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安全规程
铁合金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铁合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监督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进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企业安全、部门安全、岗位安全,并做好记录。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规定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违规作业。
4. 加强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辐射等安全措施。
5.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六、事故处理1.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明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定期开展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铁合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铁合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生产行为,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法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他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明隐患,及时整改。
3.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参数,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责任人,确定责任范围,划分责任部门,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设备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细则,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4.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安全保护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应急预案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服务机构、协调机制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五章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应急逃生演练、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要求员工参加培训教育并通过考核。
(安全管理)铁合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高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为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事高压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作业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础知识,熟知我公司变(配)电室各类设备运行规程。
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我公司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供电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高压开关柜的负荷性能、容量和运行,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四、从事高压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知识,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五、从事高压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七、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重要或复杂倒闸操作,由分管主任(或值班主任)监护,由熟练的电工操作。
用绝缘棒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要穿绝缘靴。
雷电天气,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八、作业人员在进行各种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九、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车间主任和上级部门汇报。
十、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或设备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在拆除临时接地线、护栏等设施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且必须遵循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
十一、作业人员操作中如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十二、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程序进行。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模版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铁合金人力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铁合金人力破碎工的安全操作行为,保护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铁合金人力破碎工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1.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为重。
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管理体系1.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管理体系要求,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经过专业培训后取得操作证。
3.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巧和应急处理能力后方可上岗操作。
1.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2.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如戴好安全帽、护目镜,佩戴耳塞等防护设备。
3. 操作人员应合理控制人力破碎工的操作力度和速度,避免因过大冲击力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4.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操作环境和设备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停止操作并上报。
第六条事故应急处理1.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2.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遇有事故情况时应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安全事故预防第七条设备检查与维护1.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设备检查,保证所有部件的完好无损。
2.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修。
3. 铁合金人力破碎工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设备维修培训,提高设备维修技能。
铁合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合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铁合金生产车间、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审议和批准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及时报告和处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2. 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员工安全操作情况。
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铁合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63页)

高压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为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事高压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作业前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础知识,熟知我公司变(配)电室各类设备运行规程。
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我公司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供电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高压开关柜的负荷性能、容量和运行,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四、从事高压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知识,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五、从事高压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七、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重要或复杂倒闸操作,由分管主任(或值班主任)监护,由熟练的电工操作。
用绝缘棒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要穿绝缘靴。
雷电天气,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八、作业人员在进行各种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九、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车间主任和上级部门汇报。
十、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或设备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 在拆除临时接地线、护栏等设施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且必须遵循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
卜一、作业人员操作中如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十二、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程序进行。
铁合金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合金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合金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厂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维修、试验等活动。
第三条铁合金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内部各岗位人员对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实习人员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2. 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和宣贯,使员工熟练掌握。
第十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加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防止设备设施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内容。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铁合金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安全生产记录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铁件工岗位安全规程范文(二篇)
铁件工岗位安全规程范文1. 引言本岗位安全规程旨在保障铁件工岗位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铁件工作的员工,并应严格遵守规定。
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请所有员工务必认真遵守。
2. 工作场所安全2.1 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得摆放杂物和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
2.2 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帽、安全带,并使用合适的安全设备。
2.3 在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指示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2.4 紧急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3. 设备操作安全3.1 在操作设备之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遵守设备操作手册中的操作规程。
3.2 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保持专注、集中精神,严禁疲劳驾驶或操作。
3.3 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或停止设备运行,并使用正确的工具和方法。
3.4 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的操作设置或绕过安全装置。
4. 物料储存安全4.1 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料存放在铁件工作区域内。
4.2 液体、气体等物料应储存在专门设计的容器中,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3 不得超负荷堆放物料,避免堆垛物倒塌的危险。
5. 个人防护安全5.1 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护目镜、耳塞、防护手套等。
5.2 在高温、寒冷、噪音等特殊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隔热服、防寒服、耳罩等。
5.3 在接触有害物质或有辐射的工作环境下,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防护服等。
5.4 严禁穿着松散的衣物、长发或珠饰进入工作区域,以免被机械设备缠绕造成伤害。
6. 急救与事故处理6.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训,了解急救程序和各类急救设备的使用方法。
6.2 在急救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
6.3 如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7. 安全培训与管理7.1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了解岗位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铁合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合金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铁合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铁合金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铁合金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铁合金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明确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职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对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妥善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铁合金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合金厂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铁合金厂所有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二、安全方针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2.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3. 对重点区域、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安全运行。
六、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超负荷、超温、超压运行。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
3. 严肃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八、安全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铁合金厂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铁合金厂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我国铁合金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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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安全规程【颁布时间】1988.04.22 (1988年4月22日冶金工业部[88]冶安环字第367号文颁发)【实施日期】1988.04.22【颁文单位】冶金工业部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铁合金厂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铁合金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冶金系统铁合金厂(车间)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修和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均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因采用新技术或引用技术不能招待本规程的有关条款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经省、市冶金厅(局)批准后,报冶金部备案。
现有铁合金厂的各项设施,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应限期改造。
改造完成之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3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检修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需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较大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方可进行隐。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
1.5铁合金厂必须设置由厂长直接领导的安全机构。
1.6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制。
1.7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限期解决。
1.8认真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1.9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1.10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采用新工艺,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11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语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2.1铁合金厂的主要建(构)筑物。
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2.2厂址标高,应高出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0.5m以上或高出历史最高潮水位1m以上。
2.3新建铁合金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4厂区办公室和生活室宜建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距电炉100m以外。
炉前休息室、浴室和更衣室可不受此限。
2.5氧气站、油库、煤气柜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设施,以及产生大量烟、尘或有害气体待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6弃渣场应位于厂区、居民区和水源等的卫生防护距离、爆炸安全距离以外。
2.7电炉煤气净化设备,宜布置在厂房外。
设备间应保证通风良好,主要设备之间的净利间距,应不小于1m。
设备与建筑物的净间距离,应不小于2m。
2.8电炉煤气净区区域,不宜设置生活室和净化无关的操作室。
2.9精整工作场地,不宜设在浇注间。
2.10电炉间距间符合表1的规定,如果在两座电炉之间建除尘净化设施,则炉间距宜相应加大6m。
同一厂房内,电炉不宜多于5座2.11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12标准轨铁路通入有桥式起重机的厂房时,铁路中心线与厂房柱子内侧的距离,应不小于2.5m;如果起重机的吊具(吊钩、抓斗等)极限尺寸大于2.5m时,则该距离应不小于吊具的极限尺寸。
2.13厂房、仓库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
如无车道,应沿厂房、仓库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2.14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路面至建(构)筑物的净高均应不小于4m;穿过大门处,路面净宽应不小于3.5m。
3厂房建筑3.1铁合金厂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
3.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生产厂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框架承重结构,宜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敞开式的厂房。
3.3放散大量热能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应有足够面积的通风天窗或排气设施。
3.4存放或产生易爆物质的厂房,应有可靠的防爆措施。
3.5厂房建筑物的屋面、地平面和地沟等,应有防积水的措施。
3.6湿法冶金厂房的承重结构、围护结构、隐蔽结构及附属设施,应具有抗湿、附腐蚀性能。
3.7铝粒车间烂化室和制粉车间的建筑物,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并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不宜小于0.05。
3.8越过厂房的以及供输送可燃粉料、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之用的栈桥,均宜采用不燃体。
3.9冶炼、铸锭区,均应保持干燥。
3.10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设备等,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3.11易遭腐蚀的楼板和墙面,应减少开孔,管道宜集中穿越楼板和墙面。
3.12含有腐蚀性介质的地下污水管道,穿越或靠近厂房基础的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础遭受腐蚀。
3.13电炉渣铁运输线的地表及地下,不得设置水管、电缆等管线,如果管线必须从附近经过,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3.14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管沟(廊),应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措施。
3.15电极壳焊接平台和出铁口操作平台,应采用绝缘材料铺设。
3.16电炉冶炼厂房内的坑、沟,宜位于地下水位线以上,如果条件不允许,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3.17浇注间不得采用整体混凝土地坪。
3.18经常行人的平台、走台,如需铺设钢板,应采用网纺或花纹钢板。
3.19防火墙应直接砌在基础之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3.20管道或机轴等通过防火墙的部位应填塞严密。
3.21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防火安全门。
4基本规定4.1梯子、栏杆和平台应遵守GB4053.14~4053.4-83《固定式钢直锑》、《固定式钢斜锑》、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钢平台》的有关规定。
4.2人行道、梯子和厂房的出入口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处所设置,否则,必须有防护装置或醒目的警告标志。
4.3生产厂房内必须设净宽不小于1m的安全通道,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0.8m。
4.4需要经常清扫的主厂房屋面,四雕尖设防护栏杆。
4.5人员能触及的设备运转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均须安装防护网或防护罩。
4.6联动的多台设备,必须有联系信号和联锁装置。
4.7凡需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地点,均应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绘制及管理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必要时,可设声、光警告信号。
4.8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开动前的(必要时加上动转中的(声、光警告信号及可靠的制动阀。
4.9在有易燃、可燃和自燃物质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输动火证。
4.10高处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或爆炸的措施。
4.11进入有害物质的管道、设备、容器工作时,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在允许范围内;氧气浓度应接近作业环境空气的氧气浓度。
同时,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并加强通风。
4.12122m以上的高处作业又无完善的防护设施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13遇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进行室外高处作业。
4.14多层同时作业,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
4.15设备检修必须停机进行,并挂停机检修牌。
4.16采用爆破法拆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5原料5.1贮存5.1.1装卸场地和堆场之间有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5.1.2原料或成品不得堆放烟囱、厂房、围墙和管道支架等建(构)筑物的基础上。
5.1.3料堆与铁路钢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1.5m。
5.1.4道路转弯处和交叉路口附近的料堆,不得影响车辆驾驶员的视线。
5.1.5原料不得堆放在地下设备之上。
5.1.6料场照明度不得小于0.51x。
5.1.7铝烂、硝石、硅铁粉等原料,必须设专用库。
库房建筑与库房设施应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潮措施。
5.1.8容易自燃的煤不得自然堆存,必须自然堆存时,应采取防止自然措施及必要的消防措施。
5.1.9料仓上口应设格栅。
5.1.10料仓壁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宜小于55°,否则应设振打装置。
5.1.11人员进入料仓捅料时,必须系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作业地点的范围),并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5.1.12封闭电炉的料仓,料位不得低于料仓高度的2/3。
配料完毕,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料仓与煤气净化系统。
5.2破、粉碎及配料5.2.1破碎机的机座底部,应垫硬木或硬橡胶。
5.2.2粉碎机前应设有自动卸铁的电磁分离器。
5.2.3在配料小车行驶路线的地面和空间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及炉料。
5.3焙烧、干燥5.3.1回转窑应双回路供电。
热状态下的回转窑。
如遇停电或其他事故,应每隔30~60min盘窑一次。
5.3.2焙烧、干燥设施煤气作燃料时,就遵守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宜设有高温带温度、废气温度、煤气压力等自动记录仪表。
当煤气压力低于5×102Pa(51mmH2O)时,应能自动切断煤气和停止风机。
5.3.3焙烧、干燥设施用重油作燃料时,必须装设压力表。
5.4浓缩、浸出、固液分离5.5.1采用普通夹套式浓缩罐时,罐口应加盖密封,并留有窥视孔,排气管应高出屋面。
5.4.2采用浸出槽浸出时,其上部应加排气罩。
5.4.3压力容器应安设压力表和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
5.4.4溶液储罐应有液位指示及液位控制装置。
5.4.5湿球磨机不得干磨,严禁超负荷运转。
清理滚筒内部或往外取球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5.4.6蒸发罐的真空度突然降低时,就立即关闭蒸汽阀门。
操作中严防冒槽。
5.5原料输送5.5.1带式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道,净宽均不得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得小于1.3m。
人行道上不得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5.5.2沿带式输送机走向,每隔30~50m宜设一个横跨输送机的过桥。
5.5.3带式输送机侧面和人行道,倾角6°以上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应设踏步。
输送机下方如有人行道,设防护网。
5.5.4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a.皮带打滑、跑偏,溜槽堵塞,皮带负荷和皮带纵裂等的探测器;b.自动纠偏装置和自动清扫装置。
c.倾斜皮带的防逆转装置;d.紧急拉线停机装置。
5.5.5输送带宜加安全罩,无法如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挡板;a.人工挑拣杂物处;b.电磁分离器下面需要人工拣出铁物的部位;c.起落皮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d.人工采样处;e.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点。
5.5.6带式输送机支架的的高度,应使输送带最低点离地不小于400mm。
5.5.7带式输送机上需要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就设平台。
5.5.8卸料小车应有夹轨钳,小车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器。
5.5.9带式输送机横跨道路时,应与路面保持足够的高度,以保证车辆通行。
5.5.10斜桥下应设有防护板或防护网。
5.5.11主卷场应有钢丝绳松弛保护装置和极限张力保护装置。
料车应有行程极限和超极限双重保护以及高速区和低速区的限速保护装置。