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 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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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4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2.34
2.环境保护费
0.56
3.文明施工费
0.65
4.临时设施费
0.92
(2)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29
其中:1.安全施工费
0.66
0.48
3.文明施工费
0.84
0.67
4.临时设施费
1.81
0.91
1.81
1.60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
工程
桥涵
工程
隧道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燃气工程
供热工程
水处理工程
垃圾处理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4.93
4.03
4.93
4.37
其中:1.安全施工费
1.61
2.环境保护费
0.66
0.48
3.文明施工费
0.84
0.67
4.临时设施费
1.82
0.92
1.82
1.61
2.16
2.环境保护费
0.56
3.文明施工费
0.65
4.临时设施费
0.92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专业名称
费用名称
道路
工程

四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

四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

关于贯彻《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 号)已经颁发,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 号)的规定计取。

原我委关于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相关文件《关于二OOO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分类计取的通知》(成建委发[2001]75 号)、《关于市政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解释》(成建价[2002]18 号)停止执行。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成都市青羊、锦江、武侯、成华、金牛五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现场评价费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成都市安全监督站负责。

其他区(市)县的建设项目,现场评价费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实施。

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

成都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到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测定,其他区(市)县的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区(市)县,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8 月底前确定测定机构,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定期向建委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定情况。

四、施工合同备案时,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支付计划,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应当责令承发包双方整改。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预付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资金保障,预付标准不得低于川建发[2006]107 号第十条规定的比例。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1(优选.)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1(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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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13]1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

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冀建市〔2015〕11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整理版施工方案】

冀建市〔2015〕11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整理版施工方案】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冀建市〔2015〕1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和费率,具体事项如下: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调整为固定费率,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现场评价、费率核定有关内容停止执行。

调整后各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详见附表。

二、本通知自2015年7月15日起执行。

7月15日及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和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固定费率执行。

7月15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照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执行.
请各市县按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抓落实抓推进,确保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取到位。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日
附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

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

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

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计(综合单价)为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

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

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运输机械、内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川建价发[2006] 19号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停(窝)工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6] 19号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停(窝)工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25%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二、停(窝)工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1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0%三、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关于对未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的绿化工程和零星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7]14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合理计取,针对我市绿化工程和部分零星工程在报建中未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的具体情况,经我站研究,决定对这部分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一、绿化工程的基本费费率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中园林绿化工程标准执行,零星工程(零星建筑和零星市政工程)的基本费费率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中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具体计取标准详见附表。

二、零星装饰和零星安装工程参照绿化工程标准执行。

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中标准。

四、本通知与川建发[2006]107号、成建委发[2007]701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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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

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
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四、本通知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川建发[2011]6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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