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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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2014—10-14 18:11|发布者: 快乐每一天|查看: 12978|评论: 0|来自: 四川造价信息网摘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费标准内容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

二、规费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执行规费标准并根据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自愿申请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三、规费标准费率1、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2、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费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总说明 (1)册说明 (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8)A.A 土石方工程 (11)说明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6)A.B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20)A.C 砌筑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D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G 屋面及防水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H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41)说明 (41)工程量计算规则 (43)T. 措施项目 (44)册说明 (44)T.A 通用项目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T.B 建筑工程 (50)说明 (50)工程量计算规则 (53)U.其他项目 (55)其他项目说明 (55)其他项目费用计算 (55)V.规费 (56)规费说明 (56)规费计算 (57)W. 税金 (57)税金说明 (57)册说明 (58)E.A 绿化工程 (58)说明 (58)工程量计算规则 (59)E.B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59)说明 (59)工程量计算规则 (61)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2)说明 (62)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63)说明 (63)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序号规费名称计费基础规费费率1养老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6.0~11.0%2失业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6~1.1%3医疗保险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3.0~4.5%4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2.0~5.0%5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0.8~1.3%注:1、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2、《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说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编制说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相配套,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为:A——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T——措施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U——其他项目: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其他项目;V——规费: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W——税金:适用于与A、B、C、D、E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X——附录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Y——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A、B、C、D、E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川建发[2008]9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发[2008]9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发表时间:2009-2-26 10:48:51 阅读:4916次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川建发[2008]9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一、综合1。

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位如何计算?答:(1)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2)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2。

问:根据《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规定,2009定额所有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是否均应胺该文件计算综合费?窝工计日工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答:(1)《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前已颁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不再计算综合费。

(2)停(窝)工人工单价按《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计算。

3。

问: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计算基础投资额是否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4.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毫不相干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答:(1)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人工费报价,但不得对定额人工费作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

(2)在评标时,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按规定重新计算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打官腔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简称规费证)办理答疑1、问:规费计取标准办理时间?答:每周的星期一和星期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问:如何办理规费计取标准?答:与2015年定额配套的规费计取标准实行网上申报,请在(http://www.sceci.ne t)四川省造价信息网办事大厅内选规费计取标准办理进入。

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办流程》办理。

3、问:施工企业登录需要密码吗?答:填上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证码登陆,申请表中工商注册地区指企业工商注册地,按以下说明选取:如省外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选择外地企业;如四川省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选择省属企业;如四川省内市、州按工商局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系请按发证工商局所属市、州选择。

4、问:申请表的经营情况如何填写?答:经营情况按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数据填报,外省入川施工企业以总公司的数据材料填报。

5、问:申请表中资质类别及等级如何选填?答:总承包资质类别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类。

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按持有资质类别和级别选择相应选项。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不分资质等级)。

6、问:规费缴纳情况如何填写?社保(公积金)部门不提供汇总表怎么办?答:上一年度12个月“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如实填报。

无社保及公积金可以不报。

此项数据应与“五险一金汇总表”和提供的“财务凭证”一致。

网上申报系统提供样表下载,按实填写后,企业签章,然后扫描上传。

7、问:委托书、承诺书的具体内容?答:程序中有固定模板,打印、盖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扫描上传。

8、问:省外施工企业需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吗?答:省外施工企业不需要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问:如何形成300K以内的JPG格式的扫描件?扫描件能上传多张?答: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300K,因此扫描生成的文件通常不能直接上传,需使用相关软件进行转存,可参照百度:扫描图片缩小容量方法(/link?url=3en7682oKv4wIsM68llevScwsIwwvXASDYKffFt3AlfCdWPK-b8ip44f62o__Opg6D_HwR9nxULfkUz2MEhrWfoXPvNvckqUEDMO3gGAgVi)请使用IE浏览器填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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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
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09]33号
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
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
x100%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
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
率的85%。

五、《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集中办理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9日,每周一、二、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受理市属企业费率核定);每周四集中受理区、县建设局报送的资料。

办理地点:成都市属企业在八宝街111号(三楼324室);各区(市)县管理的施工企业在当地建设局办理。

六、《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收费标准:50元/年、本。

七、《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至2005年的不再年检,继续使用。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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