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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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生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07

SST生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07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天虹商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6

天虹商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8月) 2010-08-0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内控制度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

普利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08

普利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月) 2010-01-0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月制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52号《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雅克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18

雅克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1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长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1

长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10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上市准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范例)

1ABC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10年[*]月[*]日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AB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ABC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原则和对象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3.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4. 促进本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25. 提高本公司透明度、改善本公司的治理结构;6. 最终实现本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原则;2. 充分信息披露的原则;3.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4. 诚实守信原则;5. 高效率、低成本原则;6. 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原则;7. 互动沟通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1.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2. 证券分析师;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4. 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5.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0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三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地、完整地传达公司有关信息;主动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诚实守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地向投资者报告经营情况,不做虚假和不实报告,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高效低耗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和融资、重大担保及其变化、重大收购重组、重大对外合作、重大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管理层的变动、董事会情况及股东大会情况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与公司有关联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外部经济和政治环境的信息;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信立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2月) 2010-02-0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要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要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二)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002184海得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高级管理层及信息披露部门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并通过这项工作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其核心是处理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3、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1、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2、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3、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4、主动性原则:借助各种媒体,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5、互动性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沟通方式,最大限度吸引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6、诚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7、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采用电子网络数据及电子邮件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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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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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
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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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
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
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
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第七条 《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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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
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
者查寻和咨询;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
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
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
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十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二)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
准实施;
(十三)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
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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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
训。
第十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代表着
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十四条 证券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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