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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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信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信平台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与供应商形成信息交互和业务往来,有利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微信平台归口管理责任部门为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微信平台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综合部工作,对综合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信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审核表详情见附件1)。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范围

1、企业相关业务的招标信息发布。

2、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3、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4、公司研发产品宣传;

5、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

6、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2、各部门每月发布信息不得少于1条。

3、业务部门主要发布内容为业务动态信息及产品信息,核算中心主要发布企业招标信息,综合部主要负责微信平台的使用、管理和信息的发布。

4、微信订阅号每天只能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5、各部门提交信息即默认为完整版本。

6、各部门提交信息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清晰,必须配图。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流程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核把关后,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各部门提交信息必须填写《微信推送内容审核表》递交综合部进行审核。

3.各部门对新增模块提出要求,必须填写《微信功能模块新增审批表》递交综合部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企管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客户咨询类信息,由综合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1)对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100-300元不等的违规罚款;

(2)不按要求提报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考核金额50元/条。

(3)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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