若有不同批号时,取批号最早的。取剩药品放回原位。

(6)处方调配完成后,将所取药品、处方和磁卡交给发药人员。

2.发药

(1)发药人员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患者年龄、性别无误后,将磁卡交还取药者。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予取药者,同时核对所取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处方所载是否一致。贴上写有用法用量的小标签。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有否过期或变质。每发完一种药品,向取药者交代用法用量及药品应用和保存的注意事项,特别是有用药时辰要求的药品。

(2)发药完毕后,告诉取药者药已配齐,可以装袋。

(3)若取药者有疑问或要求,发药人员应认真回答有关问题。若本人解释不了或需解释的内容较多时,可请取药者取完药后到用药咨询窗口或有关医生处咨询。

(4) 以上各项操作中若发现其它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处、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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