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 [20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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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须知

02 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须知

(二)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须知重要提示:★每个企业只能在成都农商银行一个支行开立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议企业根据所在地址与结算方便选择一个支行开户★企业根据项目标段在该账户下开立若干个不同的虚拟子账户★企业委托银行通过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外地入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及勘察设计企业非重点监管管企业可以驻蓉分支机构(具备银行开户资格)为主体,凭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劳务分包企业分公司及其他分公司不能作为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主体。

一、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所需资料与流程(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所需资料1.《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须年检合格)及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须年检合格)及复印件4.企业国税登记证以及地税登记证正副本(须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5.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的,还应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户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企业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登录信用管理网络系统申请表”(简称“主体信息申请表”)上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公司版(网址:)A2模块,填写并打印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申请表》(一份)★以上资料纸张大小均为A4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总)账户办理流程1.企业将上述资料送交指定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城区企业可将上述资料送交市建委内成都农商银行城区支行(金牛支行、武侯支行、青龙支行、总行营业部)工资代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2.资料审核调查通过后,开户银行通知申报企业办理开户手续,签定相关协议,留存印鉴,开户银行当日打印并出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通知书》3.凭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章的“重空领用单”,购买转账支票和电汇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并增加支付密码器(已有的单位须携带,并提供购买支付密码器的申请书;没有支付密码器的须购买)二、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所需资料与流程(一)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所需资料1.《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2.《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3.《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项目标段子账户网络申请》温馨提示:★企业凭“成都市建设领域实行实名信用管理通知书”(简称“项目实名管理通知书”)上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成都市建筑农民工权益保障网络管理平台”项目版(网址:)A1、A2、A3模块,分别打印《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账户管理协议》(二份)与《成都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两方三份,三方四份)并根据项目标段信息添加企业添加项目标段子账户网络申请★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账户管理协议”与“委托代发协议”还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提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二)企业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标段子账户流程1.企业将上述资料送交指定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柜,城区企业可将上述资料送交市建委内成都农商银行城区支行(金牛支行、武侯支行、青龙支行、总行营业部)工资代发业务受理窗口办理2.以上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银行当日打印并出具《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标段子账户开立证明》。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佛山市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佛山市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佛建建市〔2010〕2号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0年4月1日颁发施行(见粤建市〔2010〕15号),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为了在我市更好地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我省在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市必须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

二、凡在2010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50300)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2010年7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三、关于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工日动态工资统一按71元/工日计取(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已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计取依据。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幕墙和家具工程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日动态工资不分专业、类别,统一按54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执行 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B.5幕墙工程”、“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按60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完整版)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完整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O 0 5]1 4 5号)、2 O 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0 05]1 4 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o 0—2 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 o l 0年4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完整版)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完整版)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术语2.0.1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在决策、设计、发承包(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等各阶段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定额计价方法的工程计价活动。

2.0.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

2.0.3定额计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

2.O.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概算价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概略计算的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O.6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文件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7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8合同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O.9工程价款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2.0.10结算价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2.0.11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2.0.12措施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2.0.1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0.14其他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预备和配合施工所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费用。

成建价16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16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13]1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

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四、本通知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川建发[2011]6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穗建造价[2010] 31 号

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4-19 14:24:53 来源:本站穗建造价[2010] 31 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穗建筑[2010]351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

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2010年一季度起同时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相应的计价规定,2011年一季度后不再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年)》相应的人工日工资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工日工资价格问题(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10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均按60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2010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70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10年第一季度人工日工资价格按42元计算。

(三)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的工程,现行综合工日、借工和时工的日工资价格按80元计算,停工和窝工的日工资价格按60元计算。

二、关于材料价格问题(一)2010年第一季度我市钢材、沥青混凝土、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价格有所上升,水泥的价格有所下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飚升。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4738)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0】47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文件编号:冀建价…2010‟047号
发布日期:2010-12-31
执行日期:2011-01-01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现将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1)。

二、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详见《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2)。

三、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

其中,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调整部分=(基期人工费/40)×(52-40);
(二)机械费调整部分=(调整后的机械费-09年调整后机械费)×相应系数。

四、2009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中的人工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调整。

五、上述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2.《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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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
最低控制指标的通知
成建价 [201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实际情况,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年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供相关部门参考。

最低控制指标包括房屋建筑土建、安装工程(除业主可单独发包的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外)造价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业主直接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并作为相关部门判定施工企业按资质标准承接工程的依据。

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

工程招投标监督、合同备案机构按照相应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对存在压低合同价格,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记入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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